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搶奪行進中的公交車司機的方向盤,車上乘客暴力制服他,算違法嗎?

財迷男子漢


這個題目有些使人感覺這個見義勇為的做法有哪裡不妥嗎?有人惡意搶奪行進中的公交車司機的方向盤,車上乘客制止了這種行為,怎麼能和違法扯上關係吶?是因為使用暴力方式嗎?那也肯定不屬於違法行為的,而且值得去鼓勵該行為。



請看下圖事情簡述:

大家或許對事情的經過有了一個瞭解,事件並不繁瑣,見義勇為者是一個21歲小夥子,名叫李玉龍,滿身酒氣男子故意搶奪方向盤導致車輛失控,車上的乘客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小夥子挺身而出,制服該男子,防止了更大事故的發生,隨後和司機一起控制住該男子,並交於警方處理。

整個事件小夥子做的非常棒,值得稱讚。但很多人也擔心的一個問題,假如小夥子在制止威脅到他人生命安全的過程中,假如該男子出現意外傷亡,那麼小夥子的見義勇為行為性質是否會有所改變?是否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吶?

我個人的分析,答案是肯定的“無需承擔責任”,因為那名男子所做的是明顯會導致惡性後果發生的,任何人出面制止都屬於見義勇為的行為,這種情況發生的意外也完全在情理之中,即使導致傷亡的結果,也是為了公眾安全導致的,所以無需擔責。

強烈呼籲社會對見義勇為者給予獎勵,對制止犯罪過程中導致嫌疑人傷亡的給予免責,並不影響見義勇為獎勵,給見義勇為者多一些權利,少一些責任,讓社會充滿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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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昨日,車上乘客、安運巴士有限公司都向記者證實,滿身酒氣的男子搶方向盤導致車輛失控。在這個過程中,一名90後小夥挺身制服男子,防止了更大的事故發生。小夥稱:“車上有小孩,我怕出大事……”

小夥推開搶方向盤男子

昨日上午,北國網、遼瀋晚報記者聯繫上了這個小夥。小夥叫李玉龍,21歲,身高在1.8米以上,看起來挺強壯。

李玉龍告訴記者,他經常乘坐161路公交車。昨晚他上車後,就站在司機身後,當時車上人滿滿的,老人和小孩都有。

搶方向盤的男子上車後,就和司機罵罵咧咧,罵了一站地。有乘客勸解,男子又罵乘客。

李玉龍說:“能明顯聞到他滿嘴酒氣。”車行駛到保工街、南九馬路的時候,司機右轉,這名男子突然衝上來,一手抓住司機臂部,一手去搶方向盤。司機被他干擾,車就失控了。

李玉龍說,他的位置看得非常清楚,公交車衝向路邊人行道,“當時車上有老人有孩子,我怕出大事,就衝上去了……”

李玉龍把男子從司機身邊推開的一瞬間,公交車頭撞在大樹上。

李玉龍說,車停下後,司機堵住前門,他堵住後門,還有一名姓徐的乘客也過來幫忙。搶方向盤的男子在車裡出不去了。10分鐘後,有警察過來,把男子帶走了。李玉龍去派出所做了筆錄。他說,不知道這算不算見義勇為,我後來想想也挺害怕的,不知道該不該幫忙,但當時就覺得,老人小孩這麼多,別出大事。

李玉龍說,當時公交車上有很多乘客,警察來的時候,卻沒有幾個乘客願意幫忙去作證,都走了,想想心裡挺不舒服。

司機:沒想到遇到這事

隨後,記者聯繫到當事司機佟永旭。佟永旭說,搶方向盤的男子是從興順街站上的車,當時車已經慢慢開出了站點,男子站在車下面拍打車門,佟永旭覺得這名乘客可能比較著急,就開門讓他上來了。

男子上車後,就不停地問佟永旭為啥不開門,然後開始罵人。到保工街時,男子突然衝上來搶方向盤,佟永旭緊急踩剎車,但還是沒來得及,公交車撞到了樹上。

佟永旭說,他以前只在電視上看到過這種事,從來沒想到自己也能遇到。

昨日上午,161路所屬的安運巴士有限公司一名姓古的負責人稱,現在警方正在對事件進行調查,搶方向盤是違法的,男子應該對事件承擔100%的責任。律師稱,在公交車上毆打行駛中的公交車司機,或者搶方向盤等行為會導致司機無法正常控制車輛,不僅會危害乘客的生命安全,還嚴重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可能導致撞車、撞人事故。搶奪方向盤行為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2年8月,一位吉林出差歸來著急回家的揹包客,因為著急下車,與司機發生口角,爭搶方向盤,導致203路公交車衝上馬路牙子。

