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愛的人不愛了,還可以來往嗎?

相愛的人不愛了,還可以來往嗎?如果看穿了、看淡了,相愛的人不愛了,還是可以來往的。這個應該不是什麼大的問題了。

昨晚,我前妻的父親逝世了,跟我還發了一條微信,曾經的十八年夫妻,早在十四年前分手離婚了,開始十來年,恨都恨到骨子裡去了;但是,過去了也就過去了。兩年前,我們共同的兒子結婚的時候,她來了,還把一大家子四五十個親戚都帶來了,也很高興的樣子。於是,相見一笑泯恩仇,也就那麼回事了。

相愛的人不愛了,還可以來往嗎?一個多星期前,還見過一次,我把老家的一套老房子賣掉了,是婚姻存續期間買的房改房,要她也來簽字,證明是離婚判給我的財產,她也很配合的,還帶了她弟弟過來,忙前忙後的,臨走,還送我一盒茶葉,都到半百的人了,什麼愛不愛的,都看得比較穿了。

離婚剛開始那些年,我怎麼也弄不明白,明明那麼相愛的人,怎麼說不愛就不愛了呢?

原先,年輕的時候,我相信,人的一生只會愛一個人,而在我的生命裡,那個人就是她,她走了、背叛了我,我命中的愛情之火已經燃盡了。所以,我恨她。

相愛的人不愛了,還可以來往嗎?後來,我發現,時間可以治癒一切。我漸漸不再哭泣,不再懷恨,不再覺得生命之中離開了誰就會難受到要死的節奏了。

現在,我更明白,人生就是一種聚散離合的戲,誰在演什麼、做什麼,自有他的道理和邏輯,不是任何人可以強求的、改變的。

我曾經戀愛了,而後分手,逐漸的,她與我,已經相距得那麼的遙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