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門具體負責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社會管理體制的發展趨勢是“小政府、大社會”,“小政府”是指政府原有的一部分功能剝離出去,放棄大包大攬,告別過去那種社會救濟國家化的傳統模式,向廣泛的社會參與乃至社會救助社會化的方向發展。

民政部門具體負責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社會參與包括引導、支持扶貧NGO、慈善組織、志願者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社區、個人參與社會救助,發揮社會提供資金、實物與服務的功能。也包括把一部分監督、管理、服務、資金籌集等功能依法轉交給社會團體、社會組織和社區,發揮社會的作用,擴大社會救助的資源,提高社會救助的效率。

民政部門具體負責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民政部門作為政府分管社會救助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是黨委政府社會救助工作的參謀助手。具體負責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調研起草政府的社會救助政策法規;制訂工作方案和資金測算方案;組織開展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災民救助、醫療救助等主要救助制度的實施;對申請各類救助的貧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進行資格認定,配合其他部門的救助工作,管理和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等。

民政部門具體負責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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