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總理被加控三項罪名 堅稱自己無罪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8日在吉隆坡法院出庭,被加控3項洗錢罪名。不過納吉布當庭否認有罪。

當天上午8時50分左右,納吉布來到吉隆坡綜合法院大樓門前。馬來西亞“星洲網”稱,當天納吉布身穿淺色西裝、白色襯衫,戴綠色領帶,神情輕鬆。抵達法院時,他還微笑揮手,從容步入法庭。《環球時報》記者在現場看到,與7月4日出庭一樣,還是有大批媒體記者一早就守候在法院門前。除此之外,還有巫統成員以及納吉布子女等家人前來表達支持。

主控方當天指控納吉布在2014年12月26日及2015年2月10日,通過一家當地銀行,將3筆非法活動收益存入個人銀行賬戶,金額總計4200萬林吉特(約合人民幣7000萬元),因而違反了反洗錢法和反恐怖主義融資法。如果罪名成立,每一項罪名都可被判15年監禁或非法收益金額5倍的罰款。

納吉布堅稱自己無罪,並且要求進行庭審。法官隨後決定將在本月10日再次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屆時或將決定庭審日期。(張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