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生報考新規
對於新規中的華僑生資格,歐洲通為大家進行詳細解讀,以是否取得“長期或者永久性居住權”為主線,把華僑生界定為兩種:
第一種
1、持有中國護照,考生及父母一方取得國外長期或者永久居住權。
2、對於考生需要在考試之前的連續2年中,在國外住累計18個月,例如2019年考試,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這兩年中,需要在國外累計18個月,其餘的時間不算,以此類推。
3、對於父母一方,不限於考試之前的2年,只要有連續2年累計18個月的經歷即可。
4、居住時間必須是在取得居住權所在國家居住的時間。
第二種
1、持有中國護照,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國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權。
2、對於考生本人,需要在報考之前的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住30個月,例如考生2019年考試,2014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這5年中累計居住30個月,以此類推,其餘年份時間不算。
3、對於考生父母一方,需要連續5年內在國外累計居住30個月,不限於考試之前的5年。
4,對於住在國,可以不是同一個國家,只要是取得合法居留資格的國家即可。
新的規定更加全面的考慮到了以不同途徑僑居海外的中國公民的實際情況,結合以往認定的相關概況,現就現實中幾種常見的情況作如下問答:
出國留學或者因公出國期間的時間是否算是僑居時間?
新的規定未就此說明,結合2018年招生簡章中的“出國留學和因公出國工作不能視為定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中有關法律規定“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期間,或因公務出國(包括外派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期間,均不視為華僑”,可以推定此種情況在國外的居住時間不能視為僑居時間。
未取得居住權(綠卡)可以在國外合法居留且符合僑居條件的情形都有哪幾種?
一般有:隨親居留、企業或者個人投資獲取合法居留、人才引進、1年或者2年可以續簽的短期居留簽證等。
在國外的時間是怎麼計算的?
在計算僑居時間時需要打印個人的出入境記錄,按照中國海關的出境及入境時間來計算。
在港澳臺地區的居住時間是不是國外?
不是,還是在國內。
在2年內或者5年內,月份是否需要連續?每個月是否是完整的月份?
不是的,2年內的18個月,不需要連續,只要有540天即可。5年內的30個月不需要連續,只需要有900天即可。
居住時間是以出境時間還是以取得居住權時間為起點?
新規沒有具體說明,結合以往實踐:全國聯招是以出境時間為準,兩校聯招是以取得居住權開始算,具體以官方解釋為準。
在住在國居留期間,出境到第三國,但未回國,這個時間是視為僑居時間?
此種情形,按照2018年及以前的解釋是視為在外僑居時間的,解讀新規:此種情形不能視為僑居時間,必須是在住在國的時間,具體以聯招辦最新的解釋為準。
華僑生聯考的優勢
國內考生如何成為華僑生?
根據華僑生報考新規要求,考生需要有海外長期或永居權。以下是低價快速獲取長期或永居居留權的四個歐洲移民項目,投資額度從60萬RMB~250萬RMB不等:
1.西班牙非盈利移民,購買10萬歐元以上房產獲得居留身份;
2.希臘投資移民,購買25萬歐元房產獲得居留身份;
3.馬耳他投資移民,全款認購25萬歐元國債或一次性支付7萬歐元融資款獲得居留身份;
4.葡萄牙投資移民,購買房產獲得居留身份,房產5年後可售出;
5.賽浦路斯投資移民,購買25萬歐元房產獲得居留身份;
6.加勒比海投資移民,聖基茨尼維斯,多米尼克、安提瓜&巴布捐款或買房獲得居留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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