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個人可申請當「島主」?專家:嚴格限制搞房地產開發

海南個人可申請當島主?專家:嚴格限制房地產開發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坐擁桃花島,成為一名“島主”,面朝大海,春暖花開,是金庸文學作品裡令無數人神往的生活。近日,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公佈了關於《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其中明確,單位或個人可申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旅遊、娛樂用島可達25年,引發網友熱議。

參照海域使用權的有關規定,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期限最長為50年。除了旅遊娛樂,養殖用島可達15年、鹽業礦業用島為30年、公益事業用島為40年、港口等建設工程為50年。那麼,想圓“島主夢”究竟都需要哪些條件?無人島的開放又會否帶來無序的開發,對環境造成影響呢?

海南個人可申請當“島主”?專家:嚴格限制搞房地產開發

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並非“新政”

椰風樹影,水清沙白。隨著大眾旅遊的普及,島嶼旅遊越來越具吸引力。事實上,我國早在2011年就已公佈了第一批可有償開發利用的無居民海島名錄,涵蓋了8省區176個島嶼。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新《辦法》的出臺並非“新政”,而是依據我國《海島保護法》和國家海洋局《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等已有的法律法規,制定的地方具體性的實施細則。相關負責人表示:“原則都是一樣的,只是我們更細化一點,包括怎麼受理,誰來受理,我們內部是怎樣的流程。就是對上位法的延伸,具體化,便於我們的操作。”

國家海洋局官網昨天也發佈了相關意見,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保護優先、產權明晰、權能豐富、規則完善、監管有效的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制度。儘管如此,想成為“島主”,卻並非易事。

僅6島嶼可供開發,“不是說你有資金就可以”

首先,從對象主體來看,目前海南省可供開發審批的僅有東鑼島、西鼓島、蜈支洲島、小青洲、加井島、洲仔島6個國家開發名錄中的島嶼,而並非海南全部無人島。《海南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中也提到,省政府將依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省總體規劃等進行海島的審批。也就是說所有開發利用,都必須有相應的“規劃先行”。相關負責人介紹,《海島保護法》裡要求規劃為先,比如全國,還有省裡,要定哪些海島可開發,在每個可開發的島裡還要制定每個島的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再具體到申請實施時要根據規劃來制定。

其次,島嶼開發所帶來的環境影響問題備受關注。《辦法》中規定,單位或個人申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的,應向省海洋與漁業廳提交相應的開發利用申請書、具體方案、和項目論證報告。其中,編制方案就包括了合理確定用島面積、方式和佈局、開發強度、建築物總量、高度以及與海岸線的距離等內容。中國南海研究院副研究員劉曉博告訴中國之聲,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並非資本獨行。劉曉博表示:“這種開採的審批權限還是很嚴格的,

不是說你有資金就可以。還是需要滿足很多條件,申請書、具體方案、論證報告、資信證明,這些都是比較複雜的一些文件,不是短期內就是個人想開採就開採了。 ”

專家:嚴格限制搞房地產開發 西沙群島未列入名錄

針對無居民島的開發是否會造成變相開發房地產的問題,劉曉博提到,我國《海島保護法》和國家海洋局《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中均有相關規定。他指出:“這塊實際上是明顯的一個誤區,一定不能把這個開發海島利用跟房地產放在一塊,因為我們是嚴格限制這種在海島上搞房地產開發的,這是明確禁止的,就是旅遊用地,你哪怕是建酒店,他也不是那種房地產商品房,是不一樣的。”

而在經濟效益方面,目前,海南省6個可開發的無居民島嶼中,除了三亞的蜈支洲島,多數島嶼均處於半開放或未開放的狀態。甚至在我國沿海地區,浙江、廣西、山東等地均有私人購島的先例,但整體開發情況並不理想

。中國南海研究院副研究員劉曉博告訴中國之聲,開發無居民島按規定應繳納海島使用金,而基礎設施、環境保護等成本也都十分巨大。劉曉博指出,比如說用電用水都需要從零開始,可能難度相對比較大一些,這就取決於這個海島離岸的遠近。可能在環保方面付出的這個成本短期內很難回收。

此外,近年來,隨著我國南海西沙群島的旅遊開發不斷推進,此次海南省相關辦法的出臺,也令市場期待,是否將促成南海各島嶼的旅遊開發利用。劉曉博分析,出於國防、海洋保護、成本等綜合因素,西沙旅遊正在逐步開放,但各島嶼還不具備大幅民間開發的條件。劉曉博告訴中國之聲,因為目前西沙群島它不在我們無居民海島開發名錄之中。可能還需要一個是中央的一個審批,再一個是目前西沙群島開採開發更多的是影響到我們的海洋環境,這可能也是需要我們考慮的問題。(中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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