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貧困人羣中因病而無經濟能力進行治療的人羣,實施專項幫助

醫療救助制度,是指政府依法對因治療疾病而缺乏支付醫療費用經濟能力的貧困人口實施的現金補助、費用減免以及資助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扶助行為的專項社會救助制度。

對貧困人群中因病而無經濟能力進行治療的人群,實施專項幫助

政府通過財務、政策和技術上的支持以及社會通過各種慈善行為,對貧困人群中因病而無經濟能力進行治療的人群,或者因支付數額龐大的醫療費用而陷入困境的人群,實施專項幫助和經濟支持,使他們獲得必要的衛生服務,以維持其基本生存能力,改善目標人群健康狀況的一種醫療保障制度。它既是醫療保障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又是社會救助體系中的重要內容”。

對貧困人群中因病而無經濟能力進行治療的人群,實施專項幫助

這一定義強調了醫療救助制度的位置、性質和改善貧困人口健康狀況的目標以及慈善活動在醫療救助中的作用,對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的人口實施醫療救助,提高醫療服務的可及性是維護公民健康權的體現。

對貧困人群中因病而無經濟能力進行治療的人群,實施專項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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