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主動履行 彰顯誠信正能量

2018年8月1日,一起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件申請執行人來萬寧法院確認賬戶信息,萬寧法院承辦法官告訴他,他的執行款10萬餘元已到法院案款賬戶了,即日便能撥付給他。至此,該案畫上圓滿句號,而該起執行案件從送達執行通知書到被執行人同意履行,法官只用了一天的時間,法院的執行工作得到了被執行人的理解和支持。

被執行人主動履行 彰顯誠信正能量

承辦法官關切詢問申請執行人目前工作情況 郭媛媛 攝

據瞭解,申請執行人張某全原為萬寧某礦業有限公司員工,從事電選工作。2015年10月6日11時許,張某全在公司車間工作時從強磁機上摔下,同時掉落的礦鬥砸傷其右手手掌,導致右手毀損傷。張某全當天被送往武警海南總隊醫院住院治療,期間產生的醫療費已由公司支付。糾紛產生後,張某全與公司均不服萬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同一裁決,分別於2017年1月20日和1月25日向萬寧法院提起訴訟。萬寧法院於2017年3月21日公開開庭併案審理,查明案情後,於2017年12月14日依法判決萬寧某礦業有限公司於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張某全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護理費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合計108937.41元。該案上訴至海南省一中院後,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萬寧某礦業有限公司並未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萬寧法院於2018年7月23日受理張某全的執行申請後,向被執行人萬寧某礦業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7月25日,萬寧某礦業有限公司派員到萬寧法院處理相關事務。萬寧法院承辦法官向被執行人公司代表說清楚了該履行的義務和不履行的後果,再通過電話與公司法定代表人釋法明理,結合當下執行攻勢闡明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當即表示願意履行,第二天,便將賠償款、案件受理費、執行費共計11.05萬元轉入了萬寧法院案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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