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將部分路段用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

杭州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日前聯合印發了《杭州市智能網聯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對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的範圍和管理規範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據悉,下一步杭州將成立杭州市自動駕駛測試專家委員會,引入第三方測試管理機構,對測試主體和車輛進行評估審核,發放測試號牌,開放部分路段用於自動駕駛測試,加快推動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和應用。《實施細則》將於8月20日施行,開放路段將於近期向社會公佈。

根據《實施細則》,測試主體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註冊的獨立法人單位。測試主體包括具有自動駕駛技術及產品研發、生產能力或運營能力的整車企業、改裝車生產企業、互聯網企業、科研院所、高校、交通運輸企業以及其他科技型企業。

杭州將部分路段用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

對於負責測試並在出現緊急情況時對測試車輛實施應急措施的駕駛人條件,《實施細則》也作了嚴格限定,如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無滿分記錄、無飲酒後駕駛或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50小時以上自動駕駛系統操作經驗等。

道路測試過程中,測試駕駛人應始終處於測試車輛駕駛位,始終監控車輛運行狀態及周圍環境。當測試駕駛人發現車輛處於不適合自動駕駛的狀態或系統提示需要人工操作時,應及時接管車輛。

《實施細則》規定,在測試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測試駕駛人進行處理。亦即,智能網聯汽車交通違法和事故責任認定主體是“人”,而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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