住宅維修資金
這個詞對於買房人
尤其是購買新房的人來說
並不陌生
但是,你真的用過嗎?
或者說,你知道怎麼用嗎?
住宅維修基金是用來維修公共物品?
電梯壞了能用嗎?
老小區裝電梯能用嗎?
自家著火了,給不給用?
買二手房要不要交維修基金?
……
對於房子這筆“養老金”
你知道怎麼用嗎?
中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管理實施細則
來了!
今天,小布哥就挑了
大家最關心的四個問題
為大家解讀!
什麼是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換句話說,可以看成讓業主提前給房屋存下了“養老金”,當房屋出現問題時可以及時動用這筆錢來維修。
01
關於交存標準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首期交存標準為:
(一)未設電梯的商品住宅(含別墅)、非住宅,業主按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55元/平方米的標準交存;
(二)內設電梯的商品住宅、非住宅(車位、車庫業主按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55元/平方米的標準交存),業主按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70元/平方米的標準交存。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變化的情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調整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
02
二手房交易後
維修資金怎麼辦?
因房屋轉讓等原因,引起業主變更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已足額交存維修資金的,該房屋分戶賬中結餘的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維修資金戶名不作更改;
原業主應向受讓人說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餘情況並出具有效證明,由受讓人向原業主支付,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權過戶手續辦結後,受讓人應當持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等到專戶管理銀行辦理分戶賬的業主姓名變更手續。
(二)原業主未交存維修資金或分戶賬中結餘的維修資金不足首期交存金額,應當由買賣雙方在房屋轉讓合同中約定足額交存。如買賣雙方在房屋轉讓合同中未約定維修資金交存主體,但已辦結過戶手續的,由新業主負責交存;未辦結過戶手續的,由舊業主負責交存。
03
維修資金續籌辦法
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相關業主按照所擁有的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分攤。(一)已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方式、時限和金額依法召開業主大會專門會議,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未成立業主大會、已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方式、時限和金額由實施物業管理的企業做出方案,依法經具有共有關係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 2/3 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 2/3 以上的業主同意,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後執行,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未成立業主大會、未實施物業管理,也沒有房屋管理單位的住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方式、時限和金額,由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具有共有關係的業主共同提出續交方案,經具有共有關係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後執行,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04
舊小區如何補建維修資金?
本細則實施前,未歸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舊小區,可由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到專戶管理銀行,在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維修資金專戶下以小區名義開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二級賬戶並提供房屋戶門號資料。
條件成熟並經業主大會通過 ,可按下列方式補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經整個小區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 2/3 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 2/3 以上的業主同意,將小區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公共收益,作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監管賬戶。但物業服務合同已對公共收益分配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經整個小區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 2/3 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 2/3 以上的業主同意,業主每月按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每平方米0.2-0.5元的標準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並存到本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管賬戶。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補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小區,每戶補建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達到按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計算的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數額後即補建完成。
美編:鄭欣
編審: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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