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2010年,有人會想起藥家鑫嗎 ?

穿著橫條紋T恤的藥家鑫,剃著平頭,狹長的臉,眼眉低掛,簽完死性執行書,低著頭被兩位戴著頭盔護具的法警押著離開。

想起2010年,有人會想起藥家鑫嗎 ?

01 多事之秋2010

2011年6月7日,那是年度高考的日子,中午的電視新聞說:藥家鑫被執行死刑。

2010年10 月的西安,平靜如秋。

誰也沒預料,一場車禍就突然發生了。

案件大致這樣:

2010年10月20日夜裡,藥家鑫駕駛紅色雪弗蘭小轎車。

從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返回市區途中,將前方在非機動車道上騎電動車同方向行駛的被害人張妙撞倒。

藥家鑫看到張妙在記他的車牌號,藥家鑫害怕找麻煩,

就手持尖刀在張妙胸、腹、背等處捅刺數刀,將張妙殺死。逃跑途中又撞傷二人。

那年還是高中生的我,以及我的同學、老師都很關注這件事的來龍去脈。

其實在藥家鑫案件前幾天,在河北也發生一起大學生駕車撞死人的事情,一死一傷者都是剛入校的大一學生。

肇事者李啟銘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們去告啊,我爸是李剛。

這句話成了當年最火的一句話之一,也成為批評“官二代” 無法無天的寫照之一。

這兩起大學生駕駛汽車致人死亡的案件,迅速引起了全國的關注。

那時,還沒有高中畢業,還沒有資格考取駕照,也沒想過以後要去考駕照的我,當時想的很簡單:他們咎由自取,為富不仁!

這大概符合當時大部分人的看法:給還在上學的孩子買汽車開,這些人家裡一定很有錢,要麼做商人,要麼是高官。

其實,普通人對權貴階層向來沒什麼好感,尤其是在2010年的夏秋。

當年六月微博上開始出現一位自稱是,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郭美美的炫富女,引發大眾對權貴階層的強烈憎惡。

想起2010年,有人會想起藥家鑫嗎 ?

02 一片喊殺聲

眾多網友對“我爸是李剛” 這句話的惡搞,已經看出端倪——聲討權貴階層。

如果說李啟銘算是權貴階層,或許他勉強算是吧。

但藥家鑫算不上,他不是什麼高官貴子,只是一個普通人。

但這樣一個普通人,卻未能逃脫輿論的裹挾和審判。

當時,北大孔慶東教授,在第一視頻網的“孔和尚有話說”節目中,憤怒的講到:

“藥家鑫的名字就是殺人犯,三個金,三把刀”、“他藥家鑫長的就是一副殺人犯的面孔”、“他罪該萬死”等等激烈出格的言論。獲得了大部分公眾的贊同。

同時,很多新聞媒體都參與到藥家鑫事件的報道,形成了一邊倒的情況——認為藥家鑫應該被判死罪。

社會充滿了對藥家鑫的一邊倒的憎恨,以至於如果要詛咒某個人,心裡面也會罵一句“祝你出門遇到藥家鑫”

藥家鑫的辯護律師路鋼,試圖把案件歸入法官可以酌情從輕懲罰的殺人類型,稱藥是一念之差,屬於“激情殺人”。

但是,這個辯護意見引起了眾多網友的不滿和譴責,微博輿論也罵聲一片。

輿論壓力傳導給了司法審判,司法審判變成了輿論審判。

那年微博還不是特指新浪微博,智能手機也才開始出現不久。

但這一案件在法院審理案件之前,輿論就已經喊殺聲一片。

想起2010年,有人會想起藥家鑫嗎 ?

03 普通人藥家鑫

網絡各種信息的傳播在人們心中營造出事件雙方當事人的一種巨大社會地位反差:

藥家鑫是“富二代”、“軍二代”,而被害者張妙則是在城市邊緣苦苦掙扎。

關於藥家鑫的家庭教育,柴靜在《看見》一書中有很多描寫,可以得知家庭教育觀念的不正常不合理,給藥的行為埋下了伏筆。

藥在庭審時說,自己從上初中那會兒就特別壓抑,因為出了練琴還是練琴,生活看不到希望,以至於自己曾想過自殺。

關於汽車由來。

藥的父親一直主張孩子學理科,但藥還是考取去了音樂學院,他要做兼職,打幾份工。

往返於城郊之間,很晚才能回學校,於是藥的母親極力勸說,要給孩子買輛汽車,為了安全。

有一段新聞採訪:

記者:你家裡的經濟情況怎麼樣?

藥家鑫:不怎麼樣,父親復員後,一直沒固定職業,母親2008年下崗,下崗工資只有六七百塊,家裡沒什麼積蓄。

記者:你父母奮鬥多年都沒有自己的車,你只是一個在校學生,父母為什麼要花14萬元為你買車?

藥家鑫:我上大一時就學了駕照,由於家教地點最遠的到了三原縣,而且上課時間很多是在夜間,為了我的安全,我父母給我買了這輛車。

……

這就是汽車的由來,只是誰也沒想到,這臺汽車成了別人的生命終結之物。


04 民意代表公平 ?

審理藥家鑫案前。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前來參加旁聽的記者、西安市各高校學生等五百多人。

發放了調查問卷,徵求大家對藥家鑫事件的看法以及庭審的建議。

這種意見徵求完全沒必要,司法審判本該獨立進行,民意也不能代表公平。

蘇格拉因為蠱惑青年之罪,有超過三百人投票支持判決蘇格拉底死刑,這一“民主”的決定葬送了偉大先哲的生命。

社會心理學著作《烏合之眾》一書指出:

個人融入群體時會去掉個性,群體極易收到暗示和鼓動;形象、詞語、套話能激起群體的情感與想象。

顯然,在藥家鑫一案中,任何個體的聲音都是無足輕重的,群體的力量往往會讓個體聲音消失。

司法的聲音相較於群體的力量,還是顯得太過渺小。

在審判前刊發大量評論性報道,具有強烈的煽動性,很容易引發社會輿論的關注,進而綁架司法,這一點時至今日依然存在。

藥家鑫最後被判處死刑,包括我自己在內當時也認為該判死罪,這起案件參雜了多少社會壓力,大概只有法院能說清楚。

但辯護律師的“激情殺人” “一念之差” 也是具有合理推導的,不應該指責律師的辯護行為。

如果司法只是一邊倒,又何來公平正義,如果連辯護的行為都要被指責,那為什麼還需要被告一方的律師呢。

時隔多年,這起案件仍然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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