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高考前的全國普通高考(1952-1977)及歷年錄取人數一覽

恢復高考前的全國普通高考(1952-1977)及歷年錄取人數一覽

一、恢復高考前的全國普通高考(1952-1977)歷年錄取人數一覽

1952年,報考人數:7.3萬人,高校招生數6.64萬人,錄取比例 91(%)

1953年,報考人數:9.0萬人,高校招生數7.0萬人,錄取比例 77(%)

1954年,報考人數:13.4萬人,高校招生數9.38萬人,錄取比例 70(%)

1955年,報考人數:17.7萬人,高校招生數9.8萬人,錄取比例 60(%)

1956年,報考人數:35.0萬人,高校招生數18.5萬人,錄取比例 48(%)

1957年,高中畢業生人數:19.4萬人,高校招生數10.6萬人,錄取比例54.6(%),報考人數:25.2萬人,錄取比例 42 (%),

1958年,高中畢業生人數:219.9萬人,高校招生數26.5萬人,錄取比例121.0 (%)

1959年,高中畢業生人數:30.0萬人,高校招生數27.4萬人,錄取比例 91.3 (%),報考人數:33.3萬人,錄取比例 81(%),

1960年,高中畢業生人數:29.0萬人,高校招生數32.3萬人,錄取比例 111.4 (%)

1961年,高中畢業生人數:37.9萬人,高校招生數16.9萬人,錄取比例 44.6(%),報考人數:21.4萬人,錄取比例 80(%),

1962年,高中畢業生人數:44.1萬人,高校招生數10.7萬人,錄取比例 24.3 (%)

1963年,高中畢業生人數:43.3萬人,高校招生數13.3萬人,錄取比例 30.7 (%),報考人數:53.1萬人,錄取比例 25 (%)

1964年,高中畢業生人數:36.7萬人,高校招生數14.7萬人,錄取比例 40.1 (%)。報考人數:44.9萬人,錄取比例 34 (%)

1965年,高中畢業生人數:36.0萬人,高校招生數16.4萬人,錄取比例 45.6(%)

1966年至1969年,推遲高考,大專院校沒有招生。

1970年第一屆工農兵學員,1970年9月-1971年3月入學,招收學員9萬人。

1971年,沒有招生,原因待查。

1972年第二屆工農兵學員,1972年9月入學,招收學員13萬人。

1973年第三屆工農兵學員,1973年9月入學,招收學員15.3萬人。

1974年第四屆工農兵學員,1974年9月入學,招收學員16.5萬人。

1975年第五屆工農兵學員,1975年9月入學,招收學員19萬人。

1976年第六屆工農兵學員,1977年3月入學。招收學員21.7萬人。

1977年,報考人數573萬,錄取人數27萬,錄取率4 .7 % 。

二、全國普通高考時間

1952年-1965年高考時間:(各地、市有所不同,不一一列舉。)

1952年:8.15-17,

1953年:8.20-22,

1954年:8.15-17,

1955年、56年、57年:7.15-17,

1958年:7.18-20,

1959年、60年:7.20-23,

1961年、62年:7.15-17,

1963年、64年:7.15-17,

1965年:7.10-12,

1973年:7.15-16筆試,7.18-19面試,有的:7.27-28,

1977年:12.6-8,12.9-10,12.11-12,或:12.17-18,12.20-22,等,

1978年:7.20-23,

1979年-2002年高考時間:7.7-9,

2003年至今高考時間:6.7-8,部分省市6.7-9,

三、我國全國普通高考招生政策的變革(1966年一1977年)

我國從1905年,科舉考試製度被廢除,從此中國現代教育登上了歷史舞臺。1936年,全國已經有100多所大學。當時的高考制度是各所學校自主組織命題,學生可以選擇報考多所大學,也可能同時被多所大學錄取。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高等院校招生制度也隨之迅速發生變化,高考選拔人才的職能始終如一。當年的高校畢業生僅有2.1萬人。

1950年實行同一地區高校聯合招生。

1951年公、私立大學實行以全國大行政區範圍的統一招生。

1952年實行全國統一高等學校招生制度。1952年6月12 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全國高等教育學校一九五二年暑期招收新生的規定》,規定全國高校除經教育部批准的個別學校外,一律參加統一招生。並且實行統一分配製。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製度,至此,實施近40 年的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宣告結束。這是我國教育史上的一個具有現代教育意義的重大改革,也是我國目前高考制度的雛形。1952年8月15、16、17日3天,舉行第一次全國統一高考。1965年之前基本沿用了這個模式。這一時期的高考,招生考試規模較小,錄取率比較高,考試形式的主觀性比較強,尚缺乏對大規模考試的理論與方法的科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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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

