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重新設立人民檢察院。1982年《憲法》首次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分享到: 閱讀更多 臨汾襄檢 的文章 關鍵字: 人民檢察院 時政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