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樂東14畝農田遭重度破壞!省檢二分院出手了……

公益诉讼|乐东14亩农田遭重度破坏!省检二分院出手了……

公益诉讼|乐东14亩农田遭重度破坏!省检二分院出手了……

省檢二分院在辦理譚明祥、陳太彪破壞耕地的公益訴訟案件中,通過調查座談、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積極履行職責。7月3日,樂東黎族自治縣國土局對檢察建議落實情況進行了書面回覆,目前違法建築已被強制拆除,耕地正在恢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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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耕地航拍

2010年4月、2011年4月,陳太彪分別與樂東縣黃流鎮新民村、高道村簽訂“承包土地合同書”,共承包兩村17畝土地,轉包給譚明祥進行經營。譚明祥將土地承包後,未經國土部門批准,擅自在該地塊上建造倉庫和地磅,進行經營並收取租金,後被樂東縣國土資源局查處,但有關行政命令及行政處罰決定至今沒有執行到位。經鑑定,其佔用的地塊中耕地面積共14.20畝(全部為基本農田),破壞程度為重度破壞。2017年6月7日,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譚明祥、陳太彪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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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圖片

省檢二分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了涉案基本農田遭重度破壞、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遂將線索向省檢察院彙報,省檢察院同意立案。該案是省檢二分院辦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該院檢察長李偉軍為發揮辦案表率作用,決定帶頭辦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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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現場

辦案組成立後,李偉軍多次到現場查看,發現佔用原有地塊的配送站仍在經營,所佔土地面積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與刑事案件判決前相同。今年5月2日,省檢二分院依法向樂東縣國土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該局積極履行土地管理職責,對該案中被非法侵佔、破壞的14.20畝基本農田進行復墾,恢復農用地種植條件;並加強土地行政管理,在轄區內開展一次土地環境執法檢查,對非法佔地、破壞土地現象進行全面清理。樂東縣國土局採納了檢察建議,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回覆,有力維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END-

來源 | 海南《法制時報》

文 | 張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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