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縣司法局
關於選任人民陪審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弘揚司法民主,提高司法裁判的社會認同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要求,結合縣法院陪審工作實際,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根據法院工作實際,本次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為200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01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02
年滿二十八週歲;
03
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04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05
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01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02
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03
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01
受過刑事處罰的;
02
被開除公職的;
03
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04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05
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06
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一)報名方式
1、隨機抽選。司法局會同縣法院、公安局,從本縣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1000人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徵求候選人意見。
2、自願報名。凡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人民陪審員申請表》並提供有關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原任人民陪審員任期五年屆滿,如自願繼續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當依上述方式辦理本人申請事宜。自願報名方式產生的人民陪審員名額不得超過40人。
(二)資格審查
司法局會同縣法院、公安局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內容主要包括是否滿足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是否具有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情形、《人民陪審員申請表》所填內容的真實性、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現等,確保符合選任條件。
(三)提請任命
司法局會同縣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並由縣法院院長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任期五年。
四、待遇
人民陪審員陪審案件,由縣法院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陪審補助。
五、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01
人民陪審員申請表;
02
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榮譽獎勵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03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張;
04
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注:報名人員到睢寧縣司法局602辦公室領取報名表或至司法局網站自行下載
報名地點:
睢寧縣司法局602辦公室
報名電話:
88331931 68063972
報名時間:
2018年8月8日——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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