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市南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馮奕清貪汙案一審判決

2018年8月7日,市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青島日報報業集團財務中心原出納馮奕清涉嫌貪汙案,在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系監察體制改革後首起由市南監察委調查後移送市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也是青島市宣判的首例由監察委移送審查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馮奕清於2015年12月至2018年2月在擔任青島日報報業集團財務中心出納,經辦集團的黨費繳存業務期間,將其經手的黨費非法佔有揮霍,金額共計32萬餘元。2018年1月,青島日報報業集團對該筆款項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時,被告人馮奕清通過偽造、變造集團黨費賬目,進行虛假平賬,以掩蓋其侵吞公款的事實,依法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和辯護人分別訊問了被告人,公訴人出示了相關證據,馮奕清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控、辯意見,被告人馮奕清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青島市市南區監察委員會、媒體記者、被告人親屬等二十餘人旁聽了庭審,法庭於庭審合議後當庭宣判,採納了市南區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的全部事實和意見,判處被告人馮奕清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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