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轉爲了非農業戶口,還能繼承父母的土地和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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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轉為了非農業戶口,還能繼承父母的土地和房子嗎?

題主的問題涉及到兩個內容。一個是父母的土地,一個是父母的房子。既然提到繼承,說明父母已經去世。題主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現在提到這個問題,應該說明父母名下已經沒有其他人了。這種情況下,我的觀點是這樣的。

父母的房子可以繼承!父母的土地,應該是父母的承包地吧,父母的承包地(僅指耕地)的經營權不能繼承!題主擁有宅基地使用權的時間的與房子存續時間相同!不再具有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權!

一、房子可繼承。

房子是個人財產,處置權是房子的擁有者父母。這一部分財產是可以按照《繼承法》的法定規則予以繼承的。這與繼承者的戶口沒有關係

二、宅基地有期限的使用。

我國的宅基地的管理政策是“地隨房走”,所以,繼承房子的人可以繼承房子佔用的宅基地,這也與戶口沒有關係。但是,這樣繼承的宅基地上的房子不能翻修,也不能在宅基地上再蓋新房子。直到繼承的房子倒塌滅失後,宅基地的使用權就自然結束,宅基地由集體收回!收回的理由是,宅基地的原使用家庭戶整戶消亡。

父母的土地經營權由集體收回。

父母去世後,父母名下的農業戶口成了無人戶。也就是整戶消亡。集體原承包給父母這個農戶的土地因整戶消亡無人經營,故由集體收回,承包合同終止。但是,如果土地上有作物,當季作物的收益可以繼承。

在這裡補充一點。如果父母的戶口本上,即就是有一人存續,那父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宅基地的使用權都悉數由其存續人繼承。任何組織個人都不得收回。依據就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規定。

還有一點,如果父母的承包土地是林地,那林地的承包經營權則是可以繼承的,繼承到合同期滿。

由於題主已經農轉非,也就是說題主已不再是本集體成員,所以,不得享有本集體成員應有的權利。農村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就沒有繼承的說法。

我是凡塵觀生活!

謝謝!

再見!.


凡塵觀生活



英雄木棉樹


對於土地來說,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承包方式交由農民使用的,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並不存在繼承的問題。在你們這一輪土地承包到期之前你對於承包的土地都是擁有使用權的。

對於房屋來說,你是有繼承權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個人合法財產,與戶口無關。並且在你繼承了房屋後,因房屋並不能脫離土地存在,所以對於土地也可以一併“繼承”,這就是“地隨房走”原則。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村集體按照“一戶一宅”原則分給村集體村民建造住房保障住房需求。

所以對於宅基地這塊地是不存在繼承問題的,因為你壓根就沒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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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肯定能繼承,農轉非以後房屋還是你的,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也就是說你對房屋有繼承權,宅基地沒有繼承權,因為你己經不屬於村集體內的人了。

土地這一輪你還有繼承權,因為上一輪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三十年不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你以前是農村戶口,現在是城裡戶口了,在這十年裡頭你還可以繼續種地的。


渭北源上花兒開


謝謝激請,農民戶口,轉成了非農業,能繼 承 父母的土地和宅基地嗎?能,這次土地承包,是在上次承包的基礎上,增人不增地,去人不去地情況下進行了確權,如果你沒時間管理你可以轉流給起他人,和村集體,這是你的權利。謝謝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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