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转隶后,检察机关怎么干?听听这位副国级怎么说

7月25日、26日,2018年大检察官研讨班在广东深圳举行,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作重要讲话,传递重要信号,指明了下步努力的方向,坚定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反贪转隶后,检察机关怎么干?听听这位副国级怎么说

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圳举办大检察官研讨班,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首席大检察官说了什么?归纳起来,最核心的就是:“转隶就是转机!”那么,“机”在哪里?如何转?且听小编为你仔细梳理。

“机”在哪里?

检察机关反贪等职能、机构、人员转隶,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定,宪法修改、监察法制定予以明确,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无条件服从、全方位服务,做到了讲政治、顾大局。

“转隶就是转机!” 张军指出,新一届最高检党组为什么特别强调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因为过去反贪工作在检察机关何等重要!我们必须把更多精力、更强力量投放在反贪上,工作部署、物质保障更多向反贪倾斜,这是势所必然,完全正常。同时也就难以把一样的精力放在其他法律监督工作上,或者说即便想抓也只能是心有余。今天回过头来看,大家都意识到过去以反贪为主、为重,导致反贪与其他工作不平衡,并由此派生形成“三个不平衡”:

一是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无论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力素质看,还是从办案数量、监督效果和社会影响看,刑事检察都明显更强。

二是刑事检察中公诉部门的工作与侦查监督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发展不平衡。公诉工作分量更重,力量配备也相对更强。

三是最高检、省级检察院的领导指导能力与市、县检察院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不适应,也是一种不平衡。

“转机就在创新发展中,就在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中!我们提出解决三个不平衡问题,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与党和国家解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要求高度一致、完全吻合。”张军指出,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有需求。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有诉求。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对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有要求。

说到底,这些“新要求”就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机遇”。

相应地,我们应该看到,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是全方位的,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是多元的,法律监督不是单纯的刑事法律监督,而是诉讼领域以及与诉讼相关领域全面的法律监督。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都要全面、协调、充分履行。

怎么“转”机?

如何解决三个不平衡问题?最高检党组决定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突破口,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总的思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要求,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原则为指导,突出专业化建设,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综合考虑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提升检察官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强化更实监督制约、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及与侦查、审判、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联系衔接等各方面因素。

推行捕诉合一:在刑事检察方面,按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

设立专门机构: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从各类诉讼案件90%以上是民事案件、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持续上升等实际出发,设立专门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

规范机构职能、名称:地方检察机关机构设置理念上与最高检相同,省、市两级院主要业务部门原则上与上级院对应设置,但不求绝对一致。但总的要以案件类别划分,实行捕诉合一,形成完整的、适应司法责任制需求、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提升检察官素质能力的内设机构体系。

双赢多赢共赢

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理念转变至关重要。理念转变到位,办案监督自然就有新思路、新方法、新局面。

张军指出,要正确认识监督与办案的辩证统一关系。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要贯穿于检察办案中,就是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张军特别强调:“办案是第一位的,优质高效办案是我们的第一任务。离开办案,法律监督就是无源之水、空中楼阁,无法落地。离开办案,法律监督什么也不是!”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办案是基础,监督也是为了促进和支持依法、正确、优质、高效办案。必须把监督寓于办案,把办案作为监督履责的过程和基本手段。

法律监督的实质是什么?张军指出,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与我们在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总体是分工负责、各尽其责。对于诉讼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适用错误,监督的实质是启动法定的纠错程序,提醒、促进被监督者重新审视并自我纠错。

因此,法律监督实践过程中,检察机关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

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坚持以上率下、以上促下,领导干部带头办案。

张军明确要求,各级检察长都要积极主动直接办案,从批捕到出庭支持公诉,从审查起诉、抗诉到列席审委会,在检察职责范围内完整地办若干案件,带头办疑难、复杂、有影响性案件。

司改,怎么深入推进?

“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深化改革,首先是要巩固深化过去五年的司法改革成果。”谈到检察机关五年的司法体制改革,张军并没有避讳问题的存在。

“这些问题,是改革中落实的问题、精装修出了问题,不是改革顶层设计、房屋的结构出了问题,必须也只能通过持续深化改革来解决。”张军说,要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

对于原则性、共性的问题,最高检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优化、加强顶层设计。

对于需要各地抓落实的,决不允许私下变通、不担当不作为,或者为地方、为局部“积极”地谋取所谓利益。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张军要求落实改革措施一定要结合本地区检察工作实际,不能“一刀切”。

“有的地方入额检察官的业务能力水平还需要提高,如果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甩手’,案件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张军指出,

在改革逐步深化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权力清单,不能一放了之,不能以“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一推了之。

下半年,怎么干?

最高检明确提出,今年下半年,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其中,这些“小目标”值得关注、值得期待——

刑事检察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服务大局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坚决惩处危害金融安全、妨害精准扶贫、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责,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精准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公益诉讼检察

以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案效果、推进专业化建设为导向,全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精神,抓紧构建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为更好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提供组织保障。

扎实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加大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

部署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促进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市场监管、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形成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力。

民事行政检察

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为契机,下大气力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提高民事抗诉精准度、影响力,选择一些影响司法理念、引领司法政策、影响裁判理念、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纠正意见,促进改判一案,影响今后类似案件的裁判。

用好“外脑”,发挥专家咨询研判作用。

刑事执行检察

树立新的理念,从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高度,落实治本安全观,不仅要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要促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

深入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扎实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检察改革

制定实施推进新时代检察改革的意见。

完善司法责任制和综合配套制度改革,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明确领导办案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探索完善统计标准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地制定的检察官权力清单进行模式化研究,梳理、总结基本规律、指导原则,探索制定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中国特色检察官权力清单。

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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