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打擊環境汙染,沒有「漏網之魚」

零容忍|打击环境污染,没有“漏网之鱼”

近日,潮陽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彭某、楊某汙染環境案中,嚴把案件受理審查關,經認真審查案卷材料,揪出漏犯,成功追捕了一名涉嫌汙染環境案漏犯。

零容忍|打击环境污染,没有“漏网之鱼”

今年5月份,區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汙染環境案件時發現,犯罪嫌疑人劉某在彭某開辦的非法電鍍加工作坊工作,該作坊將電鍍和清洗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經檢測,作坊周圍環境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重金屬超標現象,嚴重之處總鉻超標335倍、總鎳超標36倍,劉某的行為已涉嫌汙染環境罪,但公安機關並未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承辦檢察官審查後認為,劉某已涉嫌汙染環境罪,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應當予以逮捕,且該案有同案犯在逃,案件事實尚未查清,為保障刑訴程序順利進行,遂依法向公安機關制發《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議書》,要求對劉某進行追捕。公安機關於7月5日對犯罪嫌疑人劉某刑事拘留並提請區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該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零容忍|打击环境污染,没有“漏网之鱼”

區檢察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暨練江流域整治工作,深入推進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不斷強化偵查活動監督職能,紮實做好追捕漏犯工作,把共同犯罪案件、關聯犯罪案件和被害人為單位的案件作為監督重點,主動出擊,全面審查犯罪事實,尋找遺漏犯罪嫌疑人,查清每個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確保無遺漏,有罪必究,將辦案延伸到社會治理工作中,促進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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