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剛需:安全用電技術措施(TN-S供電系統)

工程剛需:安全用電技術措施(TN-S供電系統)

1、 本工程選擇TN-S供電系統

它是把工作零線N和專用保護線PE在供電電源處嚴格分開的供電系統,也稱三相五線制。它的優點是專用保護線上無電流,此線專門承接故障電流,確保其保護裝置動作。應該特別指出,PE線不許斷線。在供電末端應將PE線做重複接地。

2、 設置漏電保護器

(1) 施工現場的總配電箱和開關箱至少應設置兩級漏電保護器,而且兩級的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做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保護的功能。

(2) 開關箱中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做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安裝漏電保護器。

(3) 漏電保護器應安裝在配電箱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和開關箱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

(4) 漏電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國標GB6829-86《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要求,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0.1s.

使用潮溼和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採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與0.1s.

工程剛需:安全用電技術措施(TN-S供電系統)

3、 安全電壓

安全電壓指不戴任何防護設備,接觸時對人體各部位不造成任何損害的電壓。我國國家標準GB3805-83《安全電壓》中規定,安全電壓值的等級有42、36、12、6V五種。同時還規定:當電氣設備採用了超過24V時,必須採取防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

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1)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溫、導電灰塵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於2.4米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於36V。

(2) 在潮溼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

(3) 在特別潮溼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4、 電氣設備的設置應符和下列要求

(1) 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分級配電。

(2)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照明線路接線宜接在動力開關的上側。

(3) 開關箱應由末級分配電箱配電。開關箱應“一機一閘一箱”,每臺用電設備應有自己的開關箱,嚴禁用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及以上的用電設備。

(4) 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地方,分配電箱應裝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

(5) 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乾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蒸汽、液體及其它有害介質中。也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烈振動、液體侵濺及熱源烘烤的場所。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兩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其周圍不得堆放任何有礙操作、維修的物品。

(6) 配電箱、開關箱安裝應要端正、牢固,移動式的箱體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下皮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於1.3米,小於1.5米。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皮與地面的垂直距離為0.6-1.5米。配電箱、開關箱採用鐵板或優質絕緣材料製作,鐵板的厚度應大於1.5mm.。

(7) 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下底面,嚴禁設在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後面或箱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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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電氣設備的安裝

(1) 配電箱內的電器應首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後整體緊固在配電箱內,金屬板與配電箱體應做電氣連接。

(2)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各種電器應按規定的位置緊固在安裝板上,不得傾斜和鬆動。並且電器設備之間、設備與板四周的距離應符合有關工藝標準的要求。

(3)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工作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並應與保護零線接線端子板分設。

(4)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連接線應採用絕緣導線,導線的型號及截面應嚴格執行臨電圖紙的標示截面。各種儀表之間的連接線應使用截面不小於2.5平方毫米的絕緣銅芯導線。導線接頭不得鬆動,不得有外漏帶電部分。

(5) 各種箱體的金屬構架、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的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做保護接零,保護零線應經過接線端子板連接。

(6) 配電箱後面的排線需排列整齊,綁紮成束,並用卡釘固定在盤板上,盤後引出及引入的導線應留出適當餘度,以便檢修。

(7) 導線剝削不應傷線芯過長,導線壓頭應牢固可靠,多股導線不應盤圈壓接,應加裝壓線端子(有壓線孔者除外)。如必須穿孔用頂絲壓接時,多股線應涮錫後再壓接,不得減少導線股數。

6、 電氣設備的防護

(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施工,高低壓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

(2) 施工時各種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當外電線路的電壓為1KV以下時,其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4m;當外電架空線路的電壓為1-10KV時,其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6m;當外電架空線路的電壓為35-110KV時,其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8m。上下腳手架的斜道嚴禁搭設在有外電線路的一側。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於2米。

(3)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外電線路電壓為1KV以下時,最小垂直距離為6米;外電線路電壓為1-35KV時,最小垂直距離為7米。

(4) 對於達不到最小安全距離時,施工現場必須採取保護措施,可以增設屏障、遮攔、圍攔或保護網,並要懸掛醒目的警告標誌牌。在架設防護設施時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或專職安全人員負責監護。

(5) 對於既達不到最小安全距離,又無法搭設防護措施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必須與有關部門協商,採取停電、遷移外電線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則不得施工。

工程剛需:安全用電技術措施(TN-S供電系統)

7、 電氣設備的操作與維修人員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現場內臨時用電的施工和維修必須有經過培訓後取得上崗證書的專業電工完成,電工的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初級電工不因許進行中、高級電工的作業。

(2) 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1)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2)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 負責保護所有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5)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作妥善處理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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