1957年,全國有高等院校229所,1958年“大躍進”一躍而增加為791所,一年幾乎翻了兩番,1960年達到高峰為1289所,普通高校招生數從1957年的10.6萬一躍為1958年、1960年的26.5萬和32.3萬人。分別超過了當年高中畢業生的數量(當年高中畢業生分別為19.7萬和28.8萬人)。大量不具備條件的高校倉促上馬(新增一千餘所高校中,除個別學校外,多為中專戴帽),招生人數又大大超過高中教育所能提供合格生源的可能,必然造成一度高等教育嚴重虛腫的現象,加以政治運動對正常教學秩序的衝擊和經濟困難時期的影響,不同程度影響了高等教育教學質量的進一步提高。在這幾年中,也出現了高考錄取率極低的1962年,錄取率僅有24.3%,是歷來高考錄取率最低的一年。其中1962年高中畢業生多達44.1萬人,而經整頓後,高校數量也從1960年的1289所下降了二分之一,1962年僅剩高校610所,招生人數只有10.7萬。生源最多,招生數量最少,因此1962年的高校的錄取率成為最低的一年。1963年高校剩下407所。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批判高考制度成為政治話題,一些人蠱惑“智育第一、分數掛帥”的高考是為資產階級造就接班人,要“砸爛舊的統一招生制度”。1966年高考在即,國家的高考試題、考生的高考報名等都基本就緒。最值得同情的是:1966屆高三畢業班的同學們,他們十二年寒窗,參加全國高考的備考等工作也都準備就緒,7月中旬就要參加全國高考。但是,1966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1966年高等學校招收新生的工作推遲半年進行”。然後就是文化大革命,許多適齡學生成為上山下鄉知識青年和回鄉知識青年,去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1952年以來實行的招生考試辦法也被停止,此後的1966年到1969年,我國的全國統一高考招生被停止了達四年之久,嚴重影響了人才培養和國家發展。

1970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批轉了《關於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招生(試點)的請示報告》(中發[1970]46號),招生辦法實行“自願報名、群眾推薦、領導批准、學校複審”相結合的辦法。學生條件:政治思想好、身體健康、具有2年以上實踐經驗,年齡在20歲左右(年齡不超過25週歲、未婚),有相當於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貧下中農、解放軍戰士和青年幹部。還要注意招收上山下鄉和回鄉的知識青年。人們把從工農兵中選拔的學生稱為“工農兵學員”,1970年“工農兵學員”應運而生。1970年10月15日,國務院向各地發出電報:1970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按中央批轉的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報告提出的意見進行。學制三年和三年半。

1973年進行了“文革”中唯一的一次全國高考。1973年4月3日,國務院批轉國務院科教組《關於高等學校1973年招生工作的意見》,提出要重視文化考查。高等學校招生除需經過評議推薦及審查、複查外,著重增加政治、語文、數學、理化四科的書面文化考試,由地、市命題,縣(市)主持,文化考試採取開卷形式考試。考試很正規,分筆試和麵試,還有體檢。考試後由於張鐵生的一封信,考試成績就作為參考,基本上按1972年的推薦制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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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

從1970年至1976年,我國共招收六屆(因為1971年沒有招生)大中專學生(工農兵學員)約有2300萬人,另說有2880萬工農兵學員。其中大專院校的學生又稱為:工農兵大學生,有94萬人,約佔工農兵學員的三十分之一,所以:工農兵大學生只是工農兵學員的一部分!

1970年第一屆工農兵學員清華、北大8月底報到,9月入學。此後全國推廣清華、北大的招生經驗,有招生的大專院校學生於1971年3月入學,都稱1970年為第一屆(有少數大專院校是1970年以後才開始招生,這些院校內稱是他們院校裡的第幾屆學員會有不統一,對全國而言稱1970年為第一屆)。1971年沒有招生,第二屆1972年9月入學,第三屆1973年9月入學,第四屆1974年9月入學,第五屆1975年9月入學,第六屆1977年3月入學。學制三年半的1980年8月畢業,所以,工農兵大學生在校時間是1970年至1980年共十年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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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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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畢業

1993年國家人事部、國家教委聯合下發教育部第[1993]4號文件,其中規定,“對於1970-1976年進入普通高等學校的大學生,學習期滿畢業時已由學校頒發了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為大學普通班畢業。該時期進入高等專科學校的則為專科畢業”。我國每年全國普通高考就是大學普通班招生考試,大學普通班就是大學本科。

1977年10月12日,國務院批轉了教育部《關於1977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文件規定:凡是工人、農民、上山下鄉和回鄉知識青年、復員軍人、幹部和應屆畢業生,符合條件均可報考。具體要求是“年齡20歲左右,不超過25週歲……對於實踐經驗比較豐富並鑽研有成績或確有專長的,年齡可以放寬到30歲,婚否不限。”,具體包括:1、勞動知識青年和應屆高中畢業生都可以報名;2、具有高中畢業的文化程度或與之相當的文化水平,而且必須通過大學入學考試;3、政治審查主要看本人表現,破除唯“成分論”;4、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招生辦法是自願報名,統一考試,地(市)初選,學校錄取。錄取原則是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恢復統一考試,由省級命題。全國的知識青年紛紛報名參加,據統計,報名的人數多達1000餘萬人,這批人中最大的已經三十六七歲,最小的只有十三、四歲。最終參加高考的考生一共有570多萬,錄取人數27萬人,錄取率4.7%。1977級於1978年2月至3月入學。

