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評」改革將帶來哪些新變化?

“三評”改革將帶來哪些新變化?

“三評”改革將帶來哪些新變化?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月宮一號”實驗室內,志願者高寒(右)和劉慧在收集艙內種植的蔬菜,做出艙準備。

“三評”改革將帶來哪些新變化?

科考隊員對我國最先進自主潛水器“潛龍三號”進行安裝調試。

“三評”改革將帶來哪些新變化?

“墨子號”量子科學實驗衛星過境,科研人員在做實驗

“三評”改革將帶來哪些新變化?

中科院海洋所潘紅苗副研究員在“科學”號實驗室工作。

人才項目種類繁多缺乏統籌機制、科技評價制度簡單化、科研機構缺乏自主權等現象有望得到有效解決。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深化科技評價制度改革進行了具體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推進科技評價制度改革的務實舉措,引起廣泛關注。

“本次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是我國迄今為止發佈規格最高、內容最全面、工作部署最系統的一次科研評價改革文件,將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從科技計劃層面推進到科研項目層面,對科技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科技部政策法規與監督司司長賀德方對此解讀說。

科技人才隊伍面臨一定現實問題

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以下簡稱“三評”)是科技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科技創新的三大指揮棒,其導向是否正確、指標是否科學、方法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科技人員能否潛心科研、追求卓越,影響著科技創新的質量和效率。

歷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科技工作,出臺了系列科技體制改革政策,有效解決了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不強、科技創新資源低效、科技投入產出效益不高、科技成果轉化不足、科技人才發揮作用不夠等問題,為激發科技創新活力、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

當前,我國科技評價活動中也還存在一些不符合科研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的問題,廣大科研人員反映強烈,要求從體制機制上進行改革。

例如,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近年來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出臺了一系列面向國際國內高層次人才的重點支持計劃,引進和培養了一大批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了人才支撐,對促進科技強國建設發揮了重大作用。

對此,華中科技大學校長丁烈雲專門做過統計。據他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共有200多位傑青當選兩院院士;全國高校長江學者中先後有140餘人當選兩院院士。2000—2014年,由傑青主持或參與完成的國家自然科學獎成果有330餘項,佔全部獲獎成果的77.38%(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統計)。

然而,近年來,各類人才“學者”“計劃”項目層出不窮,形形色色的人才“帽子”與資源、待遇、職稱、評獎密切掛鉤,科研單位間針對人才“帽子”“挖人”成風。人才稱號過多過濫,甚至形成了“永久牌”現象,這與人才計劃的初衷背道而馳,亟須統籌治理。

據丁烈雲的不完全統計,全國各級各類的人才計劃已有近百個。目前國家層面的人才計劃近20個,如中組部牽頭實施的“千人計劃”有頂尖人才項目、創新長期項目、創新短期項目、青年項目、外專項目、創業項目、文化藝術人才項目、新疆西藏項目、金融人才項目等9類;“萬人計劃”分為傑出人才、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教學名師、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三個層次7個類別;教育部牽頭實施的“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有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青年學者三個層次;基金委牽頭實施有“傑青”“優青”;還有科技部啟動的人才計劃,等等。

“可能在部門內人才的層次是清晰的,但不同部門之間的定位不太清晰。”丁烈雲說。

由於各類人才項目分屬不同部門管理,對於同一層次的分屬不同部門管理的人才項目往往會出現重複申報的現象。

一些人才為了獲得不同部門的支持,花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用於重複申報各類同層次人才計劃,爭取更多資源。例如,據不完全統計,2007年至2017年的近十年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約1930人,其中530多人同時受聘為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而“四青”人才中這種情況更為突出,教育部“長江學者”青年項目共實施2批443人,其中有247人同時入選了“優青”或“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重複資助比例高達55.8%。

在丁烈雲看來,這些重複申報,不僅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同時也影響到人才項目支持的覆蓋面。

