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神」的「10誡」令充滿血腥和謊言

邪教以歪理邪說奪人性命,本不是什麼新聞,俯拾皆是。但“全能神”想出了更奇葩的“10誡”,充滿血腥,讓人毛骨悚然。此示其“10誡”,君看其邪性若何?

“全能神”的“10誡”令充滿血腥和謊言

 NO1:“不可有別的神”?

“全能神”擺出一副“萬般皆下品,唯尊全能神”的架式,目的就是要罷黜百家,獨尊一神。當人們的意識形態完全被“全能神”佔領時,就只有絕對服從了。

“人不得妄自稱大,不可論斷神,不可隨意議論神的事。…除了順服神之外,一切應聽命於被聖靈使用的人,違背一點也不行,得絕對聽從,不要分析對錯,或對或錯與你無關,你只管絕對順服就是了“(《話在肉身顯靈》)。

女基督說:“我要的是對我所說的話句句定真,句句吃透,不可應付了事,若不注重我的話,便是直接抵擋我的,不吃我話的……直接清除我家門之外”(《審判在神家起首》)。

信徒們如不守此誡,就會遭“直接清除我家門之外”的懲罰。

NO2:“不可拜偶像”?

其實質與NO1相同。世上人們的信仰五花八門,決定了各種宗教並行不悖、和平相處。“全能神”此誡,就是要唯我獨尊,只有“全能神”唯一神圖騰。這樣,再沒有別的神與已搶“食”了。其用心就是把其它各教之徒統統收歸旗下,成一家獨大之勢。若有人不聽“招呼”,就要使出“閃電擊殺”招式,以確保其誡令的至高無上。1998年10月30日到11月10日的10幾天,“全能神”在河南省南陽市的唐河、社旗縣殘忍打斷人腿、扎傷人臉,有9人受傷,其中2人被割掉右耳朵…,就是對破此誡的懲罰。

NO3:“不可妄稱神的名”?

此誡意在營造“神敬畏”感,使神有絕對權威,對不敬畏“神”的人輕者懲戒,重者擊殺。使信徒們始終處在如履蒲冰、如臨深淵的恐懼中。把人們練成只有“全能神”意志的提線木偶,以便被“主神”驅使,充當炮灰,實現建立“神的國”之罪惡目的。

NO4:“不可不守聖日“?

基督教崇信創世說,把過禮拜天作為信仰基督教的標誌,稱為守聖日。但“全能神”除了扯件基督教外衣,把自個神化成二次道成肉身的上帝外,乾的全是挖基督教牆角的事。他們眼中瞅著的,就是基督教龐大的信徒群體。用聽“真道”、 唱“新歌”、 跳“靈舞”、傳”福音“,佔滿信徒的全部時間。根本不管、也不讓信徒知道有“守聖日”這回事。一副披著基督教羊皮的狼形象!

NO5:“不可不孝敬神的代表”?

“全能神”內部實行七層級管理,他們把從事其邪教活動美化為“神的做工”,是上帝派到人間的“神的代表”。此誡令,就是要信徒們不斷地給“神”奉獻。“神家的錢財、物質,包括一切財產都是人當納的祭物”(《神隱密的作工》)。

不守此誡,視作背叛。“女基督”說:“背叛我的人我都不會忘記,我會一一記在心中等待時機報應其惡行,……行使我的權柄,該留下的就留下,該賞賜的就賞賜,該交與撒但的就交與撒但,該受重刑的就讓其受重刑,該滅亡的就將其滅亡”(《話在肉身顯現》)。

 NO6:“不可殺人”?

《話在肉身顯靈》說,“為我效完力的,要老老實實地退去,不得吵吵鬧鬧,小心我收拾你……。該舍的就舍,該砍的就砍,該殺的就殺,該留下的必須留下,這不是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必然趨勢,誰也改變不了,必須按著我的來。……我的話就是權柄,誰改動誰就觸犯刑罰,必遭我擊殺斷送自已的性命”。

2010年,河南省一名“全能神”人員企圖退出邪教組織,其孩子被“全能神”報復殺死,其孩子腳心處被印上閃電標誌。

……

此誡的潛臺詞是,信“全能神”並正在履行“奉獻”義務的信徒們,以及有可能成為“全能神”信徒的人們暫時不可殺。而對於不能再給“神”奉獻、不信“全能神”的人、入了教又反悔想退出者,則統統格殺勿論!?

