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擅自處置已被法院查封的財產,後果很嚴重……

“我的地盤我做主!”這句紅遍一時的廣告詞,相信大家依然記得。但若是法院查封、拍賣的“地盤”呢?可就不能隨意“做主”啦,否則後果將會很嚴重……

案外人擅自处置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后果很严重……
案外人擅自处置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后果很严重……

近日,靖江法院通過現場釋法,成功避免了一起案外人擅自處置法院查封財產事件,最終確保拍賣物品得以完整交付,也依法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權利得到實現。

案外人擅自处置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后果很严重……

我市生祠某企業與某銀行之間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在審理階段,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約定由某企業歸還某銀行借款本息、律師費、案件受理費等1000餘萬元同時銀行對該企業提供抵押登記的房屋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折價、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在債權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約期屆滿後,該企業並未能如數歸還借款,某銀行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外人擅自处置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后果很严重……

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該企業提供抵押登記的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對查封的資產及附屬設施作出拍賣裁定。經過二輪拍賣,上述資產最終以800餘萬元的價格拍賣成功。

案外人擅自处置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后果很严重……

近日,買受人前往查封現場進行查看時,發現有一群不明身份人員正在搬運廠房內的物品,買受人便第一時間聯繫執行法官並撥打了報警電話。

執行人員到達現場後,及時制止了搬運行為,但現場人員卻情緒激動,企圖鬧事。經過執行人員與到場民警共同配合,現場人員情緒得到安撫。經過耐心溝通,執行人員瞭解到,現場人員多與該企業存在經濟糾紛,但尚未起訴,得知該廠房被法院拍賣後,便想通過變賣廠房內物品的途徑,來實現自己的債權。

“這些資產是企業向銀行借款的抵押物,銀行對此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現在銀行根據法院的生效文書申請對抵押的資產進行拍賣用以清償債務,是有法有據的。作為案外人,你們可以通過合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不能擅自處置法院已經查封的財產,否則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針對這部分案外人企圖擅自處置查封財產的行為,執行人員現場進行了法律釋明,告知他們這一行為將面臨的法律後果。

案外人擅自处置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后果很严重……

現場人員權衡利弊後,最終承認了自己的錯誤行為,並表示會聽取勸說,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維權。

法官說法:

強制執行程序中的查封是一種臨時性強制措施。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其財產所有人已經失去了自由處分的權利,非財產所有人更不得擅自處分財產。擅自處分查封物品,屬於妨礙法院執行的行為,使得法律生效民事法律文書無法執行,依法可以進行拘留、罰款。情節嚴重的,將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法條

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對於法院依法查封、拍賣的物品,作為案外人是否可以擅自處置呢?答案是否定的,不僅是案外人,申請人、被執行人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處置,否則情節嚴重的將構成非法處置法院查封的財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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