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3歲男童被判承擔交通事故主要責任!

近日,

在撫州市崇仁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位3歲的男童被判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什麼情況?3歲男童被判承擔交通事故主要責任!

3歲男童從店面出來,突然在人行橫道小跑朝馬路中間跑去,奶奶緊隨其後未能抓住,雙雙被黑色轎車撞倒受傷。近日,崇仁交警對此事故作事故認定書,男孩被判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其監護人承擔民事主要責任,黑色轎車駕駛員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什麼情況?3歲男童被判承擔交通事故主要責任!

事情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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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4日15時53分,在崇仁縣中山路開心蛋糕店路段發生一起小孩被撞交通事故,一名3歲男童橫穿馬路被撞倒受傷送醫院救治。據肇事司機黎某某(女)介紹,當時她在中山路正常行駛,當行駛到中山路開心蛋糕店路段撞倒一名橫穿馬路小孩和婦女。隨後交警調取事發路段監控視頻,監控顯示,當天15時38分,一名男童從店鋪出來,突然從人行橫道小跑橫穿馬路,一位婦女發現不妙緊隨其後想一把拽住未果,就在這一刻,黎某某正好駕車行經此地,把他們撞倒。

被撞的男童熊某某今年3週歲。畫面中追著他跑的婦女是他的奶奶周某某,當天下午她帶著孫子逛街遊玩,剛剛從商鋪出來,他突然小跑橫穿馬路,由於自己照看疏忽大意,沒有及時拽住他而發生事故,所幸受傷不嚴重。

崇仁交警依法對此事故調查取證和鑑定,由於男童監護人監護不當,男童突然小跑橫穿馬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肇事司機黎某某因注意力不夠,未確保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認定書:熊某某負此次事故主要責任,黎某某負此次事故次要責任,其監護人承擔民事主要責任。

交警提醒:帶小孩出行,一定要緊緊抓住小孩手,千萬不要疏忽大意,釀成後果,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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