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第389期:有人將兩輛共享單車藏匿據爲己有,結果……

因鋸鎖並企圖將兩輛共享單車據為己有,深圳一市民日前被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這是廣東省首例判處實刑的盜竊共享單車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1月25日,被告人韋某國悄悄將兩輛摩拜共享單車從龍崗區愛聯嶂背永昌工業區門口推到其上班的工廠倉庫內,用工廠的手模機將車鎖鋸掉,然後將其藏匿在一個發電機房內據為己有。就在韋某國鋸切車鎖時,恰巧被路過的群眾發現並拍了視頻傳到互聯網上。

摩拜單車官方接到爆料後,其運維人員通過網上的視頻查出了單車編號,並通過GPS定位系統查到了兩輛被盜自行車最後的騎行記錄及其具體位置,隨即向公安機關報警。龍崗區愛聯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韋某國抓獲。經鑑定,兩輛被盜摩拜共享單車價值人民幣4760元。

被告人韋某國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自願認罪認罰。龍崗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國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同時具有認罪認罰的從輕處罰情節,遂採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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