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爲了維權在杭住一晚 這筆差旅費該由誰來承擔?

7月中旬,消費者朱先生前往一家中石化加油站加油,還在加油站的便利店裡買了一些零食。“當時,我看到店裡正在搞促銷活動,於是就選購了幾款商品,但後來我發現其中的青梅果酒按原價結算了,並沒有優惠,我想退貨退款卻被商家拒絕了。”朱先生將此事投訴至餘杭區消保委。

為了維權在杭州住了一晚 要求退一賠十並支付酒店費用

“那天我正好要回金華,就想先去加油站里加一下油。我去店內結算,看到店裡正好有優惠活動,我就在‘19.9元特價區(即特價區中的產品售價均為19.9元)’選購了一瓶青梅果酒,但是在結算後,我卻發現這瓶果酒的價格是36元。”朱先生說。

“我以為是營業員算錯了價格,當場就詢問了此事,營業員卻表示此款青梅果酒是不參加活動的,我認為商品既然放在了特價區就是特價產品。於是我就提出了退貨退款的要求,但對方以我是網絡支付的退款麻煩為由,叫我第二天8點再來找領導解決。由於我當晚就要趕回金華,我提出不便明日再來,但是營業員並不理會。”他說。

而為了此事朱先生在杭州住了一晚,第二天又趕往這家便利店。“我認為營業員的態度有問題,我希望商家以青梅果酒價格10倍賠償,而且因為營業員昨天不為我處理此事,導致我在杭州住了一晚,我要求商家賠償我因為維權產生的酒店住宿費用。但營業員表示只能退還多收的錢,並拒絕了我其他訴求,我認為這不合理。”朱先生說。

經調解 商家願退款並承擔酒店費用 提醒:商家注意避免消費糾紛處置不當激化矛盾

接到消費者朱先生投訴後,餘杭區消保委物流消保分會的工作人員前往該加油站便利店瞭解情況,並現場調解。

“當時我們向商家表示,根據相關規定,經營者對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應該承擔民事責任。這起消費糾紛的起因在於商家出售青梅果酒的收費錯誤導致,消費者發現後且在不影響銷售情況下提出退貨,可營業員並未積極對待,也未及時糾正錯誤,由此導致了消費者在杭州住了一晚,還產生了住宿酒店費用,對此商家應酌情考慮。”餘杭區消保委物流消保分會工作人員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消費者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是針對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此事件中,引起糾紛的青梅果酒是其他顧客挑選後錯放在特價區的,店家尚未發現並沒有整理到位所致。但青梅果酒已經被朱先生付款購買,所以不適用此項條款。”

“商家現場主動承認了錯誤,我們建議商家,既然青梅果酒已被朱先生購買帶走,從食品安全角度而言,不宜做退貨處理,建議退款較為合適。經調解,因員工態度引發矛盾,商家負責人主動承擔朱先生的住宿費用128元,並且把多收的青梅果酒費用16元退還。”工作人員說。

在此,餘杭區消保委物流消保分會提醒:“小誤會卻引發一場大矛盾。商家在遇到消費糾紛時應注意避免因處置不當而使矛盾激化。商家應注意加強對一線員工的職業培訓,讓員工在維護本單位經濟利益的同時服務好廣大消費者。而對於消費者,在消費維權時也應注意理性對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