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警事」行拘!臨沂一女司機因這事被抓!

「临沂警事」行拘!临沂一女司机因这事被抓!

近年來,

辱警、暴力襲警案件時有發生。

這兩天,

咱臨沂有位女司機

因不滿交警執法,

影響惡劣,因而構成了犯罪。

「临沂警事」行拘!临沂一女司机因这事被抓!

怎麼回事呢?

一起來看下!

朋友圈辱警被拘留

8月3日上午10時許,郯城縣勝利鎮居民杜某慧在城區郯東路與古城路違法停車,被巡邏至此的臨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郯城大隊城區一中隊民警依法取證,並送達了違法停車告知單。杜某慧收到違法停車告知單後,不是積極糾正自己的違法行為,而是通過拍照發信息到微信朋友圈的形式,肆意百般詆譭辱罵民警,內容粗俗,言辭汙穢,不堪入目。由於杜某慧是微商,朋友圈人數眾多,該辱警信息迅速在微信上傳播,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執法行為造成惡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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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慧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8月4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經工作,郯城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相關規定,依法對杜某慧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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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很多人來說,

在社交軟件上隨手

發表文字、視頻和自己的看法也是常事,

互聯網並不是法外之地!

看看公然侮辱警察,

法律怎麼說?

法律鏈接

《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尋釁滋事罪: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民警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維護網絡環境和諧是每個網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對公安機關及其民警的執法行為有異議,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表達訴求,合法維護自身權益,絕不允許肆意妄為,在網絡上辱罵民警、滋生事端。人民警察是國家法律的捍衛者和執行者,公然侮辱謾罵人民警察是對執法權威的挑釁,更是對法律尊嚴的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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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臨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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