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這一重要路段房屋徵收範圍劃定!具體補償方案出爐!

注意

飛躍大道(歷城段)道路建設工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

公告正式下發

徵收範圍及具體補償方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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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徵收範圍

東至工業南路,西至盤龍山工業園,南至濟鋼總廠水文公司,北至山東化工地質勘察院宿舍,全長約5公里,規劃紅線寬50米,以上範圍不包括集體土地部分。

徵收補償方式

徵收補償方式: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

選擇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給予6個月臨時安置費,同時根據簽約和搬遷時間的不同,最高給與被徵收房屋補償價值的15%貨幣補償獎勵……(詳見徵收補償方案全文)

選擇產權調換的,就近安置,對檔選房。安置房位於趙家莊片區。安置房源為框架結構的高層住宅(24層),房屋總計192套(安置房面積最終以實測面積為準,安置房規劃設計方案、套數最終以規劃部門批覆為準)。

濟南這一重要路段房屋徵收範圍劃定!具體補償方案出爐!

簽約時間

擬簽約期限:45天(起止時間待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後,由區房屋徵收部門另行公佈)

附:具體徵收補償方案

飛躍大道(歷城段)道路建設工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因飛躍大道道路建設工程建設需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政府擬對飛躍大道(歷城段)道路建設工程規劃紅線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徵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市政府令第248號)、《實施細則》(濟政辦發〔2013〕20號)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補償方案。

一、 房屋擬徵收範圍及擬被徵收房屋和附屬物情況

(一)擬房屋徵收範圍

擬房屋徵收範圍為:東至工業南路,西至盤龍山工業園,南至濟鋼總廠水文公司,北至山東化工地質勘察院宿舍,全長約5公里,規劃紅線寬50米,詳見項目規劃用地範圍附圖,以上範圍不包括集體土地部分。

(二)擬被徵收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情況

根據調查摸底情況,擬徵收規劃紅線範圍內共涉及住宅房屋119戶,徵收房屋面積約7000平方米;非住宅10戶,徵收房屋面積約14000平方米。

二、徵收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徵收實施單位及徵收評估機構

徵收部門:濟南市歷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項目實施單位:濟南市城市道路橋樑管理處

徵收實施單位:濟南市歷城區房屋徵收服務中心

徵收評估機構:山東眾合土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

三、徵收補償簽約期限及有關事項

(一)擬簽約期限:45天(起止時間待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後,由區房屋徵收部門另行公佈)。

四、徵收補償方式及標準

徵收補償方式: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

被徵收房屋補償價格和產權調換房屋價格以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為準;評估時點為徵收決定公告之日。

(一)徵收住宅房屋的補償

被徵收的住宅房屋,補償價值按照其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結合被徵收房屋建築結構、層次、朝向、新舊程度和裝飾裝修情況等因素評估確定。

被徵收人按照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範圍和標準選擇的安置房屋,其公用分攤面積部分超出被徵收房屋公用分攤面積部分的價款由房屋徵收部門承擔。被徵收人超出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範圍和標準選擇的房屋,其超出的套內建築面積及其相對應公用分攤面積的價款按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價格計算,由被徵收人承擔。

(二)徵收按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補償

被徵收人與承租人達成協議的,按照雙方協議予以補償;被徵收人與承租人未達成協議的,予以產權調換,原租賃關係不變。具體可按下列方式補償:

1、

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購房條件的,可以向房屋產權單位申請房改。房改後,公有房屋承租人作為被徵收人予以補償。

2、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購房條件,但未申請房改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其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房屋為平房和簡易樓房的,對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補償金額為該房屋補償價值的百分之九十,對被徵收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為百分之十;被徵收房屋為樓房的,對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為該房屋補償價值的百分之八十五,對被徵收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為百分之十五。選擇房屋安置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應當與房屋徵收部門結清其貨幣補償金額與安置房屋價值之間的差價,結清差價後,安置房屋產權歸承租人所有。該住宅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百分之十或百分之十五以貨幣形式補償給公房所有人。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後,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購房資格。

3、公有房屋承租人不符合房改購房條件的,房屋徵收部門對被徵收人實行產權調換,原租賃關係不變。

(三)徵收非住宅房屋的補償

1、被徵收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價格,參照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確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按規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徵收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確定的價格向被徵收人支付補償金;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供應政策和項目規劃,可以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按照產權調換房屋的評估價值與被徵收房屋的評估價值結算價款。

2、被徵收非住宅房屋產權人選擇土地收購的,可以在本補償方案公告公示後10日內向房屋徵收部門提出申請,房屋徵收部門收到申請後3日內轉交市土地收儲機構。市土地收儲機構收到房屋徵收部門轉交的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予以答覆。同意收購的,按《濟南市國有土地收購儲備辦法》(市政府令第249號)執行;不同意收購或是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不能簽訂收購協議的,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政策執行。

五、最低套型面積標準補償

(一)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築面積小於46平方米的,房屋徵收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以下簡稱最低套型面積標準)進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築面積46平方米進行貨幣補償。

實行異地安置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46平方米的補償價值安置相當的房屋。被徵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存在差價的,應當結清房屋差價款。

