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報銷解憂愁提高待遇減負擔

面對大病,重慶市雲陽縣低保戶秦玉華感到不堪重負。

2015年,秦玉華罹患眼疾,醫療費高達53萬元。所幸,她參加了醫療保險,一共報銷了33萬元。其中,基本醫保報銷23萬元,大病保險報銷10萬元。作為低保戶,她還領到了困難人員醫療救助金。

“十三五”期間,我國脫貧攻堅的目標之一是,到2020年穩定實現農村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近年來,我國進一步完善醫保體制兜住底線,著力解決城鄉居民特別是貧困地區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所有地市均已實施大病保險

我國步入全民醫保時代以來,城鄉居民的醫療負擔大大減輕。

但是,大病患者動輒幾十萬元的醫療費用,相當於一個貧困家庭幾十年的收入。基本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仍比較重,怎麼辦?

“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築牢民生託底制度的重要內容,是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的重要舉措。”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說。

2012年8月,國家發改委、人社部、財政部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啟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2015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提出2015年年底前全面實施大病保險的任務要求。

猶如燈塔指明瞭方向。人社部認真貫徹文件,狠抓落實,通過召開全國貫徹落實專題視頻會、建立定期工作調度機制、組織部分省區市逐一排查過關、開展全國大病保險專項督查等措施,加大大病保險工作推進力度。

截至2015年12月底,大病保險全面實施任務已基本完成。全國所有地市均已啟動實施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員,並兌現大病保險待遇,合規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均達到50%以上,大病患者看病就醫負擔有效減輕。

同時,各地積極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委託管理,個別委託有困難地區的社保經辦機構,按照政府要求從大局出發,勇於承擔,確保大病患者待遇及時兌現。

提高大病患者報銷比例

實踐證明,大病保險減輕了大病患者的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提高了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增強了保障功能,成效顯著。

部分地區對困難群體實行傾斜性醫療保險政策,實現精準扶貧。大病保險在減輕一般患者高額醫療費用負擔的同時,重點向困難群體傾斜。

浙江省參照各地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標準,設定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大病患者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在原有基本醫保的基礎上再提高10%~20%,綜合報銷比例達到80%以上。杭州市富陽區取消了最高報銷封頂線,大病保險報銷額上不封頂。

陝西省延安市結合本地實際,通過談判等方式,適當擴大合規醫療費用範圍,減輕了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山西省參保人員可在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的報銷基礎上,通過大病保險再次報銷,最高支付限額40萬元。住院醫療費由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後,合規的個人自付超過5萬元的部分,再按50%的比例報銷。

不少地市通過放寬用藥範圍、降低起付線、提高支付比例等,實施更有效、更精準的大病保險政策。各地在確保居民醫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待遇穩步提高的前提下,科學合理確定大病保險籌資水平,建立多渠道籌資機制。

扶貧對象可享繳費補助

為了進一步保障改善民生,減輕貧困群眾的經濟負擔,除了大病保險外,各地還針對扶貧對象調整醫保政策。

山東省濟寧市將所有扶貧對象都納入醫保範圍,由縣(市、區)人社部門逐一核實扶貧對象的參保情況。未參保的人員,由村委會收集資料,鄉鎮人社所審核錄入信息系統。扶貧對象參加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部門按規定全額給予補助,確保貧困人員全部參保,病有所醫。

為了使扶貧對象的醫保參保率達100%,四川省瀘州市規定,凡建檔立卡的扶貧對象均由政府提供全額或部分補助,全部納入城鄉居民醫保範圍,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病有所醫。同時,瀘州市通過提高基本醫保住院支付比例、降低個人自付費用、降低起付標準等方式,進一步提高扶貧對象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

瀘州市還引入商業健康保險模式,按人均籌資100元標準建立了醫療扶貧附加保險。扶貧對象在縣域內基層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個人自付超過政策範圍內費用10%以上的部分,由醫療扶貧附加保險再次報銷,從而把個人自付政策範圍內費用支出控制在10%以內。

一項項傾心為民的醫保政策,解除了困難群眾的後顧之憂。“醫療保險真是救了我的急,解了我的難。”秦玉華說。(林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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