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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於甘肅省農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堅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加快推進全省農村危房改造

確保實現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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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農村危房改造

三年攻堅實施方案(2018—2020年)

為加快推進全省農村危房改造,確保實現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決戰脫貧攻堅、同步全面小康總體目標,以“兩州一縣”和18個省定深度貧困縣為重點,實施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含優撫對象及國民黨抗戰老兵)、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等四類重點對象(以下簡稱“四類重點對象”)危房改造,堅持安全為本,堅持農戶主體地位,堅持陽光操作,嚴格落實政策,切實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2018年實施四類重點對象危房改造3.76萬戶,同步完成其他農戶危房改造;2019年實施剩餘的四類重點對象存量危房改造;2020年全面收尾。

二、改造方式和標準

(一)改造方式。

1.拆除重建。D級危房原則上採取拆除重建的方式進行改造,居住C級危房但有自籌資金能力的農戶可通過拆除重建方式進行改造。

2.加固改造。因地制宜推廣和鼓勵C級危房採取加固方式進行改造,鼓勵具備條件的D級危房除險加固。各地要出臺鼓勵政策,制定加固方案,確保加固質量。

3.政府統建。自籌資金不足和不具備投工投料能力的特困戶,可由縣市區政府通過差異化補助、統籌整合資金的方式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一拆除重建或維修加固。

4.房屋置換。根據群眾意願,可通過置換或長期租賃現有閒置公房、村內閒置農房的方式解決農戶住房安全問題。

(二)建設標準。

1.質量標準。

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試行)》《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術導則》以及當地抗震設防標準,做到建築面積適當、主要結構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2.住房面積。重建住房的建築面積原則上1至3人戶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且1人戶不低於20平方米、2人戶不低於30平方米、3人戶不低於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戶人均建築面積不超過18平方米,不低於13平方米。對於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積按下限標準控制。

(三)補助標準。

省級補助按照“兩州一縣”、省定深度貧困縣及其他縣區三個層面分別實行差異化補助標準。各地要按農戶貧困程度、改造方式等,制定分類補助標準,實行差異化補助。

1.“兩州一縣”。建檔立卡貧困戶戶均補助2.5萬元,其中,中央資金1.4萬元,財政扶貧專項資金1.1萬元。低保戶(含優撫對象及原國民黨抗戰老兵)、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戶均補助2.5萬元,其中,中央資金1.4萬元,省級財政資金1.1萬元。其他農戶由省級財政資金戶均補助1萬元。

2.18個省定深度貧困縣。建檔立卡貧困戶戶均補助2.2萬元,其中,中央資金1.4萬元,財政扶貧專項資金0.8萬元。低保戶(含優撫對象及原國民黨抗戰老兵)、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戶均補助2.2萬元,其中,中央資金1.4萬元,省級財政資金0.8萬元。其他農戶由省級財政資金戶均補助0.8萬元。

3.其他縣市區。建檔立卡貧困戶戶均補助2萬元,其中,中央資金1.4萬元,財政扶貧專項資金0.6萬元。低保戶(含優撫對象及原國民黨抗戰老兵)、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戶均補助2萬元,其中,中央資金1.4萬元,省級財政資金0.6萬元。其他農戶由省級財政資金戶均補助0.8萬元。

三、操作程序

(一)申請。

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農戶,自願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農村危房改造申請書》,並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和一折通複印材料及《農戶家庭住房基本情況登記表》。

(二)評議。

村委會接到申請後,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議定符合改造條件的對象並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上報鄉(鎮)政府。對公示有異議的,應及時調查原因,並向有關方面說明情況。

(三)審核。

鄉(鎮)政府接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後,應上門逐戶進行核查確認。經核查符合條件的,在村內進行公示,公示後報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批。

(四)審批。

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接到鄉(鎮)報送的材料後,在進行復核抽查的基礎上完成審批工作,審批結果下發至各村進行公示。

(五)驗收。

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竣工後,要按照《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由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鄉(鎮)政府逐戶逐項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驗收不合格的要責令限時整改,整改合格後方能全額撥付補助款項。

