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跟國家總統對剛的球星——勒布朗詹姆斯

特朗普又與NBA聯繫到了一起,依然是以不太愉快的方式,上一次他因為冠軍球隊訪問白宮的傳統受到挑釁而怒噴NBA和庫裡,這一次他則直接在推特上嘲諷勒布朗是個愚蠢的人。

敢跟國家總統對剛的球星——勒布朗詹姆斯

你不得不佩服特朗普的勇氣,每一次都抱著必死的決心開噴,而結局是顯而易見的,喬丹和庫裡領銜NBA圈的人對特朗普大肆批判,特朗普的頭號死敵希拉里也公開對勒布朗表達支持(勒布朗曾為希拉里在總統選舉中背書),不過最弔詭的是,就連特朗普的夫人梅拉尼婭也順勢倒戈,“勒布朗正在為我們的下一代做好事。第一夫人鼓勵每個人就如今孩子們面臨的問題展開公開對話。”

梅拉尼婭的話點到了這次事件的核心背景。勒布朗的公立學校最近開始招生,受到了社會的一致好評,人們紛紛給勒布朗的善行點贊。為此,CNN主持人勒蒙專門對勒布朗進行了採訪,勒布朗在採訪中再次對特朗普進行批評,無非是說特朗普分裂了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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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就是特朗普在推特上反擊的導火索,況且採訪勒布朗的人又是特朗普最反感、攻擊最多的CNN。他在推特上寫道:“勒布朗正在被電視行業裡最愚蠢的人唐-勒蒙採訪呢。他讓勒布朗看起來還挺聰明的,這可不容易呀。我還是喜歡邁克(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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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與CNN的恩怨不說,特朗普在從政之前對勒布朗的評價一直都是極好的,有人就對他的推特進行了挖墳,找出了四條他稱讚勒布朗的推特,時間點分別是2012、2013和2015年,也就是在特朗普參加總統競選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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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網友調侃的話說,昔日叫人家小甜甜,如今卻罵人家是蠢蛋。有人說特朗普是商人出身,難免反覆多變,背後考慮的都是利益。在那場總統競選中,勒布朗公開為希拉里背書,並積極為希拉里在俄亥俄州拉選票,這自然會招致特朗普的反感。

不過勒布朗在騎士的時候,特朗普還不敢對勒布朗太過抨擊,畢竟勒布朗是俄亥俄州的英雄,而俄亥俄州是他所倚重的重點票倉。如今勒布朗離開了俄亥俄州,加盟了湖人,特朗普自覺可以無所顧忌了,所以才說了那樣一番話。要知道特朗普在這個時間點說這些話並非偶然(也許是為了討好俄亥俄州人),他恰好週日出現在俄亥俄州,為黨內夥伴競選參議員造勢。

所以一切都是戲。還有一點值得一提的是,勒布朗和騎士老闆吉爾伯託的關係一直都撲朔迷離,勒布朗第一次離開騎士點燃了吉爾伯託的憤怒,兩人的關係降到歷史最低點,等到勒布朗重回騎士,雖然兩人的關係得到一定緩和,但關於他們存在分歧的傳聞一直不斷,除了球隊層面的分歧之外,政治上的分歧可能更引人關注。吉爾伯託是堅定的特朗普支持者,他還給特朗普捐獻了豐厚的競選資金,所以傳聞稱這也是勒布朗離開騎士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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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特朗普還是錯算了一點。對於勒布朗的第二度離開,俄亥俄州人並沒有多少憤怒,他們更多的是理解,所以我們幾乎沒見到像2010年那樣排山倒海班的惡毒評論以及燒球衣的"盛宴"。況且勒布朗的學校為他贏得了廣泛的支持(關心下一代的教育),特朗普在這個點上對他進行抨擊,絕對是犯了忌諱。因此,他的夫人的倒戈很可能是一種公關策略,緩和人們對特朗普的批評。

說到批評,現在人們在推特上對特朗普的批評猶如洪水猛獸一般,儘管特朗普依然滿不在乎,但像我們這些美國之外的吃瓜群眾還是會感到疑惑,你們這麼"放肆"的批評一國之總統,真的好嗎?

