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現金時代,“搶紅包”的流行,給我們的生活增添了不少了趣味,搶紅包的人拼的是手速,發紅包的人講究心意,“5.20”、“6.66”、“18.88”等帶有特殊寓意的數字一旦發出,往往會讓收到紅包的人心情大好;且紅包多多益善,搶紅包搶到手指抽筋的感覺簡直不要太好!
本文(an)的主(xian)人(yi)翁(ren)盧某,一夜之間收到了若干微信紅包,總金額高達15800元!!!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下面小編就帶您瞭解下這——
案情回顧
事情要從兩年前講起:
2016年10月17日,貴陽市公安局雲巖分局宅吉路派出所接受害人陳某報警稱自己手機上的錢於2016年09月29日被以發微信紅包的方式盜竊,被盜竊總額達15800元人民幣。
經詢問得知,受害人陳某於2016年9月28日晚上邀請好友盧某來家中吃飯,並在此期間二人在微信群裡玩微信搶紅包的遊戲,後來由於夜深,二人均喝了酒,受害人好意留宿盧某,之後便去睡覺了。
直到2016年10月17日,當受害人陳某點開微信錢包時才發現自己於2016年9月29日發出了好幾十個紅包,每個紅包均以人民幣兩百元的方式發送至好友盧某的微信……
案件偵破
為落實受害人陳某所說的線索是否屬實,宅吉所刑偵民警立即調取案發地周邊監控,發現:9月29日早上,盧某在離開受害人家中以後去了銀行取了錢,隨後去了一家電玩城。此後盧某便如人間蒸發一般再也沒有出現過,由於盧某系雲南人,刑偵民警們分析他極有可能已經逃回老家。
由於受害人報案時間距案發時間較長,給線索的蒐集和案件的偵破工作帶來了難度。然而,民警們卻並沒有放棄,保持對此案的高度關注!
2018年7月10日上午,宅吉所刑偵中隊偵查員在對該案開展情報研判時發現躲藏已久的嫌疑人盧某回到貴陽,併入住貴陽市南明區某賓館。為不延誤戰機,宅吉路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南明區油榨街某酒店內,將還在呼呼大睡的嫌疑人盧某抓獲。
對於打擊違法犯罪,公安民警們有著超常的信心、耐心和決心,以為時間一長躲一躲事情就翻篇了?門——都——沒——有!!!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盧某如實供述了在2016年9月28日晚上23時許至2016年9月29日早上6時30分許利用受害人盧某微信向自己微信發送紅包盜竊他人電子現金人民幣15800元的犯罪事實。
目前,犯罪嫌疑人盧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進一步辦理中!
溫馨提示
在此,小編提醒大家,在享受網絡帶來便利的同時,應增強個人信息安全意識,守好自己的電子“錢袋子”。手機綁定銀行卡,一定要設置安全的交易密碼,且注意保護密碼的安全。此外,手機裡不要存儲身份證、銀行卡等個人信息,以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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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陳林、付春華 本期編輯:蔣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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