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這29家企業上「黑榜」!涉及金融、房地產、食品等多領域!

黑榜名單

平涼這29家企業上“黑榜”!涉及金融、房地產、食品等多領域!

(一)市中級人民法院失信企業(3戶)

1.孟州市潤隆化工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麗)

2.甘肅聚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正文)

3.陝西瑞艾特傳動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有利)

事由:以上3戶企業未按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期限履行清償義務。

懲戒措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五十五條的規定,對上列企業及法定代表人採取以下懲戒措施:(1)查封、扣押企業抵押財產,凍結銀行賬戶;(2)對企業的失信行為在徵信系統記錄,並納入 國家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3)對以上3戶企業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

(二)金融系統失信企業(3戶)

1.平涼市恆信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健銘)

2.靜寧縣鴻盛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小林)

3.平涼市房麗美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向東)

事由:以上3戶企業拖欠銀行貸款本金、利息未還。

懲戒措施:(1)違約記錄記入全國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2)降低金融機構內部評級結果;(3)金融機構對失信企業終止授信,將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列為信貸交易禁入客戶。

(三)市人社局支付農民工工資失信企業(1戶)

1.陝西啟航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根慶)

事由: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未落實勞動監察部門整改要求。

懲戒措施:

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四)市住建局建築失信企業(7戶)

1.涇川縣永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魯有成)

事由:該公司中標承建平涼市2017年市本級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小區改(擴、翻)建設項目六標段存在轉包掛靠行為。

懲戒措施:依照建設部《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之規定,採取以下懲戒措施:(1)對掛靠企業資質的柴東昇進行約談,在全市通報批評,處工程合同價款(601.52萬元)2%的罰款12萬元;(2)對中標施工企業涇川縣永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法人魯有成進行約談,對該企業在全市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並限制其在三個月內不得參加平涼市中心城區的招投標活動,並處以合同價款(601.52萬元)0.6%的罰款3.6萬元。

2.甘肅靜寧建築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志文)

事由:偽造虛假業績騙取中標。

懲戒措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中標施工企業甘肅靜寧建築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採取以下懲戒措施:(1)對該公司處以工程合同價款(951.46萬元)10‰的罰款9.5萬元;(2)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志文和直接責任人員項目經理(建造師)王靜峰分別處以單位罰款數額10%的罰款0.95萬元;(3)將該公司的違規行為,在全市範圍內予以通報。

3.宏達國盛房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廣海)

事由:未辦理施工許可證,存在揚塵汙染問題。

懲戒措施:處罰該公司10萬元。

4.涇川縣新裕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勇)

5.陝西啟航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根慶)

6.重慶天字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蔣德才)

事由:以上3戶企業連續兩年出現拖欠勞務人員工資造成集體上訪。

懲戒措施:依據《甘肅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對上述3戶企業,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7.平涼市興都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安興文)

事由:該公司承建的崇信縣農耕文化生態苑項目,因拖欠務工人員工資問題,造成務工人員集體上訪,影響極其惡劣。

懲戒措施:依照《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若干意見》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責令該企業停工整改。

(五)市工商局工商失信企業(3戶)

1.平涼市九天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蘭蕊)

2.華亭縣世紀皇朝娛樂會所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閆小剛)

3.涇川縣玉福金屬結構製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建龍)

事由:以上3戶企業連續三年未公示企業年報,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信息無法聯繫,公司登記之日起6個月未開展經營活動。

懲戒措施: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對上述3戶“黑榜”企業採取以下懲戒措施:(1)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2)吊銷《營業執照》;(3)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4)3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5)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六)市食藥監局食品藥品失信企業(1戶)

1.靈臺縣純鹼蒸饃店(法定代表人:付菊娥)

事由:連續3個季度未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連續兩年未參加年度食品從業人員培訓;未進行清潔能源改造。

懲戒措施:依照《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對該小作坊責令停產停業,並吊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明》。

(七)市旅遊局旅遊服務質量失信企業(3戶)

1.崇信春鑫旅行社涇川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寶紅)

2.去哪兒旅行平涼紅旗街營業點(法定代表人:景永紅)

3.蘭州金色大漠國際旅行社天水分公司平涼汽車西站大廳營業點(法定代表人:王琨)

事由:以上3戶企業無證照違法經營旅遊業務。

懲戒措施:依照《旅遊法》《旅行社條例》規定,對上述3戶“黑榜”企業採取以下懲戒措施:(1)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限期辦理相關手續,視情況依法予以處罰。

(八)市道路運輸管理局運輸服務行業失信企業(6戶)

1.平涼市華通運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朋朋)

2.平涼市盛世運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孫廣輝)

3.平涼市誠信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張炳軍)

4.平涼市騰達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巖虎)

5.平涼華茂電力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黃良)

6.平涼市躍達快捷貨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南俊峰)

事由:以上6戶企業連續兩年質量信譽考核結果為B級。

懲戒措施:依照《甘肅省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對上述6戶“黑榜”企業採取以下懲戒措施:(1)責令其進行為期一年的整改;(2)整改期內暫停企業新增貨運業務和運力審批,整改結束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3)整改合格的,恢復貨運新增業務和運力審批,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九)國家稅務總局平涼市稅務局欠稅失信企業(3戶)

1.甘肅華西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華亭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維良)

事由:不進行納稅申報,少繳稅款。涉稅金額:2015年8月31日至2017年4月30日,少繳城建稅47437.09元、少繳教育費附加28462.25元、少繳地方教育費附加18974.83元、少繳企業所得稅688290.82元,少繳土地增值稅519003.81元,少繳印花稅11585.71元。

懲戒措施:依法追繳涉稅稅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金,並處以相應的罰款。

2.華亭縣恆發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曉湖)

事由:未按照規定申報繳納稅款,少繳稅款。涉稅金額: 2011年5月27日至2017年9月30日,少繳營業稅357761.50元,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17888.07元, 少繳教育費附加10732.84元, 少繳地方教育費附加7155.23元,少繳企業所得稅71552.30元,少繳土地增值稅214656.90元,少繳印花稅10361.30元。

懲戒措施:依法追繳涉稅稅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金,並處以相應的罰款。根據納稅信譽等級管理辦法,評定為D類等級。

3.華亭縣時代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古小燕)

事由:未按照規定申報繳納稅款,少繳稅款。涉稅金額:2017年1月、3月,少繳城建稅6906.90元,少繳教育費附加4144.14元,少繳地方教育費附加2762.76元。

懲戒措施:依法追繳涉稅稅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金,並處以相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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