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市纪委监委再发动员令

自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中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近日,市纪委监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迎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准备工作部署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再次发出动员令。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郝宏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吴澜做了动员部署和专项培训,会议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高飞主持,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构300余人参加会议。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市纪委监委再发动员令

会上强调了哪些内容

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哪些要求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市纪委监委再发动员令

会议梳理了年初以来的工作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和党风政风监督员、信息员“监督哨”及“探头”作用,积极运用互联网、新媒体举报平台等,强化线索收集,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集中优势兵力,严厉查处。市纪委监委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市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区落实市委专项工作部署、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纳入市县两级巡察范围,及时发现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完善了“1+3”制度体系,即1个意见和3个暂行办法:印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推进打击黑恶势力与查处“保护伞”有效衔接确保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的意见》和《关于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工作暂行办法》《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线索排查及分析研判工作暂行办法》《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涉黑涉恶案件协同办案工作暂行办法》,建立了深挖严查“保护伞”工作定期协商会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排查及分析研判、线索双向移送反馈、纪检监察和政法机关协同办案、强化追责问责等5项机制。

会议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聚焦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采取七项具体举措:

1

积极拓宽涉黑涉恶线索渠道

利用12388综合举报平台、市纪委监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以及党风政风监督员和信息员队伍,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积极关注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进一步拓展线索来源。

2

做好问题线索排查和管理处置工作

全面梳理排查,切实做到每一条问题线索都不放过,每一个案件都严肃核查,确保件件有着落。

3

依纪依法加大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查处力度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对违纪违法问题,集中力量优先处理,严查快结,绝不姑息。

4

坚持把握好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政策界限

把握对基层干部的评价,区分违法与违纪、涉罪与非涉罪的界限,特别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同一般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工作方法简单生硬、作风不实不深不细、普通工作失误等问题严格区别开来,慎重研判问题性质,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5

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集中筛选问题线索,确定一批问题线索反映较为集中和典型的重点地区和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件交办督办工作,必要的直接查办,并注意加强工作指导。

6

坚持以严肃的追责问责督促责任落实

坚持“一案双查”,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地区或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7

强化公开通报曝光

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问责案例,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发出从严监督执纪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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