華中師範大學原黨委書記馬敏也表示,由於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國內名校高層次人才是一種稀缺性資源,一些海外和國內名校高層次人才往往多頭聯繫、待價而沽,一些地方政府和高校則“互挖牆腳”,造成了地區之間和高校之間的惡性競爭,高校用人成本大幅提高,也導致了高校高層次人才嚴重不均衡,嚴重地影響高校良性發展。

“三評”改革有效解決現有科技評價制度問題

在全國兩會上,先後擔任過全國政協委員和全國人大代表的丁烈雲呼籲,一是加強對各類人才項目的統籌管理。進一步明確各類人才之間的合理定位、層次、支持方式和支持力度,構建科學規範的人才管理體系。二是鼓勵青年人才綜合考慮自身發展需求,選擇一項相同層次的人才項目進行申報。國家及用人單位對入選同一層次人才項目的人才,在待遇上原則上相當,科研配套根據學科特點定。讓人才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科技創新工作中去。三是完善人才評價考核機制,促進人才創新活力。在人才項目評審過程中,不斷完善人才評價標準,注重人才分類。

丁烈雲的呼籲,說出了眾多高校、科技界人員的心聲。

《中國教育報》曾在2017年3月7日頭版顯著位置刊發標題為《人才計劃亟須統一管理》的稿件,表達了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對人才計劃統籌管理政策出臺的呼喚,刊發後被新華網、人民網、未來網、新民網等多家媒體轉載,在高校、科技界及人才管理領域產生較大影響力和傳播力。

針對這一痛點,新出臺的《意見》給出多個解決實招:建立人才項目申報查重及處理機制,防止人才申報違規行為,避免多個類似人才項目同時支持同一人才;不把人才榮譽性稱號作為承擔各類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獲得國家科技獎勵、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確定的限制性條件,使人才稱號迴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避免與物質利益簡單、直接掛鉤;中西部、東北老工業基地及欠發達地區的科研人員因政策傾斜因素獲得的國家級人才稱號、人才項目等支持,在支持週期內原則上不得跟隨人員向東部、發達地區流轉;科研單位不能簡單以學術頭銜、人才稱號確定薪酬待遇、配置學術資源。

賀德方表示,這些政策明確回應了科技人員反映強烈的問題,目的就是要營造有利於科技人才安心、專心、潛心研究的制度環境,集中清理現有科技評價制度中的簡單化、數量化問題,將有助於扭轉目前少數科研人員作風浮躁的問題。“對科技人才的評價機制改革,我們未來還將進一步作出政策部署。”

在長江大學副校長鄭軍看來,“三評”改革在經過充分調研基礎上,一定程度上能解決科技人員長期以來反映的現實問題,營造出了科技人員潛心研究、專心工作、安心生活的科研生態環境,一條條實實在在的改革措施,激發出科技人員奮發圖強、激情滿懷的活力。一是科技計劃項目編制充分吸收相關部門、行業、地方以及產業界、科技社團、社會公眾共同參與,使得發佈項目有針對性;按自然科學類、哲學社會科學類的研究導向為不同類別科技人才提出分類指導;按分類原則明確不同類型項目的組織實施方式,讓科技人員申報承擔項目不再盲目,並且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二是堅持客觀公正,從立項方式和程序、績效評價方式、評審專家遴選,以及綜合考慮負責人和團隊實際能力以及項目要求等,使得科技人員可以把時間和精力放在潛心研究上,不再因公平公正問題而徒生煩惱。三是按照能放盡放的要求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優化預算評估工作,只針對擬立項的項目開展預算評估,精簡優化人才評價流程,減少繁文縟節,為科技人員鬆綁減負,切實把科技人員從繁冗審批、煩瑣雜務中解放出來。