2013年6月17日,瀋陽鐵西區,一名醉酒男子突然搶奪公交車方向盤,導致車輛差點駛入河中。最終法院判決該男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

2013年8月18日,珠林橋112路車站,一老人搶公交司機方向盤,導致車輛撞到牆上。

北國網、遼瀋晚報首席記者 趙永平


高速警事


公交車上有人搶奪方向盤,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秩序的暴力犯罪行為,車上乘客用暴力加以制止,將犯罪嫌疑人從司機駕駛座旁拽開或制服住,是值得讚揚的見義勇為行為,是合理合法的正當防衛,我們應該給這樣有血氣的勇敢者點贊,並向他們學習才對。


往往搶奪司機方向盤會出現多種危險情形。一是因車輛失控,導致車輛撞向障礙物或者是車輛側翻,造成車內人員傷亡。二是對行走的路人、街邊攤床、公用設施造成人員傷亡,公私財物損毀。三是遇有橋樑、徒坡、溝壕等危險地段,車輛傾覆會跌入溝底。四是車輛如果撞到油箱等要害部位,會引發火災,造成滅頂之災。總之,車輛如果失控,什麼意想不到的結果都有可能發生。

對待容易出現這麼多的嚴重後果,車上乘客還能袖手旁觀嗎?我們不能衝上去制止犯罪行為嗎?我想,有正義感的乘車人都能做到。

但是,在制止犯罪的同時,我們不要光靠勇敢,還要用智慧採取制止行為。比如,嫌疑人用手拽扯司機的方向盤,但司機能控制腳下的油門和剎車,這時,就應該死死踩住剎車,把車停穩後,騰出右手將擋位掛置空擋,拔出鑰匙🔑熄火🔥。那麼,制止的人怎麼做?儘量不要去拽扯嫌疑人握著方向盤的胳膊,這樣會使方向盤失去控制,司機難以掌控。正確的方法應按住嫌疑人的胳膊或者勒住嫌疑人的脖子,一個人的力量不行,其他乘客應上前幫助共同制止。

總之,危急時刻,需要勇敢的人挺身而出!

這種制止犯罪行為的發生,不僅不違法,反而應大力提倡!


打開車窗看景色


這絕對是正義的,合法的行為!因為他正在制止犯罪,將可能的犯罪影響降到最低。給這位小夥子點贊👍。

1.不管搶奪方向盤者是有理還是無理,搶奪行駛中的公車方向盤,都是一種極其危險也是極其自私的行為,更是違法行為!有問題可以停車後理論或者到公交公司投訴。

2.公交車是公共交通工具,承載的是全市人民的便捷出行。既然你選擇乘坐公交車出行,就應該自覺遵守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如果對公交出行不滿意,你可以選擇其他比如出租車,滴滴出行等其他公共出行方式。

3.現在社會浮躁,但是公交車不是個人撒野的場所。一車人的生命安全由不得你來決定終身!這樣的行為不僅僅對自身安全造成後果,整車人都必然受到連累。

4.該正義小夥好在身強體壯👍,個頭也高。這也是天然優勢,並且這次得到了很好的運用。給自己的正義行為帶來很好的心理保障。

5.對這件事而言,搶方向盤涉嫌妨礙公共安全和尋釁滋事罪,該小夥是對正在進行中的犯罪行為進行制止。於情於理於法都是應該得到鼓勵併發揚的。

6.違法行為被制止後,該正義小夥沒有再採取任何過激行為,或者會導致犯罪嫌疑人受傷的以為,也沒有造成對其他公眾造成的惡意後果。且幫助司機一道共同維護安全,防止逃脫。

就這樣的行為來說,是值得肯定的,是見義勇為的行為。而且從根本上打擊了歪風邪氣的滋生,維護公共利益不受傷害或者降到最小傷害,共同努力建造良好的社會風氣。我們的社會需要更多這樣敢於和不法行為作鬥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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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Yuan68921596


可以明確的告訴你:不違法,而且這個乘客的做法是對的,碰到這樣搶司機方向盤的,一車人群毆他都不算違法。

在公交車行進的過程中,搶奪司機的方向盤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觸犯了刑法,最高可以判死刑。在這種情況下,乘客的生命安全已經收到了潛在的威脅,使用暴力制服搶奪司機方向盤的人,是正確且合法的行為。

在車輛行進過程中,毆打、干擾、搶奪司機方向盤等行為,都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這些行為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直接危害到乘客、道路行人的生命安全。

不論你是男是女是老人是小孩,也不管你是什麼情緒激動,喝酒了!只要你幹了這些事,就是觸犯了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判死刑