(六)發放。

對竣工驗收合格的改造戶,縣級財政部門要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補助資金足額髮放到戶。實施統建的可在明確改造標準、徵得農戶同意並簽訂協議的前提下,將補助資金直接支付給施工單位。

(七)標識。

農村危房改造驗收合格後,要在改造住房的顯著位置懸掛“甘肅省農村危房改造戶”標識牌,註明農戶身份信息和實施年度。

四、工作要求

(一)四類對象認定到位。

1.準確認定四類重點對象。各級政府要加強和規範四類重點對象識別認定,建檔立卡貧困戶身份識別以扶貧部門認定為準;低保戶和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身份識別以民政部門認定為準;貧困殘疾人家庭由殘聯商扶貧或民政部門聯合認定。

2.實行四類重點對象認定和危房改造聯動管理。四類重點對象動態調整應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相結合,基本做到居住危房的四類重點對象有基本安全住房前身份固定。無安全住房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不得脫貧退出。對納入危房改造計劃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在有基本安全住房前原則上不進行動態調整,對因特殊情況確需清理退出的,由相關部門登記備案。

3.2018年同步做好四類重點對象以外的其他農戶危房改造工作,對“有財政供養人員、購買商品房、有消費性汽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或私營企業主”的“四類人員”做甄別處理,原則上不得將其納入危房改造補助對象範圍,但確為他人借農戶之名登記購買商品房、消費性汽車等情形的,要予以核實登記,並將農戶按程序納入危房改造範圍。

(二)危房精準鑑定到位。

1.全面排查鑑定農村住房。

縣級政府要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委託專業鑑定機構對農村危房進行全面排查鑑定,鑑定人員、鑑定機構要對鑑定結果的真實性負責。要建立危房動態管理制度,對新產生危房及時鑑定,並按規定程序納入改造範圍。

2.精準確定補助對象。縣級政府要對農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貧搬遷、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等涉及農村住房補助項目進行統籌安排,根據群眾意願確定住房安全保障方式,避免同一農戶重複申報,導致項目頻繁調整。對已納入易地扶貧搬遷、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及其他住房補助項目的,連續2年且每年外出8個月以上、又無建房意願的,自願放棄政府補助不願建房的,子女分戶拆戶拒不履行贍養義務、且子女有安全住房並能滿足居住需求的,可不列入危房改造補助範圍。對長期無人居住、異地有安全住房、自願放棄政府補助不願新建改造等情況,要進行造冊登記,實行特例備案制度。閒置農房能拆除的儘量拆除,無法拆除的逐戶標識併合理劃定警示範圍。

3.加強危房信息錄入管理。四類重點對象危房信息要及時、全面、完整、準確的錄入到全國農村住房系統。縣級政府要明確部門和鄉(鎮)政府責任,加強住房系統錄入管理,定期將住房系統危房信息與已脫貧農戶信息進行比對,避免錯錄。

(三)建設標準執行到位。

1.嚴格落實危房改造質量要求。禁止單純將補助資金用於房屋粉刷、裝飾等與提升住房安全性無關的用途。對於已享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但住房安全性未達到要求的,各地要自籌資金解決其住房安全問題。

2.建立健全管控措施。各地要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農戶申請書、農戶建房承諾書、施工安全責任書、建房許可告知書和竣工驗收報告“四書一報告”制度。按照“五個不補”(嚴重超過規定建築面積的不補助、借貸資金超過5萬元的不補助、工期超期6個月的不補助、房屋質量不達標的不補助、原危房不拆除仍用於居住的不補助)的要求,對建房面積、質量安全和舉債建房進行嚴格管控。健全建房前告知、施工中巡查、竣工後驗收制度,細化具體程序和措施。

(四)資金效益發揮到位。

1.加大危房改造資金投入。在落實中央和省級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基礎上,各地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納入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範圍的縣市區,要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予以支持。各地要在保證完成危房改造任務的前提下,根據當地實際自行確定是否配套資金。

2.減輕深度貧困戶負擔。縣級政府要通過引導社會力量資助、鼓勵志願者幫扶和村民互助、協調施工方採取墊資建設等方式,幫助無啟動資金的特困戶實施危房改造。對自籌資金不足和不具備投工投料能力的深度貧困農戶,兜底解決其住房安全問題。