有人罵他是蠢貨,有人罵他是傻逼,有人罵他是狗屎……特朗普在享受推特治國的同時,也在忍受著來自反對方的各種攻擊。儘管他是美利堅合眾國(這個地球上最強的國家)的總統,但在推特上,他的權威也許跟流浪漢沒啥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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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都多虧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大概的含義為,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在如今的美國,因言獲罪幾乎是無法想象的事情。也就是說,即便特朗普起訴攻擊他的人,法院也會援引第一修正案,駁回訴訟請求,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所以我們才看到,無論是美國的民眾,還是媒體,都可以對政府,甚至是國家最高統治者大加批判,這全都拜第一修正案所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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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一點,坎特可能深有體會,因為提出不同的政見(反對土耳其總統埃爾多安獨裁),他被貼上了恐怖分子的標籤,不僅不能回國,還遭到全球通緝。所以,坎特無數次感慨,“還是美國好啊。”

然而可能很多人並不知道的是,在美國建國之初,言論自由並不是一件自然而然出現的事情,而且第一修正案也沒有發揮如現在一般的作用。1798年,美國參議院通過一項法案,名為《反煽動叛亂法案》,這個法案規定:任何針對聯邦政府、國會或總統的惡意、虛假、誹謗性的言論均構成犯罪;與此同時,不得散步蔑視、醜化聯邦政府、國會或總統的言論,或者煽動善良的美國人民對於聯邦政府、國會或者總統的仇恨。

如果以這個標準,好像很多美國人都會因此而獲罪。不過這個法案有它誕生的背景,背後有黨爭的影子(聯邦黨人力主的法案,也伴隨打壓共和黨的目的),甚至還有一些自詡的愛國主義色彩,避免受到法國大革命風潮的惡劣影響。

所以別看名字很嚇人,但判罰並非災難性的。根據這個法案的規定,違反法案的人將處以長達兩年的監禁和多達2000美元的罰款(罰款數字在那個年代還是很可怕的)。

《反煽動叛亂法案》當然激起了很多批評和討論,但直到1801年才失效,而第一修正案則直到1919年才第一次被最高法院啟動來支持言論自由,不過從那個時候起,在不斷進行的司法實踐中,第一修正案得到了有效的推動,才形成今天這樣的局面,它也成為美國政治和生活最重要的原則之一。

敢跟國家總統對剛的球星——勒布朗詹姆斯

但言論自由也並非絕對的自由,拿總統特朗普來說,你對他批評是可以的,也不會受到懲罰,然而必須適可而止,如果你把對特朗普的反感上升到威脅的層面,那就可能萬劫不復了,因為威脅總統也是一種重罪。

敢跟國家總統對剛的球星——勒布朗詹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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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Johnny Spence因為寫了一首鼓動刺殺奧巴馬的詩,並將其放在了白人至上主義網站上,在奧巴馬當選後,這首詩又出現在了網站上。儘管他後來為此發表道歉,並解釋說母親的去世和與白人至上主義者的接觸讓他患上毒癮,但還是被判33個月監禁。不僅如此,在服刑33個月之後,他還要接受為期3年的監督釋放(就是雖然釋放出獄,但要受到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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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德州的Bian Miller寫下了這樣的話,“革命的時代來了,是時候讓奧巴馬死去了。為了殺死奧巴馬和聯邦政府裡的每一個僱員,我願意獻出我個人的生命。”最終,Bian Miller為這樣的威脅言語付出沉重的代價,被判27個月監禁。

當然,這樣的案例畢竟是少數,不是每個人都那麼極端。無論何時何地,自由都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並非絕對的純粹,唯一的區別就是程度的問題(911恐怖事件發生後的一段時間內,美國政府加強了對言論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最高法院的默許)。正是因為有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我們才得以坐著小板凳,嗑著瓜子,面帶微笑的享受一場來自太平洋對岸、美國大片式的"狂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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