像這樣的法盲有很多,比如前段時間發生了一個奔馳車主衝進人行道,撞死了一名女子。車主下車後面對人們的指責笑著說:我有全險。只想對這位傻逼說:我們有刑法,還有危害公共安全罪。保險公司不保這兩個,這個車主已經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嘟嘟讀讀


車上乘客想必也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採取暴力制服,維護正當權益都值得點贊。而該乘客構成的具體罪名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該罪有兩檔刑期。一是危險犯,構成危險尚未構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實害犯,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共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甚至死刑。而且所構成的所有損失均有一方承擔。


希望有關部門增強民眾法律意識、樹立安全意識、以及加強硬件改進,可以給司機駕駛位設置防護網、防護欄,以此進行事前有效預防。同時也要培養駕駛員的自身素質,避免爭議,最起碼發生爭議時,司機有必要尋找安全地方停車,而不是邊吵邊開!


月兒彎彎Nana


這不僅不算違法,而且還屬於見義勇為行為,應當受到表彰和獎勵。

公交車承載著多少乘客的生命安全?公交車司機駕駛著行駛中的公交車,責任是多麼重大呀,一絲一毫都不得馬虎。

這時候有人搶奪行進中的公交車司機的方向盤,無論其出於什麼原因和理由。這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若不及時制止,後果將不堪設想。

此時,車上乘客暴力將他制服,這就是一種正當防衛行為。

根據《刑法》第20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可見以上乘客制止正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就是屬於正當防衛行為。在當時的情況下,為了保證全體乘客的人身安全,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不會承擔任何責任的。



我們要為這些勇於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行為點贊!為這些在危難時刻敢於獻身的勇士點贊!為這些敢於見義勇為的英雄點贊!


法重情深


有人搶奪行進中的公交車司機的方向盤,車上乘客暴力制服他,算違法嗎?

這樣的行為可以稱之為“緊急避險”。不屬違法行為。刑法規定: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區別在於:緊急避險面對的是正在發生的危險。正當防衛面對的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據此,本案採用暴力制止不法分子搶奪行進中的公交車司機的方向盤的行為應當歸屬為刑法意義上的緊急避險。


不糊塗時塗糊不


在當今社會,有人質疑法律,也有人在調侃法律。

把真正的見義勇為,汙衊為加害人而是必須判刑,這些行為和言論,再嚴重的褻瀆我們的法律,更有甚者,某些人斷章取義,擾亂視聽,讓那些想見義勇為的人望而卻步,比搶奪 方向盤的人還有可恨。

今天這個出題,講的是有人在公交車上搶奪司機的方向盤,乘客們用暴力制止的,算違法嗎?

我明確的告訴他,這不但不算違法,而且還是見義勇為,受到政府的獎勵和表彰。

大家都知道,公共汽車以其自身重速度快,其車輪和方向盤,關係到他人的生命安全,每輛公共汽車上,都有醒目的提示,不得進入駕駛室,不得與駕駛員交談。

也就是說,不得干擾駕駛室裡的司機,正常操縱汽車。

一但司機受到外來的干擾,而跑偏 方向,其後果那是不堪設想。因為道路上有奔馳的汽車,有過往的行人,車內還有眾多的乘客,一旦撞擊車輛側翻,那麼必然會傷亡的出現。

人的生命與健康高於一切。

搶奪方向盤的人,不論他是神經病患者,還是醉酒狀態的醉漢,還是正常的自然人,都是違法的,在此危急關頭,任何人都有權利制止他們的行為。

當然是我說的制止,絕非是口頭相勸,或是念咒語阿彌陀佛所能制止的。

只有用肢體的作用,甚至用暴力的作用才能制止他的行為。

這種行為,從道義上講,既保護了別人,也保護著自己。

從法理上講,制上犯罪,是見義勇為,會受到政府的表彰和獎勵。

當然,處理這類突發的事件,還是操縱汽車的駕駛員,採取緊急制動,停下車來處理這件事,否則一旦出現傷亡,其賠償,首先還是由你來承擔的。

因為,搶奪方向盤的人,他們的賠償能力是有限的,特別是那些個醉漢,他們的家產,去了酒瓶子,恐怕是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


趙志軍001


我的觀點是:此時的暴力制服是一種正當防衛,甚至可以視為見義勇為!下面我從法律上分析一下:

其一,在有人暴力搶奪司機方向盤時,小夥子作為乘客。這種行為已經侵犯了小夥子的生命權。小夥子果斷出手,用暴力制服了醉漢。這時候小夥子完全夠得上正當防衛。

其二,看題目中強調小夥子暴力制服,似乎有一些過限的行為。這時候正當防衛就要堅持一定的限度,以使搶奪人喪失加害能力為界限。否則很容易構成防衛過當。

其三,小夥子出手,不僅僅為了自己,還有全車的乘客生命安全,所以具備見義勇為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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