1978年,610萬人報考,原計劃招生29.3萬人,後增加近11萬人,共錄取40.2萬人。新生當年秋入學。

1979年,全國高考首次統一在7月7—9日三天進行,共有468.5萬人參加高考,錄取了28.4萬人,錄取率為6.1%。

政審:從新中國建立,貫徹教育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為階級鬥爭服務,講求的家庭出身。1949年之後在土改中剝奪了地主、富農的土地,土改運動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在農村中劃分階級成份。1950年8月20日,政務院公佈《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決定》,全國農村全部開始劃分階級成份。按規定,凡佔有土地、自己不勞動而靠剝削為生的為地主。其主要剝削方式是收取地租,佔有或租人土地、有比較優良的生產工具及活動資本,參加小部分勞動但主要以剝削僱傭勞動為生的為富農。佔有或租人土地、有相當工具、直接從事勞動並以此為生的是中農。租人土地來耕作、有不完全工具、受地主、受農剝削的是貧農。全無土地和工具、主要以出賣勞動力為生的是工人(含僱農)。約佔人口的9.2%~10%的地主富農,佔有全國70%到80%的土地。對於家庭成份一般表述是:“我們是有成份,但不惟成份論,重在表現。”人們經常聽到的說教是:家庭出身是無法選擇的,但是要走什麼道路是可以選擇的。“有成份論”是從階級鬥爭觀念衍生的,它把人按所謂的“階級”分成三六九等,給不同的等級以不同的政治地位,按不同的政治地位給以不同的對待。“紅五類”、“黑五類”等詞,都是“成份論”的衍生品。在哪個時代,家庭出身決定了一個人的前途和命運,任何人從小學入學開始,就必須不斷填寫“家庭出身”。人們的家庭出身大致可以劃分為三類:1、紅五類,即工人、貧下中農(貧農、下中農)、革命幹部、革命烈士、革命軍人。2、黑五類: “地、富、反、壞、右”,即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右派分子。還有資本家、工商業兼地主,地主兼資金本家、偽職員,偽軍官、偽保長、破落地主。3、其它類,包括農村的中農(上中農、富裕中農)、城市的職員、小商小販等。一個各方面都比較優秀的人,只要家庭出身有問題,就很難順利的升學、入團、入黨、招工、參軍和提幹,連談戀愛、找對象和結婚都受到影響。

在剛剛建國之初,“有成份論”的實行還不是十分的堅決和徹底。當時接受過一定教育的青年,大部分家庭出身按成份來看都比較高;那時國家又急需培養人才,所以家庭成份高的青年,並沒有被拒之大學門外。在一九五七年以前,政審制度並不嚴格,對絕大多數考生未發生實際影響。

1957年反右鬥爭運動之後,打了55萬右派。“黑五類”子女受到的歧視,包括升學、就業、當兵(填寫的申報表中有一欄是“出身”即“家庭出身”),有提出 “可以教育好的子女”。特別是從一九五八年起,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加強政治審查,於是高考、升高中的錄取工作都實行黑箱作業,高三時,校方在極為保密的情況下對學生作了政審,並非個人表現或學習成績,而是家庭出身和社會關係對“黑五類”(地、富、反、壞、右)子女進行歧視性篩選。政審結論基本分為四類:1.可錄取機密專業;2.可錄取一般專業;3.降格錄取;4.不宜錄取。政治審查的依據,家庭出身:父母親、爺爺奶奶、兄弟姐妹、伯伯叔叔等,社會關係:外公外婆、舅舅、姑夫、姨夫、姐夫等有沒有出身地主富農家庭的,或右派的,或有海外關係尤其是港澳臺關係的學生基本上都是不宜錄取和降格錄取者。當時高校招生時先看政審結論再看考試分數。把很多品學兼優的學生排斥在大學門外。使相當大的一部分優秀高中生失去升學的權利。一九六二年,出臺了一項新的政審標準,對過去規定有所放寬,但只執行了一年。八屆十中全會後,重提階級鬥爭。這種極端的階級鬥爭理論在一九六四年的高考錄取上表現了出來。在這一年,“出身不好”的高中生幾乎全不被錄取。在一九六四年前後,這種極端的階級路線,不僅表現在高等學校入學標準上,而且滲透到社會生活每一角落。北京市和教育部門在一九六五年對“階級路線”有所調整的另一背景是黨內鬥爭。一九六五年初,《二十三條》公佈後,對北京大學原工作組的路線進行批判,就包括階級路線在內。北京市及教育部門的領導認為這樣極左的階級路線不符“重在表現”的政策,在一九六五年對升學問題又有所調整。在這一年的政審文件中,明確規定不能搞唯成份論。

1977年恢復高考鄧小平寫的。他說,“政審,主要看本人的政治表現。政治歷史清楚,熱愛社會主義,熱愛勞動,遵守紀律,決心為革命學習,有這幾條,就可以了。總之,招生主要抓兩條:第一是本人表現好,第二是擇優錄取。”

一九七八年中央五十五號文件(即中央同意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公安部、民政部1978年8月25日呈報的《貫徹中央關於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決定的實施方案》。

一九七九年一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地主、富農分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份問題的決定》,才取消階級成分。

此後,除了少數大學和個別專業外,政審都放得比較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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