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租的房子被房東賣了,限期讓我們搬走,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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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A女士一家剛剛通過中介整租了一套房屋,供一家人居住,租賃合同期限為三年。因為打算全家長期居住,因此在入住前花費1萬元裝修費對房屋進行改善,並按季度按時支付租金,無任何違約行為。

但沒想到的是,今年年初剛過,中介就通知讓其搬離,原因是房東已經將房屋賣出。好不容易找到的滿意的房子,怎麼說讓攆走就被攆走,自己再花時間和金錢去找房子的話,這個損失誰來承擔?找中介和房東理論,態度很強硬,A女士非常氣憤。


這是法律上“買賣不破租賃”的情況,承租人A女士可以要求繼續租賃,其利益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房東和中介無權要求其限期搬離,A女士只要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納房租,履行合同的義務即可。

同時,房東損害了A女士對於此房屋的優先購買權,根據《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權利,如果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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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是要籤合同的,特別是長期租房應該有詳細的合同維護雙方的權益。在合約期內房東賣房是違約形為,有特殊情況要賣房也應提前協商一致,並給予經濟補償。另外可以採用換房東不換房客的辦法,房子繼續租,仍然執行原來的合同,到期後再交房。


嘉慶192163642


這東西好像國家有個政策的如果不是刻意的話租房合同依舊有效

如果房東這樣做的話你可以要求退回多餘租金還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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