3.分階段按比例撥付資金。原則上,按照批准開工後撥付30%、施工過程中檢查無問題再撥付30%、竣工驗收達標後再撥付剩餘40%的程序撥付補助資金。縣級政府可結合實際,制定分階段按比例撥付補助資金的具體辦法,督促加快建房進度,確保建房質量。

(五)檔案管理規範到位。

1.紙質檔案。實行一戶一檔的檔案管理制度,每戶的紙質檔案包括檔案表、農戶申請、審核審批、公示、協議及“四書一報告”等材料,紙質檔案由鄉(鎮)政府保存。

2.信息系統。嚴格執行農戶紙質檔案信息化錄入制度,將農戶檔案表及時、全面、真實、完整、準確地錄入全國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系統。

3.加強管理。縣級政府要加強對鄉(鎮)信息錄入人員管理和培訓,加強信息審核與抽驗,督促加快錄入進度,提高數據質量。

五、保障措施

(一)靠實工作責任。

農村危房改造實行省級統一領導、部門密切配合、市州協調推進、縣為責任主體、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領導體制和危房改造目標責任制。省建設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民政廳、省殘聯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各地做好危房改造對象精準識別、危房精準鑑定、技術指導、質量安全、資金籌措等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政策制定、規劃指導、計劃分配、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等工作;市州政府負責補助對象核准、資金監管、進度監測、監督檢查、績效考核等工作;縣級政府是農村危房改造的責任主體,負責到村到戶實施方案制定、危房鑑定、補助對象審定、技術指導、竣工驗收、資金撥付、檔案臺賬建立等工作;鄉(鎮)主要負責政策宣傳、群眾發動、補助對象篩選審查、組織實施、檢查驗收、基礎資料收集等工作。

1.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縣級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支持鄉(鎮)政府健全農房建設管理機構,充實管理隊伍,落實工作經費,並授予必要的管理權限。鄉(鎮)政府農房建設管理機構負責實施農房建設規劃許可、設計和技術指導、檢查驗收等工作,應配備1名以上具有專業知識的專職管理人員,有條件的地方還可設置村莊建設協管員。

2.落實管理人員責任。鄉鎮建設管理員要按照鄉村建設規劃,實地核實農房“四至”邊界,審核農房選址,指導農房設計,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巡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告知農戶,對存在違反農房質量安全強制性技術規範的,要及時予以勸導或制止。

(二)強化宣傳培訓。

1.做好基層管理幹部培訓。市州政府要統籌組織做好縣級有關部門、鄉鎮管理幹部政策培訓工作,每年應至少組織1次。縣級政府要對鄉鎮管理幹部進行全覆蓋培訓,每年應至少組織2次。

2.做好建築工匠管理和培訓。要加強對農村建築工匠管理,指導農戶與工匠簽訂施工安全責任書,探索建立農村建築工匠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和公示制度,由工匠按責任書約定對所改造房屋承擔保修和返修責任,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施工方責任,並納入“黑名單”,切實發揮農村建築工匠保障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的重要作用。要組織編印農村建築工匠培訓教材,開展專業技能、安全知識等方面培訓,提高農村建築工匠技術水平及從業素質。

3.做好農戶施工技術指導。政策宣傳和施工技術指導要覆蓋到每一戶危房改造對象,縣級政府要實施到戶技術指導和服務,編印農戶設計通用圖集或質量安全技術手冊,做到每村一套圖集、每戶一本手冊。培養質量安全協管員,做到每村有一個懂建築施工技術的明白人。組織建築、結構等專業設計人員下鄉,做好現場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

(三)加強監督問責。

加強項目調度,開展農村危房改造督查和年終績效評價,建立工作落後縣市區通報約談制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暢通農戶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加強資金監管,堅決查處冒領、剋扣、拖欠補助資金,以及索要“建房保證金”、“回扣”、“手續費”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加大問責追責力度,對作風不紮實、進度滯後、弄虛作假和“數據危改”的,要從嚴追責、從嚴問責。

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細化措施辦法,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紮實做好農村危房改造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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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崔烘獎

監製:李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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