“這些改革舉措,既有效解決了科技人才存在的突出問題,又有助於解決體制機制障礙,讓科技人員全職全心安心投入到科技創新活動中來,發揮其科技創新活力和潛力。”鄭軍說。

“三評”指揮棒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

近幾年,我國一直在探索推進“三評”改革工作。2013年以來,科技部、中組部會同10餘個部門和北京市聯合推進,取得了顯著成效。科技體制改革,在科技計劃、科研經費、成果轉化、人才發展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實質性突破。這些都為進一步深化“三評”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

而這次“三評”改革,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推進科技體制改革的繼續深化,通過形成科學的中國特色科技評價體系,有利於更好發揮評價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最大限度激發科技創新的活力與潛力。

很多科研人員評價說,這次“三評”改革因解決了科技人才隊伍面臨的現實問題而顯得非常接地氣、乾貨多。

鄭軍分析說,例如,在人才分類改革方面,儘管《科學技術進步法》確立了分類評價原則要求,相關部門隨即出臺了科技評價政策,但部門層面的制度文件,存在部門協調、力度與層次力度不夠,規定有待細化,正確評價導向尚未完全樹立。本次改革要求針對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軍事科學等不同學科門類特點,建立分類評價指標體系;基礎前沿研究、社會公益性研究、應用技術開發和成果轉化評價形成不同評價主體;應用型人才、基層一級人才職稱評審不再限制論文、外語、專利、計算機水平條件;社會公益性研究、應用技術開發等類別人才不再僅以SCI和核心期刊論文發表數量、論文引用榜單和影響因子排名等作為評價參考,有效解決了評價體系單一、各類人才盲目追求發表SCI論文等不良傾向。

改革針對科技評價制度長期存在的問題分類施策,具有強烈的現實針對性和問題意識。為克服“外行評審內行”和人情票問題,《意見》就如何選拔、使用評審專家提出了明確要求,“完善專家輪換、隨機抽取、迴避、公示等相關制度,對公示期間存在異議的專家開展背景經歷調查,確保專家選取使用科學、公正”。針對科研造假、學術不端等行為,《意見》明確要求“對科研不端行為零容忍”,並對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主體實行“一票否決”。

迎著問題上、向著問題改,這次“三評”改革直指病灶,既彰顯了決心更體現了力度。

“這個文件出得正是時候,像我們這樣,一心鑽研某一領域的科研人員看到了希望。”北京航空航天大學“85後”碩士生導師王強,長期從事多個型號旋翼無人機研究開發工作,承擔並完成多項來自科研院所、電力部門、總裝預研的無人直升機研製項目,先後設計並試飛成功多款無人直升機,在不同領域得到應用。

王強認為,《意見》提出的“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導向,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注重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對一線科研人員有很重要的激勵意義。

他向記者表示,人才評價體系不應苛求每個科研人員在論文、項目、教學、學歷、獎項等方面,都有不俗的業績,而應同時向“專才”方向鼓勵引導,尤其是一線科研人員。“能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產生重大貢獻的科學家大都非面面俱到的全才,而是具有單科強項的專才。因此,要避免專才因‘偏科’而得不到機會和資源。《意見》提出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就非常貼合實際。”

在武漢輕工大學產學研合作與成果處副處長陳新看來,新出臺的《意見》能極大地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的變化:一是廣度方面的變化。關注群體發生了變化,不僅關注少數人才“學者”,更關注廣大“普通”科研人員,能更加廣泛地調動積極性。二是深度方面的變化。引導科研人員,尤其廣大應用研究的科研人員,不要短期地追求“文章”“專利”“獎勵”等“數字化”“表格化”的科研“GDP”,而要發揮自身優勢,關注國家需求和社會需求,追求自身可持續發展。三是緯度方面的變化。從原來職稱評審等單緯度的改革,變化為機構評估、項目評審、人才評價等全鏈條、多維度、系統性改革,改變基層單位評估要求不變、個人評價無法改變的情況。

“《意見》能讓‘三評’變得更加科學規範,能明顯提升我國科技創新能力、加快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建設的進程。”陳新說。(本報記者 王強)


《中國教育報》2018年8月10日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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