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罵」掌摑6旬環衛工者該被唾棄 桐鄉警方通報硬氣

通報可以“亮態度”,前提是不失分寸。

“怒罵”掌摑6旬環衛工者該被唾棄 桐鄉警方通報硬氣

▲桐鄉市公安局的通報

“今天沒有嬉笑,只餘怒罵。任何人,任何人欺凌弱勢群體,欺凌一位六十多歲的老人都該被社會唾棄。”“我們不會說出你的名字,但不要以為自己是條‘金龍’就可以胡作非為。”這些話出現在痛斥施暴者的聯名控訴信中,不稀奇;出現在警方通報中,太罕見,也難怪有媒體用上了“這樣的通報首次看到”的標題。

8月3日,當地某燒烤店女店員將菜葉隨地亂扔,遭66歲環衛工上前勸阻,雙方起口角,女店員丈夫見狀掌摑腳踹環衛工,打人視頻也在網上熱傳。4日,桐鄉市公安局就發佈了這則帶有“怒罵”打人者內容的案情通報。

“怒罵”掌摑6旬環衛工者該被唾棄 桐鄉警方通報硬氣

▲男子毆打環衛工老人視頻截圖

對年邁的環衛工施暴,將其打至腦震盪,非但逾越了“尊老”的底線,還涉嫌違法。對其難抑憤怒,很正常。只是在很多人看來,快意恩仇的憤怒情緒表達,適合放在個人口頭或公共表達場合,卻未必適合放在向來“講究”的官方通報裡。

通常而言,通報是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團體經常使用的公文文種,是用於傳達重要情況的公務文書。正因其官方性,公眾見到的通報,基本上都是程式化文本、官方化語氣,是把描述性信息塞進公文範本的“框”裡。

而桐鄉警方的通報顯然有些不拘一格,“怒罵”“唾棄”等情緒化字眼,讓它在解氣之餘,也給人以持保留意見的空間:其情緒化的文字與官方通報慣有的剋制似乎有些不搭。

但一反常態不等於通報就失去了應有的分寸,旗幟鮮明地亮態度也不意味著通報就不“規範”。

“怒罵”掌摑6旬環衛工者該被唾棄 桐鄉警方通報硬氣

▲請對那些環衛工人多點敬重與善意

從涉事通報看,那些裹著情緒的表述看似不合通報簡明扼要的特點,但主要意思卻談不上出格,而是跟匡正治惡的法治目標契合。這跟有些地方通報案情時使用那些非法治語言,或者披露非法定職權範疇內的情況,有著本質區別。

帶有情感情緒的通報,當然未必就是好的,比如出了事故就說“××高度重視”,曝出醜聞就說“家屬情緒穩定”,這些實質上就是反人性的套話。而“怒罵”掌摑6旬環衛工者的通報,雖然也有情緒,但恰恰不是套話,而是說人話,箇中的激動情緒也是人性深處對惡行給出的正常“信號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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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下的網友跟帖留言

從輿情效果看,這份案情通報也頗受廣大網友的認可,雖然其披露的不只是案情,更有由案情生出的評論,但其怒斥惡行的評論取向跟法治、人性等維度是同向的。本質上,這也契合官方通報的應有之義——要的不只是信息傳達,還可以是跟民眾在更接地氣的層面交流。

在案情通報中“怒罵”掌摑6旬環衛工者,挺有人情味,只要這類通報秉持了法治分寸與人文力度,哪怕含有勵善黜惡的“情緒”,也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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