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敦化法院6名執行幹警驅車前往黃泥河鎮,順利將3起案件的3名被執行人帶回法院。
上午9時30分,執行幹警順利拘傳被執行人關某
王某因與關某存在追償權糾紛,2017年12月王某將關某訴至敦化法院,法院作出(2017)吉2403民初400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書生效後,關某遲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8年1月,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7月4日申請人王某發現被執行人關某後,關某意圖逃避執行,王某隨即向黃泥河派出所報警,民警到達現場後,聯繫了承辦案件的執行幹警,民警到達後立即協助法院控制被執行人,在黃泥河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成功將關某帶回法院。
上午10時,執行幹警順利拘傳被執行人高某
高某因與張某存在民間借貸糾紛,張某將高某訴至敦化法院,法院作出(2018)吉2403民初23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書生效後,高某並未按約定歸還款項。2018年4月,張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上午10時30分,執行幹警順利拘傳被執行人李某
李某因與候某存在民間借貸糾紛,候某將李某訴至敦化法院,法院作出(2016)吉2403民初2836號民事調解書。經法院調解後,李某遲遲未按約定歸還款項,候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最終兩起案件達成和解協議,一起案件的被執行人當場繳納案款,案件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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