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決執行難」敦化法院高效執行,三案件順利執結

「基本解决执行难」敦化法院高效执行,三案件顺利执结

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是最高院對全國人民的莊嚴承諾。這是法院人的承諾,也是法院人的使命。因此,在執行路上法院人永不懈怠。近日,三名被執行人主動執行案款,三件案件迅速執結。

案件一:

張某與田某保證合同糾紛一案,2018年5月16日,敦化法院判決田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給付張某本金及利息。判決書生效後,田某遲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8年7月17日,張某在敦化法院申請執行。立案執行後,田某及時主動向法院交納案款人民幣25800元。7月25日,敦化法院將全部案款轉付給張某。張某表示同意結案。至此,張某向敦化法院申請執行的(2018)吉2403民初1086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內容已全部執行完畢,現已結案。

案件二:

敦化某銀行與趙某、楊某、馬某、王某、鄭某及邵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2017年12月11日,敦化法院判決趙某、楊某按規定日期償還償還銀行本金和利息,馬某、王某、鄭某及邵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書生效後,趙某、楊某、馬某、王某、鄭某及邵某遲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8年7月4日,該銀行在敦化法院申請執行。立案執行後,法院於2018年7月24日依法扣劃楊某銀行存款人民幣26373元,趙某於2018年7月25日向法院交納案款人民幣29500元。7月25日,敦化法院將全部案款轉入該銀行賬戶內。銀行表示同意結案。至此,銀行向敦化法院申請執行的(2017)吉2403民初4039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內容已全部執行完畢,現已結案。

案件三:

王某與敦化市某村民委員會種植、養殖回收合同糾紛一案,2016年11月4日,敦化法院判決村民委員會按規定日期償還償還玉米籽款項人民幣5225元。判決書生效後,村民委員會遲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8年7月20日,王某在敦化法院申請執行。立案執行後,村民委員會及時向法院交納案款人民幣5250元。7月25日,敦化法院將全部案款轉付給王某。王某表示同意結案。至此,王某向敦化法院申請執行的(2016)吉2403民初2405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內容已全部執行完畢,現已結案。

敦化法院時刻以高標準、高效率要求執行案件,切實發揮執行威懾作用,堅決維護人民的合法權益,讓每一位人民群眾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義。

「基本解决执行难」敦化法院高效执行,三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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