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6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案外人李某、張某妨礙執行公務被拘留罰款案

申請執行人楊某某與被執行人山東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鄭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執行中,執行幹警前往山東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調查其財產狀況,該公司綜合部經理李某、財務負責人張某,態度蠻橫,辱罵執行幹警,阻撓執行幹警調查,並試圖與公司職工圍攻執行幹警。我院接到消息後立即派警增援,但李某、張某仍不顧幹警勸誡,拒不配合,並抓傷執行幹警。為嚴厲打擊妨礙執行公務行為,維護司法權威,我院依法對二人分別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罰款5萬元的處罰決定。

案例二:董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案(刑事自訴)

申請執行人馬某與被執行人董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我院判決董某償還馬某借款本金14.5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董某一直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執行立案後,我院對董某先後採取了限制高消費、拘留等強制措施,並查封了董某位於某銀行家屬院房產一套,後該房產在另案中設置抵押進行了抵付。申請人馬某向本院提供了錄音光盤、微信記錄等證據證實董某有房產、有美容店等財產,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申請人馬某依法向寧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依法追究馬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的刑事責任。我院刑庭於2018年7月2日立案審查,並已開庭審理,近期將作出判決。

案例三:王某非法處置查封財產案

申請執行人沙某與被執行人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我院在執行過程中,裁定查封了被執行人王某飼養的豬、羊以及相關飼養設備。后王某私自將查封財產以頂賬的形式頂給了案外人王某某。我院以被執行人非法處置法院查封的財產為由,移送寧陽縣公安局立案偵查。2018年1月份,寧陽縣公安局作出立案偵查決定。目前,涉案當事人王某處於取保候審階段。人民法院對涉案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執行措施,是保障案件執行到位,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的必要手段,非經法院判決或者裁定,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置。本案中,王某明知司法機關對相關財產已查封仍予以處置,嚴重妨礙了案件執行工作,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四:強制入戶搜查董某財產案

申請執行人劉某與被執行人董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立案執行後,董某某拒不履行還款義務。針對董某某藏匿財產、規避執行、線上線下財產查控不能的實際,執行幹警在全面掌握董某某具體住所及行蹤規律的情況下,作出了入戶搜查的決定。今年4月24日早7點,我院出動警車5輛、警力20餘人,帶隊幹警手持“搜查令”,依法進行了入戶搜查。通過近1個小時現場搜查,共搜查出董某某銀聯卡7張、金銀首飾6件、高級硬幣收藏冊一套及部分現金,扣押其使用的轎車一輛,強制措施成效明顯,起到了有力的震懾作用。

案例五: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導致“執行不能”案

被執行人鍾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中,鍾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附帶賠償民事訴訟原告人孫某某、張某等主張的經濟損失1036314元。執行立案後,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通過線上、線下進行了查詢、調查,凍結釦劃了其銀行賬戶內的2.3萬存款,已由申請人領取。申請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線索,被執行人因在服刑期間,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鑑於申請人家中生活困難,執行幹警幫助其申請了司法救助。涉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案件一旦進入執行程序,意味著執行難度都比較大,機動車財產保險狀況充足的,大多在審判程序中達成了和解。本案在涉機動車事故類執行案件中有較強的執行不能的代表性,從人身、財產上都對申請人有較大的創傷,需要通過拓寬其他方式如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破解此類難題。

案例六:用時六分鐘成功凍結被保全人財產案

為進一步擠壓被執行人規避執行的空間,我院前移財產信息查詢關口,在執行局設立查控保全團隊。5月30日早8:00,該團隊工作人員通過執行案件查控系統,對近期提起的查詢案件反饋財產信息進行甄別時,發現一起保全案件的被保全人工商銀行賬戶內有18.3萬元的存款信息,立即對該筆款項提起了凍結措施,8點6分銀行反饋成功凍結該筆存款。該案系我縣某材料有限公司與西安某鋁業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西安某鋁業公司未按時交付貨款,該公司向我院提起訴訟保全。工作人員利用網絡查控系統,僅用時六分鐘就將該貨款成功凍結,依法維護了我縣企業的合法權益,該公司負責人對法院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表示了高度讚揚。今年以來,財產查控團隊依託網絡查控系統加大財產保全力度,案件保全做到快速、高效、規範,案件保全率達到94%,在全市六個縣市區法院中高居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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