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知道,小產權房可以採取「現狀處置」的方式

小產權房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屬於無證房產,目前執行無證房產(特別是小產權房)一般可以採取“現狀處置”的方式。

你要知道,小產權房可以採取“現狀處置”的方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對於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房屋,可以採取“現狀處置”方式執行。

你要知道,小產權房可以採取“現狀處置”的方式

法院應當在司法拍賣公告中明確寫明該房屋不具備登記條件及土地性質(如集體土地),買受人按照房屋的權利現狀取得房屋。後續的產權登記事項及將來可能面臨的拆除、拆遷及補償不能等風險由買受人自行負責。因此,買受人並不會因為法院執行裁定(拍賣)而取得房屋產權。

你要知道,小產權房可以採取“現狀處置”的方式

對於在集體土地上上建造的小產權,有的法院還在司法拍賣公告上限定買受人資格,即要求買受人必須是該村的的集體成員或者該村村民。

雖然法院採取“現狀處置”的方式能夠處置無證房產(包含小產權房),但小產權自身存在眾多政策限制和法律風險,但由於買受人有限且法律風險較大,實踐當中很容易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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