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法律程序,一看就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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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法律程序,一看就懂!

導讀:眾所周知,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法定程序比較複雜、零散,歸納起來往往難以避免長篇大論。但需要被拆遷人知道和參與的法律程序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把握住事物的主要矛盾,或許對於被徵地農民而言才是最重要和現實的……

作者丨李晟民


1、對預徵地信息的知情權

在徵地村組範圍內發佈徵地預公告,將擬徵地的用途、地塊位置以及相關規定要求以書面形式告知擬徵地塊的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請注意,這一環節的要求是必須告知到農戶個人,而不可由村組成員予以代替。

2、對被徵土地的情況的確認權

對擬徵收土地情況調查,全面瞭解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涉及村組的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年產值等;對擬徵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要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共同確認,並做好檔案材料存底工作。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法律程序,一看就懂!

3、對擬定補償安置方案的異議權和聽證權

擬定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村組進行公告,如村民對補償安置方案和標準有意見可以提出,如果村民提出聽證申請還應該召開聽證會。此程序非常重要,被徵收人要積極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不要等到徵地依法報批後再申請。

4、基層政府及國土部門上報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審批徵地

這一報批環節會產生一份極為重要的文件:徵地批覆。有,則項目合法;沒有,則項目不合法。即使是一些“先行用地”的項目,也需要有自然資源部提供的先行用地批文。

5、省級以上政府批地後對徵收土地方案的知情權

需要由市縣人民政府將批准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地所在的村組進行公告,即所謂的“徵收土地公告”。《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對此環節有詳細規定,被徵收人可自行上網查閱。總之,這一公告是必須有的,無公告不徵地。未依法進行徵收土地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法律程序,一看就懂!

6、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權

被徵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其補償內容以實施徵地單位的調查結果為準。逾期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視為放棄;但有正當理由導致延期的除外。此即“兩公告一登記”程序中的“一登記”。

7、對最終確定的補償安置方案的知情權

實施徵地單位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縣級以上政府批准後,在被徵收土地所在的村組予以公告。如果在徵地報批前已經聽取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可不用重複徵求意見的程序。這也就是我們反覆強調的維權須提早啟動的意義所在。批前走過的程序,批後很多都會被省略。

8、對補償安置方案申請協調和裁決的權利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以及其他權利人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申請政府組織協調,協調不成的,可申請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針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尋求法律救濟,是被徵收人依法維權的核心舉措。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法律程序,一看就懂!

9、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

實施徵地單位應按照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落實被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及相應的安置工作,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監督補償、安置費用兌現。徵地補償費用未按時足額落實的,被徵地農民有權拒絕交出土地。

10、補償安置後交出土地的義務

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及相應的安置工作到位後,按期清理青苗和地上附著物,驗收後交付土地。

11、對違法強制交出土地的複議和訴訟的權利

如補償安置未到位,地方國土部門下發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當事人可以採取法律程序維權,否則實施徵地單位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此即徵地領域的“司法強徵”。

12、土地被徵收為國有後:

涉及宅基地房屋拆遷的,由拆遷機關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程序,經過制定拆遷補償方案並公告,徵求被徵收人意見後修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或者作出補償決定,經過複議訴訟後才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參照國有土地上的規定走,這是有明確政策依據的。

■賈素飛律師(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專業領域:房屋徵收,土地徵收,企業拆遷,棚戶區改造

執業理念:一個更專業,更有人情味的律師

■律師宣言:

律師行業要求認真、負責、正直、嚴謹,並當秉承法律信念守護法律正義。在承辦具體案件中,對案件細節把握到位、精準。在最短時間內抓住案件突破點,扭轉補償談判局勢,為當事人爭取更多談判協商的籌碼。用法律這門工具腳踏實地得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當事人解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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