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國Ⅵ標準、汽車國Ⅵ標準:均已出台——兩者實施時間相差1.5年,富餘!

據新華社訊,2018年6月1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下簡稱:《會議》)部署(1)實施藍天保衛戰3年行動計劃,持續改善空氣質量;(2)確定進一步擴大進口的措施,促進調結構惠民生和外貿平衡發展。並研究了其他事項。其中,第(1)項談到車用國Ⅵ燃油供應和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對國Ⅵ燃油供應時間提出明確要求,無疑是為之後順利實施國Ⅵ汽車標準打下重要基礎。

3年努力明顯減少重汙染天數

《會議》指出,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順應群眾期盼和高質量發展要求,在“大氣十條”(《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09-10),筆者注)目標如期實現、空氣質量總體改善的基礎上,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長三角地區等重點區域為主戰場,通過3年努力進一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濃度,明顯減少重汙染天數。具體如下:

(1)要源頭防控、重點防治。在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等產能,提高過剩產能淘汰標準。集中力量推進散煤治理。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內河航運船舶。2019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符合國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培育發展節能綠色環保產業。

(2)要科學合理、循序漸進有效治理汙染。在重點區域繼續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有力有序淘汰不達標的燃煤機組和燃煤小鍋爐。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汙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達不到排放標準的堅決依法整治。加強揚塵、露天礦山整治,完善秸稈禁燒措施。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確保北方地區群眾安全取暖過冬。

(3)要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鼓勵群眾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嚴格環境執法督察,開展重點區域秋冬季大氣汙染、柴油貨車汙染、工業爐窯治理和揮發性有機物整治等重大攻堅。完善法規標準和環境監測網絡,強化信息公開和考核問責,動員全社會力量合力保衛藍天。

燃油国Ⅵ标准、汽车国Ⅵ标准:均已出台——两者实施时间相差1.5年,富余!

2019年1月1日起,全國供應“國Ⅵ”車用柴油、“國Ⅵa”車用汽油

已先有2份燃油標準發佈

關於國Ⅵ標準車用汽柴油供應時間要求,其實,2016年12月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共同發佈的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7930-2016《車用汽油》(替代GB 17930-2013)、GB 19147-2016《車用柴油》(替代GB 19147-2013 ),即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全國實施“國Ⅵ”車用柴油標準、“國Ⅵ”車用汽油a階段標準;2023年1月1日起全國實施“國Ⅵ”車用汽油b階段標準。所以,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有關要求,對供應國Ⅵ車用柴/汽油時間表方面,可謂進一步重申和強調,沒有產生新的要求。

按照這2份標準,國Ⅵ柴油標準實施一步到位,即從2019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國Ⅵ標準的車用柴油;而國Ⅵ汽油標準,分2步走,即分別從2019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國Ⅵa標準的車用汽油和國Ⅵb標準的車用汽油。

在此,或許會有讀者要問,有沒有關於車用天燃氣的國Ⅵ標準呢?真的沒有,為什麼?因為(按照標準)經過淨化的天然氣,被視為清潔燃料和清潔能源,其燃燒後排出的有害物質比柴油、汽油少很多。例如:天然氣汽車燃燒的產物主要為H2O和CO2,尾氣中不含硫化物和鉛,相比柴油,CO降低80%,HC降低60%,NOx降低70%;而柴油車燃燒的產物除H2O和CO2外,還有大量的CO、HC+NOx、PM等。

表1 全國國Ⅵ燃油標準實施(供應)時間表

標準

燃料

標準階段

實施(供應)時間

GB 17930-2016

車用汽油

Ⅵa

2019年1月1日

Ⅵb

2023年1月1日

GB 19147-2016

車用柴油

一步到位

2019年1月1日

已有2份國Ⅵ汽車排放排放標準發佈

關於汽車國Ⅵ排放標準實施時間,據商用汽車雜誌瞭解,已出臺了2份全國性標準:

1.關於輕型汽車(總質量≤3.5 t)

2016年12月,環境保護部、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的GB 18352.6-2016《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替代GB 18352.6-2013);該標準適用於以點燃式發動機或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最大設計車速≥50 km/h的輕型汽車(包括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而輕型汽車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Ga)≤3.5 t的M1、M2和N1類汽車。所以,其適用範圍,筆者可解讀為:適用於總質量≤3.5 t的客車和貨車,含汽油、柴油、燃氣、混合電動4種動力。

該標準分2個階段實施(銷售和註冊登記):2020年7月1日實施國Ⅵa階段標準、2023年7月1日實施國Ⅵb階段標準。

據悉,相比國Ⅴ排放標準限值,國Ⅵa階段汽油車CO排放限值加嚴了30%;國Ⅵ b階段汽油車CO和NOx排放限值分別加嚴了50%和42%。對於柴油車的要求,也大體是同樣。整體來說,相比國Ⅴ,國Ⅵ排放限值加嚴30%~50%,步子邁得可謂不小。

2.關於重型汽車(總質量>3.5 t)

2018年6月,生態環境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代替GB 17691-2005);該標準,適用於裝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的M2、M3、N1、N2、N3類,及總質量>3.5 t的M1類汽車及其發動機的型式檢驗、生產一致性檢查、新生產車排放監督檢查和在用車符合性檢查(應含雙燃料發動機,筆者注)。筆者解讀其適用範圍為:總質量>3 500 kg的客車,和所有的貨車(若想不與GB 18352.6-2016有重疊,則可理解為>3.5 t的貨車。也就是說,17691-2018定義得不夠嚴謹),包括柴油、汽油、燃氣、雙燃料。

燃油国Ⅵ标准、汽车国Ⅵ标准:均已出台——两者实施时间相差1.5年,富余!

