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葛優躺」侵權,葛優獲賠7.5萬!明星表情包你還敢用嗎?

「提醒」“葛优躺”侵权,葛优获赔7.5万!明星表情包你还敢用吗?

「提醒」“葛优躺”侵权,葛优获赔7.5万!明星表情包你还敢用吗?

內容摘要

“葛優躺”表情包不能再用了?因為,法院認定這一表情包侵犯了演員葛優的肖像權。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對這一認定進行了說明,認為表演形象是肖像的一部分,擅自用於商業用途,侵犯當事人肖像權,應予賠償。你看到這裡可能會疑惑,普通人使用表情包也會侵權嗎?

事 件 速 覽

演員葛優曾在電視劇《我愛我家》中扮演懶惰耍賴、騙吃騙喝的紀春生(二混子),在劇中其將身體完全攤在沙發上的放鬆形象被稱為“葛優躺”,成為2016年網絡熱詞和表情包。

2016年7月25日,藝龍網公司發佈微博,文字內容包括直接使用“葛優躺”文字和在圖片上標註文字,該微博共使用7幅葛優圖片共18次。原告葛優認為該微博中提到“葛優”的名字,並非劇中人物名稱,且宣傳內容為商業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權,遂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禮道歉並予以賠償。

藝龍網公司於同年8月18日刪除了上述微博。2016年12月7日,藝龍網公司未經葛優審核同意,在其微博發佈致歉信,葛優認為該致歉信中藝龍網公司承認了侵權事實,但就此作出的致歉實為再次利用其進行商業宣傳,致歉沒有誠意。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優的肖像權,藝龍網公司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判令藝龍網公司在其運營的微博賬號公開發布致歉聲明並賠償葛優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7.5萬元。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葛優躺表情包侵犯了演員葛優的肖像權”這一認定進行了說明,認為表演形象是肖像的一部分,擅自用於商業用途,侵犯當事人肖像權,應予賠償。

業內人士解讀

「提醒」“葛优躺”侵权,葛优获赔7.5万!明星表情包你还敢用吗?

李瑤瑤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的李瑤瑤。關於此案總結如下:

1、擅用表情包做宣傳會侵犯肖像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該條法律明確了侵犯肖像權的兩個要素,一是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因此,如果製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用於營利,又未經肖像權人同意,比如商家擅自將表情包用於商品的宣傳,無疑構成侵犯肖像權。

目前許多微信公眾號也多在文章中配有真人表情包,以增加內容的吸引力。如果公眾號通過文章的廣告或開通流量主等方式賺取收益,亦屬於營利行為,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同樣構成對肖像權的侵犯。如果網民在聊天或者朋友圈中自行製作、使用真人表情包,因缺少營利目的,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2、截圖表情包可能侵犯著作權

表情包中有一類是影視作品、綜藝節目的視頻片段或截圖,通常以明星為主體,“葛優躺”便是其中的代表。

影視作品、綜藝節目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其製作者和表演者依法享有著作權,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允許複製、發行、表演、放映等。因此,擅自使用影視作品、綜藝節目的片段和截圖製作表情包,將同時構成對製作方和演員著作權的侵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因“葛優躺”表情包擅自使用了《我愛我家》的劇照,《我愛我家》的版權方也可以以侵犯著作權為由起訴上述旅遊公司索要賠償。

但如果是“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屬於合理使用,不需要徵得著作權人同意,也無需支付報酬,所以一般認為普通網民不以營利為目的製作和使用這類表情包,不屬於侵犯著作權。

3、惡搞表情包還會侵犯名譽權

不以營利為目的,是否就可以隨意製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呢?實則不然。

大部分的表情包目的是娛樂,自然少不了惡搞的元素,但這種惡搞應限制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中的規定,以侮辱或者惡意醜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認定為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因此,如果製作表情包時使用的文字與配圖帶有辱罵、貶低真人人格等字眼,或者過分誇張扭曲真人形象,對其惡意醜化,則屬於侵犯名譽權行為,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幾年前流行的“小胖”表情包,存在一些將小胖身體與女性身體結合,或配有黃色、低級的內容等情形,已構成對“小胖”名譽權的侵犯。

在眾多真人表情包中,還有一種形式被大家熟識,即將真人形象以繪畫或漫畫的形式再現而成的表情包,比如姚明臉或動漫版的傅園慧。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此種行為構成侵權,但通常認為,如果由卡通形象及配字等因素整體判斷表情包人物具有明顯的可識別性,明確指向某一真實人物,亦會構成侵犯肖像權。

基於上述分析可以總結為,如果不以營利為目的製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只需保證合理使用,不侵犯真實人物的名譽權即可。而一旦以營利為目的,則需要徵求肖像權人、著作權人的同意,否則將構成侵權。

大家好,我是海淀法院中關村法庭法官王宏丞。關於“普通人使用表情包是否造成侵權”解答如下:

傳統的侵犯肖像權行為,主要是使用明星照片介紹產品,使公眾誤認為明星為其產品代言,具有比較明顯的商業行為。“表情包”一般是使用影視劇中的角色或者長相有特點的人物,帶有誇張表情的照片或動圖,部分附有說明文字,用在微博、微信等網絡文章中。

構成侵犯肖像權有兩個條件:一是一般社會公眾可以將表演形象與表演者本人真實的相貌特徵聯繫在一起,二是具一定商業性使用的性質。本案中,藝龍網對“葛優躺”圖片多次使用,與其業務聯繫密切,有明顯的宣傳行為,屬於商業性使用,其行為構成侵權。

肖像權是人格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礎權利,權利人有權不允許他人使用。特別是表情包,很多有誇張成分,而對錶情包的使用,每個人的容忍程度也是不同的,有人不能接受自己被“醜化”。所以不能認為非商業使用一定不會構成侵權,公開傳播的內容,權利人如果不同意使用,即便不要求索賠,但要求停止使用也是正當的。

「提醒」“葛优躺”侵权,葛优获赔7.5万!明星表情包你还敢用吗?

王宏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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