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補貼15萬!山東8部門發布「青年優秀人才引進計劃」!

最高补贴15万!山东8部门发布“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

這是一條“招聘”信息;

這不是一條普通的“招聘”信息;

這是一條面向優秀青年人才的信

日前,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8部門發佈

關於實施2018年省屬事業單位

“青年優秀人才引進計劃”的通知

為在事業單位引進、集聚一批青年優秀人才,

經研究,決定2018年在省屬高校、

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實施

“青年優秀人才引進計劃”(以下簡稱“青優計劃”),

面向海內外知名高校招聘青年優秀人才

招聘範圍

“青優計劃”圍繞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重點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海洋、醫養健康和高端化工、現代高效農業、文化創意、精品旅遊、現代金融服務等十強產業領域,以及鄉村振興戰略、海洋強省戰略等對人才的需求,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參照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體系)、全球自然指數排名在前100位的高校與科研院所和國內一流大學(一流學科)招聘博士研究生

對急需緊缺專業人員,經省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核認定後,可適當放寬學歷條件。

人選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熱愛科研、教育等公共服務事業。

(三)有較強的專業理論功底和實踐能力,能夠適應崗位需要,具備崗位所需的綜合素質、專業或技能條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不超過35週歲,對急需緊缺專業或業績特別突出的人員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應屆畢業生須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報名時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或我國駐外機構的有關證明材料。

(六)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七)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八)經審核認定可適當放寬學歷條件的,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0週歲,本科生年齡不超過25週歲。

招聘方式

“青優計劃”採取校園招聘、網絡招聘、海外招聘等靈活招聘方式,對招聘時間、地點等不作統一要求。

可依託“齊魯之約”系列引才活動、“山東—名校人才直通車”活動、中國山東海內外高端人才交流會和各類人才交流會,注重發揮山東省海外引才工作站、校友會、省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駐外辦事處等機構渠道作用,注重提高招聘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省屬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集中公佈崗位、集中組織招聘;也可集中公佈崗位,分批組織招聘。

人才重點培養

各事業單位對“青優計劃”人才

重點培養使用

(一)優先參加定向委培、學習進修、跟班學習、繼續教育、實踐考察等多種形式的學習培訓。

(二)優先參加國(境)外考察訪問、出國深造、學術交流、進修學習。

“青優計劃”人才參加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到國(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醫療院所、企業等培訓進修,按不同類別由省級財政給予一定資助。

(三)優先選配高層次人才作為導師,結對幫扶培養,指導培養對象開展科學研究、技術攻關、新產品開發和新技術新工藝推廣等,吸納培養對象參與導師科研項目。

(四)優先安排承擔重大課題、創新項目、科技攻關等重點任務

省自然科學基金對40歲以下青年人才的支持比例逐步提高到60%,提高省社會科學規劃項目中40歲以下青年人才資助比例,支持“青優計劃”人才積極申報各類項目,逐步完善以基礎研究帶動青年人才成長的科技人才培養體系。

(五)由單位負責同志或業務帶頭人進行“一對一”傳幫帶,安排在專家助理等重要崗位上進行鍛鍊培養;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到基層一線掛職鍛鍊,有針對性地進行多崗位鍛鍊,

培養一專多能複合型人才

支持雙方聯合申報省級各類科技項目、聯合轉化科研成果;掛職、兼職期間的發明專利應用情況及技術轉讓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和橫向課題可作為職稱評聘的重要指標。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依託省級人才工程加大支持力度,加快集聚高層次青年人才。完善實踐鍛鍊機制,分期分批推薦高校、科研院所的哲學社會科學青年人才到黨政機關、基層一線掛職鍛鍊。

(六)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經專家委員會評議,事業單位可按照業績、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相應專業技術崗位。

(七)從海外引進的“青優計劃”人才,不受在國內任職和年限限制,按照業績、能力、水平可直接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其海外工作經歷、學術和專業技術貢獻,可作為參評依據。“青優計劃”人才入選省級以上重點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八)積極推薦政治素質好、議事能力強、工作實績突出的青年優秀人才作為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推薦為各級優秀共產黨員、勞動模範人選等。

服務、待遇很優厚

(一)省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青優計劃”成長聯繫服務機制,採取召開座談會、走訪慰問等形式,密切與“青優計劃”人才的聯繫,瞭解工作生活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二)將“青優計劃”人才納入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統籌銜接,協調推進,加強支持。

符合條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優先申報“泰山”“齊魯”系列人才工程、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青年科技獎

對有在國(境)外留學經歷、回國後在山東經濟社會發展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可推薦參加“山東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獎”評選

(三)事業單位可結合財政綜合補助,對“青優計劃”人才中的博士按照在事業單位工作每滿1年補助5萬元,最高補貼3年15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等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可結合本單位人才工作實際,對上述補貼標準進行調整,具體標準由單位根據人選具體情況研究確定。

(四)為有利於產學研緊密結合,促進科技成果加快轉化,將“青優計劃”與“企業博士(後)集聚計劃”緊密銜接。

經單位同意,“青優計劃”人才中的博士可先進入省內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從事不少於2年的研究工作,在站期間參照“企業博士(後)集聚計劃”人員,在站時間每滿1年可向省財政申領一次補貼,標準為5萬元/年,最高標準3年15萬元(不再重複申領前文第三條中的相關補貼)。

(五)高校、科研院所“青優計劃”人才科技成果轉化扣除其處置過程中直接費用後,

其淨收入的70%以上可用於獎勵個人和團隊,收益分配事先有規定或者約定的,按照規定或者約定進行。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用於人員獎勵的支出部分,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承擔的財政科研項目用於科研人員績效支出的部分,以及通過市場委託方式取得的橫向經費中用於人員績效支出的部分,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不作為績效工資調控基數。

引進高層次“青優計劃”人才和團隊等所需資助經費,不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六)高校、科研院所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青優計劃”人才獎勵的,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25號)規定,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青優計劃”人才獲得的股權激勵、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等按照《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七)事業單位對“青優計劃”人才可探索實行協議工資制、年薪制、項目工資制等靈活多樣的分配辦法,合理確定“青優計劃”人才的薪酬水平

對高層次人才集中、知識技術密集、國家戰略發展重點扶持、承擔重大工作任務的單位給予傾斜,允許其突破一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調控水平,適當高定績效工資總量。

“青優計劃”人才經省人才工作部門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其協議工資、年薪、項目工資所需經費在績效工資總量外單獨核定

鼓勵事業單位為“青優計劃”人才辦理補充商業養老、醫療保險。

(八)“青優計劃”人才中,擇業期(畢業3年內)來魯工作博士在省內購買首套房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貸款額度方面,可給予其適度政策優惠

未在所居住的省內城市購房的,可按照當地政策申請購買或租住人才公寓

(九)允許“青優計劃”博士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隨遷,按照自有產權住房、使用權住房等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順序落戶。

“青優計劃”博士隨遷子女入讀幼兒園、中小學校享受當地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由實際居住地或事業單位所在地的市、縣(市、區)教育部門安排就讀。博士配偶願意在山東就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通過公開招聘、特聘等方式予以聘用。

(十)“青優計劃”人才符合條件的,獲得各級相應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高層次人才服務綠色通道等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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