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剿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檢察機關到底有什麼招?

围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检察机关到底有什么招?

“被害人涉及十多個省份,有學生、工人、企業老闆,分佈在各個年齡層,部分被害人被騙後身無分文,造成巨大心理創傷。”回憶2017年參與辦理的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公訴局檢察官助理彭登昊說,犯罪分子的猖獗行為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必須出重拳依法打擊,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正如彭登昊所言,針對當前電信網絡詐騙仍持續多發高發的態勢,2017年,執法司法機關加強合作,充分履職加大打擊力度,形成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圍剿”之勢。

全面提升辦案專業化水平

2017年12月21日,我國首起從境外押解臺灣犯罪嫌疑人回大陸進行司法審判的電信詐騙案,即由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的“4·13”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一審宣判,張凱閔、林金德、張家祥等8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五年至一年零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談到這起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的成功起訴,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金融犯罪檢察部副主任孫晴說得最多的是“專業化”這三個字。

“4·13”案件公訴組由金融檢察、網絡與電信犯罪檢察等專業化辦案團隊組建。該案犯罪手段具有遠程、非接觸性等特點,案件新型疑難、專業性強,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充分發揮專業平臺、專業工具、專業素質“三位一體”的專業化優勢,迅速審查了全案468冊卷宗,言詞證據1000多份,同時對所有電子證據、鑑定意見、勘驗檢查筆錄一一審查。

起訴“4·13”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只是檢察機關重拳整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一個縮影。

為加強對計算機網絡犯罪案件辦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專業化辦案部門和辦案組織,提高懲防計算機網絡犯罪專業化水平,2017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於辦理涉互聯網金融犯罪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為各地檢察機關公訴部門辦理涉互聯網金融犯罪案件提供指導。同年9月,最高檢公訴廳專門成立計算機網絡犯罪案件主任檢察官辦案組,承辦和指導辦理涉及網絡安全犯罪案件以及利用網絡實施的相關犯罪等案件。

地方各級檢察機關優化辦案資源配置,有的設立專門的計算機網絡犯罪辦案機構,有的單獨建立計算機網絡犯罪案件主任檢察官辦案組,提升辦案人員專業化水平,不斷提高計算機網絡犯罪案件的辦理質量。

在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一些地方檢察機關注重利用“外腦”,試行專家輔助辦案機制,組建由網絡技術人員、司法會計、互聯網企業技術專家等組成的專家輔助人團隊,輔助檢察機關辦案。

嚴懲侵犯個人信息安全犯罪

當今,隨著雲計算和大數據技術的發展運用,犯罪分子通過網絡大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詐騙模式逐漸從撒網式、地毯式向量體式、訂單式發展。

2017年8月24日,隨著洩露山東考生信息的“黑客”杜天禹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備受社會關注的徐玉玉被詐騙致死案至此告一段落。

“公民個人信息的洩露才是騙子順利實施電信詐騙的主要元兇。”談起徐玉玉案,陝西浩公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浩公表示,執法司法機關在辦理洩露個人信息的犯罪案件時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讓那些試圖通過倒賣他人個人信息獲利的人或機構受到應有懲罰,更讓那些利用手中獲得他人信息實施詐騙的不法分子受到嚴厲打擊。

嚴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維護網絡信息安全,檢察機關毫不懈怠。2017年3月,最高檢聯合公安部共同開展打擊整治黑客攻擊破壞和利用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項行動。最高檢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對利用境外網絡資源對境內網絡設施開展攻擊破壞、入侵活動,買賣木馬病毒網絡程序等黑客犯罪工具,實施網絡控制、盜竊、詐騙的犯罪嚴懲不貸。

2017年5月,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針對通過信息網絡發佈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設立用於實施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行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的行為進一步明確了認定標準。

同樣值得欣慰的是,2017年,我國新頒佈的兩部法律也對個人信息保護問題予以明確

——6月1日生效的網絡安全法首次在法律層面規定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明確指出收集使用信息應經用戶明示同意,不得收集無關信息,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個人信息。

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總則對個人信息保護提出了更高要求。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多部門聯動加強綜合治理

“你們立足辦案實際,提出有針對性的檢察建議,非常感謝!”2017年11月13日,受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委派,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專門來到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就共同打擊和預防電信詐騙與檢察機關進行交流探討。

原來,此前檢察官在辦理電信詐騙系列案時發現,江蘇省蘇州市部分通訊代理點利用通訊公司可以讓個人上傳信息完成實名認證的便利,採用上傳不符合規定的虛假信息騙取實名認證,致使大量不符合規定的手機卡流入社會,被不法分子利用。鑑於該案涉及的通訊公司在外省,西湖區檢察院直接向工信部發出檢察建議,建議通信管理部門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社會售卡渠道准入門檻。

2017年,在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過程中,檢察機關始終高度重視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繫,加強計算機網絡犯罪的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

——加強與電信網絡金融服務商聯繫,通過辦案督促監管部門嚴格監督落實電信網絡金融服務實名制。


——加強與網絡服務商的協作,督促電信網絡金融等數據掌握者積極履行責任,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取證。


——加強與公安、法院的工作銜接,落實案情通報、案件會商等工作機制,準確掌握本地區計算機網絡犯罪的現狀和態勢,開展類案分析研判,及時研究解決辦案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來自公安部的消息顯示,2017年,全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初步實現了查處違法犯罪嫌疑人數量明顯上升、破案數明顯上升、發案數明顯下降、人民群眾財產損失明顯下降“兩升兩降”的目標。

(文字: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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