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來了!爸媽給孩子買的房,結了婚到底歸誰?

新婚姻法来了!爸妈给孩子买的房,结了婚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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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車有房似乎成了結婚的標配,許多家長為了讓孩子更體面的交友,都會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為子女購買房屋,從現實角度來說,這確實能讓夫妻生活更加舒坦、有保障。

但是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歸誰呢?在婚後如果雙方感情出現難以挽回的局面,房子又將歸誰?2018年新婚姻法,對關於父母出資購房產權歸屬有了最新規定。

新婚姻法来了!爸妈给孩子买的房,结了婚到底归谁?

情況一:父母在子女結婚前出資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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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且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則房屋屬於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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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給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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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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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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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父母均出資,房屋落在夫妻雙方名下,應當認定父母的出資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是對雙方的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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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父母均出資,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認定為父母的出資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的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的規定,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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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二:父母在子女結婚後出資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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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付首付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屋落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或雙方子女名下),房屋應認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可以適當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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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全額出資,房子落在對方名下或者雙方名下,房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者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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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全額出資,房子落在出資方兒女名下,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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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父母出資,房子落在一人名下,這種情形較為常見,而且爭議頗多,司法實踐多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該不動產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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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父母出資,房子落在雙方名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注意:

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70年產權房和40年產權房的價格無法直接換算,主要還看房子位置、配套等綜合因素,如果40年產權房,在稀缺地段,也是可以很高價格的。

房子產權到期後可以: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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