NO7:“不可奪走他人妻子“?

“全能神“為了”傳福音“需要,重點發展一些青春靚麗的女子、少婦加入。用此資源,作為性誘工具,屢試不爽。趙維山就把比自已小20多歲的楊向彬發展為情婦,並生有一子;為了提振業績,給其各層級都配一名女秘書,實際就是性伴侶。

河南新密一位王姓婦女為“傳福音”,離家出走。……“全能神“把難以勝數的人妻忽悠離家,成為”神的做工“。打著給未婚男子介紹對象的幌子拉人頭;對已婚男子,多采取“過靈床”性誘拉人頭。

被“全能神”裹脅成為他人洩慾工具的女性,腑拾皆是。其橫刀奪妻的惡行,不僅欺騙了無辜的男性青年,也傷害了愚昧的女性成員,更戳穿了其7誡謊言。

 NO8:“不要盜竅他人東西”?

“全能神”把盜竅變成欺騙,顯得更“高明”,也更具蠱惑性。從其斂財事實看,“全能神”的欺騙比盜竅效率也更高。山東省榮成市的張金芳,相信“全能神”驅邪治病鬼話。4年來累計向“組織”捐獻了68萬元錢,近乎傾家蕩產。

河北省徐水縣戶木鄉的趙大海,自2003年加入“全能神”後,前後共“奉獻”13萬元,2006年又把7萬元店面轉讓費“奉獻”給全能神,結果落得個一貧如洗。

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僅譚秀霞一人,從2005年2月到2009年3月,就為“全能神”收取“奉獻金”達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012年,山東“牧區”的“奉獻金”高達4400萬元。2017年4月28日,破獲的青島“全能神”案,斂財高達2676萬元!

這些事實,豈不是讓8誡掩耳盜鈴嗎?

 NO9:“禁止任何形式的謠言、陷害、誣衊、假見證”?

“全能神”從創教起,就是徹頭徹尾的謠言“工廠”,其廠長兼董事長就是趙維山本人。粗數一下,其基督教的招牌假冒的,二次道成肉身的耶穌吹噓的,“不奪人妻”是假的,“世界末日”瞎編的,“不可殺人”唬人的,“不偷東西”咋活哩……。

不過也有三樣是真的:無數人妻被忽悠離家“傳福音”是真的,被蠱惑折財的信徒一貧如洗是真的,難以勝數的“全能神”信徒被“閃電擊殺是真的!

吉林省白城市經濟開發區郭鳳榮、卞靜和張秀清迫於“全能神”的暴力而自焚;湖北省棗陽“全能神”靳麗娟割頸死亡;

據不完全統計,從1996年到2014年底,“全能神”致人直接死亡血案30餘起,故意殺人12起,自殺案件15起,直接傷害案件10餘起,其中傷害婦女的案件佔到90%以上。

這些罪行可以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謠言、陷害、誣衊、假見證”來抹殺嗎?

NO10:“不可貪念他人的好東西或財物”?

只要看了前面那些掛一漏萬的事例,就知道這又是掛羊頭賣狗肉的謊話,不可信,也無需筆者贅言。“神家的錢財、物質,包括一切財產都是人當納的祭物,這祭物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享用之外,任何人不得享用“(《神隱密的作工》)。其貪婪成性由此窺斑見豹,可見”不貪“就是給自個塗脂抹粉。真乃越描越黑!

此處展示只是“全能神”醜事、惡事、壞事的冰山一角,掛一漏萬。名為“10誡“,實為”10殺“則更妥貼些。“全能神”犯下的罪行,罄竹難書。想用“10誡”粉飾,欲蓋彌彰,成了其邪性大展示;這樣的邪教,人人當得而誅之(參考資料來自中國反邪教網,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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