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計價知識點16

第二章 建設工程計價方法及計價依據9

三、工程造價指數的編制

1. 指數的分類

(1)指數按其所反映的現象範圍的不同,分為個體指數、總指數。

(2)指數按其所反映的現象的性質不同,分為數量指標指數和質量指標指數。

(3)指數按照採用的基期不同,可分為定基指數和環比指數。

(4)指數按其所編制的方法不同,分為綜合指數和平均數指數。綜合指數是總指數的基本形式。平均數指數是綜合指數的變形。

建設工程計價知識點16

(一)工程造價指數的編制

1. 各種單項價格指數

這種價格指數的編制可以直接用報告期價格與基期價格相比後得到。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指數,以及企業管理費和工程建設其他費等費率指數。

單項價格指數= P1 / P0

2. 設備、工器具價格指數

設備、工器具價格指數屬於質量指標指數,考慮到設備、工器具的採購品種很多,為簡化起見,計算價格指數時可選擇其中用量大、價格高、變動多的主要設備工器具的購置數量和單價進行計算,按照派氏綜合指數(即採用報告期的數量指標作為同度量因素)形式進行計算。

建設工程計價知識點16

3. 建築安裝工程價格指數

建築安裝工程價格指數屬於質量指標指數,通常按照派氏綜合指數的變形,即加權調和平均數指數形式進行計算。

建設工程計價知識點16

4. 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造價指數的編制

與建築安裝工程造價指數相類似,其計算也應採用加權調和平均數指數的推導公式計算。

建設工程計價知識點16

建設工程計價知識點16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