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興縣在全市率先提升殯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免除

日前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8月8日,博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於免除居民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的通知》,確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免除居民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在全市率先提升殯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切實減輕群眾喪葬負擔,推動移風易俗。

據悉,該政策實施範圍為,在博興縣域內死亡,並在縣殯儀館辦理火化事宜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具有博興縣戶籍的常住居民;在博大中專院校全日制非博興縣戶籍的學生;駐博部隊現役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未登記戶口的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非法收養的除外);無法查明身份並在社會救助管理機構死亡的被救助人員;與駐博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在我縣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1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公安部門經辦處理的無名屍體。

免除的基本殯葬服務項目,是指在縣殯儀館發生的以下服務項目:遺體接運綜合費540元;火化費700元/具;存屍費120元/具;骨灰盒270元/個,骨灰寄存費60元/盒/年。合計費用1690元/具。

此外,以下三類人員再次減免部分項目費用:生前生活困難的城鄉低保、五保、城市三無人員以及享受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博興縣扶貧辦、博興縣財政局、博興縣民政局《關於實施貧困人口惠民殯葬政策的意見》中,“具有我縣常住戶口,生前被確定為貧困人口且尚未脫貧的居民”;博興縣衛計局、博興縣財政局等《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的實施意見》中,被認定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人員。這三類人員在免除基本殯葬費用基礎上,再減免一般性整容、普通告別廳等費用。

同時政策規定,如有“大操大辦、亂埋亂葬、裝棺再葬、墓穴墓碑超標”等違反殯葬管理規定行為的,不予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用。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8日,已經產生費用的當事人,辦理相關手續可返還相關免除費用。

據瞭解,我市自2010年開始面向轄區困難群眾推行“救助型惠民殯葬”, 2011年我市對生前生活困難的城鄉低保對象、五保對象、優撫對象基本喪葬費用實行財政補貼,推進惠民殯葬政策由“救助型”向“普惠型”發展。2015年實現普惠型惠民殯葬政策全覆蓋,對全體社會成員身故後提供遺體火化、接運、存放、骨灰寄存等基本殯葬服務補貼。今年,我市將推進移風易俗工作納入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推行基本殯葬服務免費政策覆蓋全體居民是一項重要考核指標,該政策實施後,能積極推動殯葬改革,切實減輕群眾喪葬負擔,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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