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賴帳」,法院拍賣房屋強制騰遷

8月1日早8時,紫陽縣人民法院6輛執行車,載著20餘名幹警前往安康市金州城小區,開展對被執行人賴某房產進行拍賣前騰遷行動。

老賴“賴賬”,法院拍賣房屋強制騰遷

執行法官對強制騰退房屋進行封存

此次行動是全省法院“三秦颶風”百日執行大決戰專項行動的具體響應,對該起房屋強制騰遷行動,紫陽縣法院緊密籌備,制定了周密的執行方案和應對預案,同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檢察院、公證處、小區物業等相關人員全程見證監督。

老賴“賴賬”,法院拍賣房屋強制騰遷

在媒體的見證下對涉案房屋財產進行登記

上午9時許,執行幹警抵達賴某住處後,在多次敲門無人響應的情況下,實施開鎖進入房內,發現被執行人賴某之子仍在室內滯留,經數次勸說其仍拒不離開涉案房屋後,院長畢傳祥通過執行指揮中心,果斷下達了將其強制帶離執行現場的命令。隨後,在人大代表受邀人員的監督、見證下,執行幹警對房內財產進行認真清點、登記造冊,並經現場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後,裝車遷運至指定地點封存。

老賴“賴賬”,法院拍賣房屋強制騰遷

執行人員對涉案房屋財產小心整理打包

考慮到被執行人賴某之子系未成年人,且長時間滯留小區的實際情況,執行法官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並積極聯繫其親屬,安排進行收留照顧。至此,該起強制騰遷房屋行動圓滿結束。

【拓展閱讀】老賴,就是專指欠了別人錢遲遲不還的人。(國家執法機構也無法對其實施有效措施,即使債權人勝訴也無法獲得還款的人)

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於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主觀上,“老賴”有故意拖延履行債務的惡意;客觀上拒不履行到期債務。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也出現“老賴”。

老賴“賴賬”,法院拍賣房屋強制騰遷

2010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規定了限制高消費等一系列問題,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老賴“賴賬”,法院拍賣房屋強制騰遷

《規定》出臺的目的是通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避免惡意逃債,最終迫使其主動履行義務,最大限度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 由於中國的信用體系尚不健全等原因,一些被執行人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另一方面又從事各種高消費行為。《規定》的頒佈,為懲治“老賴”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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