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曝光操縱大案:1人控制16個帳戶操縱股價被罰沒近18億元

新民晚報訊(記者 許超聲)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在今天舉行的例行發佈會上披露,近日,證監會對5宗操縱市場案作出行政處罰,其中,高勇操縱“精華製藥”,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8.97億元並處罰8.97億元。這也是繼北八道天價罰單後,證監會再次對市場操作案做出嚴厲處罰。

根據公佈的處罰決定書顯示,高勇為北京護城河投資發展中心合夥人,其實際控制16個證券賬戶從事涉案交易。證監會認定,高勇使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組,在2015年1月12日至7月22日,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交易、大額封漲停的方式,操縱“精華製藥”股價非法獲利8.97億元。

證監會曝光操縱大案:1人控制16個賬戶操縱股價被罰沒近18億元

圖說:案件處罰決定書 中國證監會官網截圖

經證監會查明,高勇與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時節好雨”7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特定分組賬戶B類權益轉讓合同。約定好雨7-高勇賬戶所屬特定分組賬戶可用於交易的權益初始資金總額為6000萬元,其中A類權益初始資金為4000萬元,由華寶信託以信託資金支付;B類權益初始資金為2000萬元,由高勇本人提供。華寶信託根據高勇下達的交易指令進行日常交易。

路某同為護城河投資合夥人,與華寶信託簽訂了“時節好雨”7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特定分組賬戶B類權益轉讓合同。約定好雨7-路某賬戶所屬特定分組賬戶可用於交易的權益初始資金總額為2.7億元,其中A類權益初始資金為1.8億元,由華寶信託以信託資金支付;B類權益初始資金為9000萬元,由路某本人提供。

根據路某與高勇陳述,路某將該賬戶交由高勇管理,好雨7-路某賬戶交易“精華製藥”均由高勇決策作出。此外,經路某介紹,薛某、黃某明、吳某江等多人賬戶交由高勇管理。

張某燕、黃某為世紀金源投資集團下屬企業董事,兩人賬戶在開立後均由西藏山南世紀金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經理張某昭管理,後被轉委託高勇管理至2015年11月。

徐某為護城河投資員工,其賬戶在涉案期間由高勇進行管理。

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高勇賬戶組委託買入2839.25萬股,成交2371.49萬股“精華製藥”,至2月17日賬戶組共計持有2287.50萬股“精華製藥”。

上述期間,高勇賬戶組申買量佔同期市場申買量比例為28.63%,買成交量佔同期市場成交量比例為36.57%。買成交量佔市場成交量比例超過10%的有18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15個交易日,超過30%的有11個交易日,最高成交量佔比達到76.96%。高勇賬戶組利用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交易方式拉抬股票價格,並多次在拉高股價之後,少量進行賣出交易。

2015年2月18日至2月24日,因春節假期,證券市場休市。2月25日起,精華製藥因籌劃重大事項停牌。5月25日,精華製藥發佈公告披露重大重組事項,並於當日開盤後恢復交易。

5月25日至6月4日連續9個交易日內,高勇賬戶組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集中資金優勢,以漲停價大量委託買入“精華製藥”,每日委託買入股數均超過1000萬股,最高達到1800餘萬股,收盤時漲停委託買入數量佔收盤時全市場漲停價買單的比例每個交易日均超過60%,最高達到76.35%。9個交易日內,高勇賬戶組最後一筆買入申報時,前10檔賣委託申報量累計均不高於500股,遠低於高勇賬戶組申買數量。

在拉抬“精華製藥”股價後,高勇賬戶組從6月5日起集中、大量出售“精華製藥”,實現操縱獲利。

6月5日至6月16日期間,賬戶組集中賣出1994.46萬股“精華製藥”,賣出金額14.92億元。至7月22日,除薛某賬戶仍然持有“精華製藥”外,高勇賬戶組所持“精華製藥”均全部賣出,共計賣出2535.62萬股,賣出金額16.84億元。

同時在此期間,除賣出交易外,高勇賬戶組在6月10日、6月11日、6月19日,共計買入368.76萬股“精華製藥”,連續買入交易顯著拉抬了“精華製藥”價格。

綜上,高勇使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組,在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大量建倉買入“精華製藥”,並在建倉過程中存在集中資金優勢,拉抬“精華製藥”股價的行為。

5月25日至6月4日,在“精華製藥”復牌後,高勇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連續9個交易日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以漲停價進行大筆申報,每日申報數量均遠超市場實際成交可能。

6月5日至7月22日,高勇賬戶組將前期建倉股票集中賣出,並在6月19日上午9:43至10:07:51期間,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交易方式拉抬、維持“精華製藥”股價。高勇的上述操縱行為,共計獲利8.97億元。

除高勇操縱“精華製藥”案外,高莉還披露,近日,證監會依法對王仕宏、陳杰操縱市場案作出處罰,對王仕宏、陳杰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依法對褚連江操縱市場案作出處罰,沒收褚連江違法所得425,428.65元,並處以2,127,143.25元罰款;依法對謝一峰操縱市場案作出處罰,沒收謝一峰違法所得6,543,998.61元,並處以19,631,995.83元罰款;依法對鬱紅高操縱市場案作出處罰,責令鬱紅高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其違法所得5,842,003.07元,並處以17,526,009.21元罰款。

據高莉介紹,王仕宏作為時任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場外市場部總經理助理、做市業務部負責人,與陳杰串謀,通過做市商專用證券賬戶及陳杰實際控制賬戶,利用國泰君安做市商地位,在做市交易過程中採用在收盤前10分鐘以主動低價申報賣出成交等方式打壓或鎖定股價,對“福昕軟件”等14只股票實施了操縱行為;褚連江控制利用相關賬戶組,通過盤中虛假申報買入後反向賣出等方式對“百川股份”等8只股票實施了操縱行為;謝一峰控制利用公司賬戶、私募基金賬戶及其他個人賬戶組成的賬戶組,採用盤中拉抬、虛假申報及大額封漲停等多種方式對“紅宇新材”等7只股票實施了操縱行為;鬱紅高控制使用40個賬戶,利用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在實際控制賬戶間交易及虛假申報等方式,對“經緯紡機”等4只股票實施了操縱行為。

高莉表示,上述案件顯露出市場操縱行為的一些新特點,其中較為顯著的是,有些違法行為人為獲取更大的資金優勢,通過民間配資、資管計劃、私募基金等途徑“加槓桿”實施操縱,所動用的資金量往往非常巨大,在個股盤中交易快進快出,極易引發市場異常波動,釋放虛假的市場信號,嚴重干擾投資者正常的交易決策,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操縱行為通常會積聚個股風險,而這些操縱行為所藉助的資金槓桿渠道往往存在結構化設計和強行平倉機制,在大盤下跌或者個股風險釋放過程中可能會觸發股價下跌的連鎖反饋,發生價格踩踏,進一步加劇市場風險,其危害不容小覷,必須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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