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徵收範圍內(或徵收範圍外)另有住宅,合併計算其面積仍達不到46平方米的,選擇房屋安置時,合併計算後的面積與最低套型面積標準之間的差價由房屋徵收部門承擔;選擇貨幣補償時,按照建築面積46平方米貨幣補償金額減去徵收範圍外房屋的市場價值計算補償金額。

(二)享受住宅最低套型面積的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認定,按照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享受最低套型面積標準資格有關規定予以確認,並在徵收範圍內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被徵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屬於未成年人(不含無監護人的未成年人)以及非本市市內六區常住居民戶口的,不享受最低套型面積標準資格。

六、未登記建築的認定和處理

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房屋,由“濟南市歷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內未登記建築認定和處理工作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出具認定意見。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七、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位置、戶型及面積

該片區居民選擇產權調換(房屋安置)的實行就近安置,對檔選房。安置房位於趙家莊片區。安置房源為框架結構的高層住宅(24層),房屋總計192套(安置房面積最終以實測面積為準,安置房規劃設計方案、套數最終以規劃部門批覆為準)。具體選房配檔表如下:

濟南這一重要路段房屋徵收範圍劃定!具體補償方案出爐!

安置房區位、戶型詳見附圖。選房辦法另行制定。

八、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一)搬遷過渡方式:由房屋徵收部門發放臨時安置費,被徵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尋找過渡用房。

(二)過渡期限:選擇產權調換(房屋安置)的,過渡期限擬定為30個月,逾期的自逾期之月起臨時安置費增加一倍支付(臨時安置費每月不足1500元的,逾期臨時安置費按照1500元加上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對應的臨時安置費予以支付)。

九、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費用補償標準

(一)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計算,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0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搬遷費總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計發。因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為在建房屋,被徵收人需二次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按上述標準支付二次搬遷費。

(二)臨時安置費:過渡期限內每月按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元計算,非住宅房屋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5元計算;每月總額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計發。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給予6個月臨時安置費。

(三)附屬物補償:被徵收房屋配套建設的儲藏室等附屬設施,由評估機構評估後予以貨幣補償。被徵收人安裝的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網、空調、太陽能熱水器等設施,按照徵收房屋設備遷移補助費標準(詳見附件二)給予補償,不能遷移的按照附屬物補償標準(詳見附件一)給予補償。被徵收房屋院落內的樹木,按照徵收樹木補償標準(詳見附件三)給予補償。

(四)房屋裝修補償:由評估機構根據裝修檔次和成新評估確定,按評估價格進行補償。被徵收人或符合房改購房條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徵收決定公告發布後,可向評估機構申請裝修部分的評估;自行拆除的,不予評估和補償。

十、獎勵標準

(一)搬遷獎勵費與提前搬遷獎勵費

1、徵收住宅房屋,被徵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起始之日起25日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交驗空房的(以交驗空房時間計),給予3萬元搬遷獎勵費和提前搬遷獎勵費;超出25日但不超出35日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交驗空房的(以交驗空房時間計),給予2萬元搬遷獎勵費和提前搬遷獎勵費;超出35日但不超出簽約期限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交驗空房的(以交驗空房時間計),給予1萬元搬遷獎勵費。逾期簽約的不予獎勵。

2、徵收非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交驗空房的,按其被徵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5%給予搬遷獎勵費和提前搬遷獎勵費,最少不低於3萬元,最多不超過300萬元;逾期簽約的不予獎勵。

(二)貨幣補償獎勵費

1、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在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具體起止時間以徵收部門公告為準)簽訂貨幣補償協議並搬遷的,按其被徵收房屋補償價值的15%給予貨幣補償獎勵;超出該項目簽約期限(具體起止時間以徵收部門公告為準)簽訂貨幣補償協議並搬遷的,按其被徵收房屋補償價值的2%給予貨幣補償獎勵。

2、非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在簽約期限內(具體起止時間以徵收部門公告為準)搬遷的,按其被徵收房屋價值的8%給予貨幣補償獎勵;超出該項目徵收補償簽約期限(具體起止時間以徵收部門公告為準)搬遷的,按其被徵收房屋價值的2%給予貨幣補償獎勵。

十一、其它事項

(一)徵收部門委託房屋測繪機構對房屋合法建築的面積進行測量,並公示測繪結果。被徵收人對房屋證載建築面積或徵收部門委託的測繪機構出具的實測面積有異議的,應在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後20日內,委託房屋測繪機構對房屋合法建築的面積進行測量,並出具報告。在徵收簽約期限內未提供報告的,房屋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載明或徵收部門委託的測繪機構出具的實測面積為準。

(二)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評估報告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原評估機構書面申請複核評估;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原評估機構的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拆遷評估專家委員會書面申請鑑定。

(三)被徵收人騰空房屋後,要保持原房屋結構完整,設施齊全,不得損壞和拆除門窗、暖氣設施、煤氣管網線及各類用表,以保證公共安全,防止水、電等安全事故發生。

(四)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政府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方案未盡事項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我市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附件:(一)徵收房屋附屬物補償標準

(二)徵收房屋設備遷移補助費標準

(三)徵收樹木補償標準

(四)安置房位置示意圖、戶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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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置房位置示意圖、戶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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