該標準實施之日(2019年7月1日)起,GB 11340-2005《裝用點燃式發動機重型汽車曲軸箱汙染物排放限值》中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相關內容及GB 17691-2005《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廢止。該標準的生產、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實施日期:分為6a和6b兩個階段,燃氣車輛自2019年7月1日實施6a標準,自2021年實施6b標準;城市車輛,自2020年7月1日實施6a標準;所有車輛,自2021年7月1日實施6a標準,自2023年7月1日實施6b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基於GB 11340-2005、GB 17691-2005兩個標準升級而來的GB 17691-2018,雖名曰“重型柴油車”標準,但實際內容上還涉及對“重型燃氣車”“重型汽油車”的要求;所以,升級後的標準名稱很不科學,是一個硬傷;此外,GB 17691-2018與GB 18352.6-2016,對於N1類貨車,都包括了進去,或會讓有關方面無所適從,這難道也是疏忽?

表1 全國燃油(氣)汽車實施國Ⅵ排放標準時間表(銷售和註冊登記)

標準名稱

標準階段

車輛類型

實施時間

簡單理解適用範圍

GB 18352.6-2016

6a

輕型汽車(1)(汽油、柴油、燃氣、混合電動)

2020年7月1日

乘用車(所有)+Ga≤3.5 t貨車

6b

2023年7月1日

GB 17691-2018

6a

燃氣車輛

2019年7月1日

商用車(所有;或除Ga≤3.5 t貨車之外)

城市車輛(2)

2020年7月1日

所有車輛(3)

2021年7月1日

6b

燃氣車輛

2021年1月1日

所有車輛(3)

2023年7月1日

注:(1)輕型汽車,指Ga≤3.5 t的客車和貨車,含汽油、柴油、燃氣、混合電動(筆者解讀);

(2)城市車輛,指主要在城市運行的公交車、郵政車和環衛車(摘自GB 17691-2018;

(3)所有車輛,指總質量>3.5 t的客車,和所有的貨車,包括汽油、柴油、燃氣、雙燃料(筆者解讀)。

兵馬未動,糧草先行

以往,同級別標準下,燃油標準實施先行,汽車排放標準實施在後,至少相差半年;儘管如此,也有燃油準備(供應)滯後的時候。例如實施國Ⅳ汽車標準時,由於同級別的國Ⅳ燃油供應遲遲不到位,導致國Ⅳ汽車標準實施一再推遲。而此次國Ⅵ標準,從全國來講,落實國Ⅵ燃油標準的時間,比汽車(部分)實施國Ⅵ標準的時間,提前了1.5年,正可謂“兵馬未動,糧草先行”。部分城市另說。

部分省市提前實施國Ⅵ燃油和國Ⅵ汽車(部分)標準

據不完全瞭解,部分省市已率先實施國Ⅵ燃油標準和汽車(部分)國Ⅵ排放標準。

國Ⅵ燃油標準實施方面,例如,根據2017年8月18日環保部等10部委和北京等6省市印發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2017年10月起,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山西、河南等6省市的各城市禁止銷售普通柴油(沿海港口向遠洋船舶銷售普通柴油除外)和低於國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國Ⅵ汽車標準實施方面,例如,2018年3月29日深圳市宣佈自2018年7月1日起對輕型柴油車實施國Ⅵ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對輕型汽油車實施國Ⅵ標準。日前北京市宣佈,自2019年7月起,公交、環衛行業實施重型柴油車國Ⅵ(B)排放標準;自2020年起,其餘車輛實施國Ⅵ(B)排放標準。相比之下,一向“拔尖”的北京,在實施汽車國Ⅵ標準上竟然落後於深圳了。

此外,上海、廣州等省市也可能宣佈率先實施國Ⅵ燃油標準和汽車國Ⅵ排放標準,在此不再贅述。

國Ⅵ標準帶來煉油、造車成本上升

綜合認為,不同於國Ⅲ升國Ⅳ以及國Ⅳ升國Ⅴ時,國Ⅴ升國Ⅵ,不論是煉油成本還是造車成本都有明顯提高,甚至與國Ⅱ升國Ⅲ時的成本上升幅度不相上下,僅造車成本或上升數萬元(以重型汽車為例)。這些成本的上升,最終要平攤到燃油價格和汽車(發動機)價格上。

從目前商用車行業來看,絕大多數柴油機生產企業都有了國Ⅵ技術及機型儲備。同時,商用汽車雜誌記者認為,在重型汽車國Ⅵ標準實施之前的前一年內,很可能帶來暫時的國Ⅴ車搶購(提前購買);而在國Ⅲ升國Ⅳ、國Ⅳ升國Ⅴ之前,由於價格變化不大,所以提前搶購現象微乎其微。再者,對於使用年限較長的商用車(如客車、城市貨車等)而言,提前搶購也不見得划算,因為各地提前淘汰“老舊車輛”的政策不一,有的地方按購買年限,有的地方按排放水平,所以是否提前購買低一級的車型,要綜合考慮。

往期精彩內容,點擊即可瀏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